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
抚政办发〔2016〕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2号),现就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为重点,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强化环境监管为手段,围绕影响群众健康的难点热点问题,突出重点,攻坚克难,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确保空气环境质量改善,为推进城市转型和幸福美丽抚顺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目标
结合我市实际,坚持标本兼治,完成蓝天工程项目11个,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标率不低于6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92ug/m3以内,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53ug/m3以内。
三、重点任务
(一)着力治理燃煤锅炉污染。
1.全面拆除建成区内10吨以下燃煤锅炉。按省政府要求,将三年燃煤锅炉综合整治计划调整为两年,2016年底前拆除建成区内所有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2.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监管。对于超出规定期限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责令拆除或者没收。
3.加快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完成抚矿热电厂“上大压小”热源建设工程,解决抚顺西部集中供暖问题。
4.推进“一县一热源”改造。新宾镇年内建成3×70MW热水锅炉的集中热源。
5.推动供热计量改造。对既有居民建筑实施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制订并实施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政策。
6.强化煤炭清洁利用。加快煤矿洗选加工设施建设与改造,提高原煤入选率,原煤入选率同比上年增长4个百分点及以上。
(二)实施工业治理提标改造。
1.推进火电行业污染减排。加快抚矿集团新电厂投入使用,完成辽宁能港发电有限公司、清原热电公司2家火电企业投资3879万元,完成11个脱硫、脱硝、除尘工程项目建设,投资1.32亿元实施辽宁东方发电有限公司1#、2#机组、抚顺热电有限公司1#机组超洁净排放项目,关停抚顺矿业集团热电厂小机组,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
2.实施重点企业环保改造。投资8576万元,完成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抚顺特钢有限公司、抚顺铝业有限公司、抚顺罕王直接还原铁有限公司二氧化硫、烟粉尘治理9个改造工程。
3.重点推进抚顺石化公司所属10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抚矿集团2家页岩油厂异味污染治理,实施“上新压旧”,逐步拆除原有设施。对矸石山、田屯2座油库实施油气回收改造,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复核检查。
4.推进非电燃煤锅炉治理改造。继续推进全市10吨以上的非电燃煤锅炉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工作,并同步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设施,与环保部门进行联网,确保达标排放。
(三)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
1.加强绿标区、绿标路管理,推行以环保为主、公安配合的联合监控运行模式,严厉查处机动车冒黑烟行为。
2.继续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工作,年底前淘汰全部黄标车6300台。对环保检测不合格车辆一律不予安检。
3.继续推进公交车油改气工作,完成115台新能源、清洁能源公交车推广任务;推动出租车燃料改造工作进程,完成500辆双燃料出租车改造工作。
4.强化油品质量监督抽查,确保全面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建立进销货台账,索证索票,严把进货质量关;开展流通领域油品质量抽查,严厉查处经销不合格油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油品生产供应企业的抽查和监管力度。
(四)全面治理扬尘污染。
1.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整治。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建立扬尘监控平台,城区主要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并纳入监控系统,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强化封闭围挡、裸露土方覆盖、进出车辆冲洗、材料堆放遮盖等环节管控,拆除工程要做到洒水抑尘。
2.实行扬尘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收费制度。对施工期产生扬尘污染的建设项目全面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
3.严控道路扬尘。规范渣土运输,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用密闭措施。加强运输车辆泄漏遗撒整治,严控物料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4.禁止道路清扫二次扬尘。推行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建成区机械化湿式清扫率达到85%以上。主要街路增加洒水冲洗及喷雾抑尘频次,除冬季和降雨天气外,每天洒水不少于2遍。
5.严控工业、社会堆场扬尘。企业内的储煤场、料堆实施覆盖或封闭,严格要求城区内的全部煤场、料场和露天仓库采取防风抑尘措施。
6.加大城市绿化力度。以增加城市绿化软覆盖为重点,全面实施青草计划,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将责任落实到街道、社区,实现城区全覆盖。加强城市中心区、老城区的园林绿化建设和改造提升,不断完善绿地系统综合功能,计划新增绿地面积32.38公顷。
(五)加大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力度。
1.综合整治抚顺县救兵地区大气污染。以“地板、小炭窑”污染治理为重点,全面开展救兵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确保区域空气质量有所改善。
2.继续推进龚家沟地板企业综合整治。年内关停取缔龚家沟全部违法生产的地板企业。
3.强力整治新抚区榆林地区异味及千金地区大气污染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对违法生产的塑料加工点全面取缔,对私自焚烧废弃电缆、电线的小作坊业主依法严肃处理。
4.开展新宾县南杂木地区大气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南杂木地区空气质量。
5.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进一步加大秸秆焚烧的监管力度,严格控制秸秆焚烧产生的大气污染,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6.加强城市管理。有序发展夜经济,继续规范露天烧烤;城区内严禁焚烧树叶、枯草和垃圾。
四、保障措施
(一)实行环保限批,绿色信贷。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把住环保审批关口,城区内不再批准新建20吨以下燃煤锅炉。对大气污染严重的地区和行业实施环保限批,向金融、证券管理机构通报环境违法信息,对相关企业和项目实施信贷控制。
(二)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加强环保、气象部门合作,2016年建设2个省级雾霾对照监测站,完成新宾、清原2个县监测网络升级改造,初步建成抚顺市雾霾预警预报体系。在逐日发布空气质量预报的同时,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三)强化完善预案执行。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应急工作报告、值班制度。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县区政府要制定规范化、系统化的分预案,切实增强预案可操作性。建立重污染天气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发布预警、应急工作信息。达到预案启动条件时,必须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对措施,同时引导公众做好防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四)加强企业在线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完善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对国家新调整的2016年国控重点源完成颗粒物、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的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投资280万元,完成10家企业过程监控系统建设。
(五)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推进新《环保法》全面实施,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业关停等惩治措施,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建立联合执法衔接配合机制。加强环保部门与法院的配合,对于拒不拆除的锅炉,全部移送法院强制拆除;加强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的配合,对于涉嫌环境违法的案件按照新《环保法》的规定移送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加强环保部门与供电部门配合,对违法企业采取断电措施。
(七)强化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构建各部门协调一致的信息联合发布平台,规范发布模式,及时发布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国控重点企业自行监测等相关信息。不断强化舆论引导,鼓励公众关心、支持和监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对实施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曝光。
(八)严格绩效考核。把大气治理任务和蓝天工程项目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对部门、县区政府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定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发布。
(九)加强督查督办。市政府督查办将根据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对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度。
附件:2016年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分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日
附件:
2016年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分工
重点项目 |
工作任务 |
牵头部门 |
责任单位 |
配合部门 | |
(一)着力治理燃煤锅炉污染 |
1.全面拆除建成区内10吨以下燃煤锅炉。 |
推进高效一体化供热,全面完成省政府确定的燃煤供暖锅炉拆除并网指标 |
市住建委 |
各区政府、沈抚新城管委会 |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
拆除工业燃煤锅炉236台 |
市经信委 |
各区政府、沈抚新城管委会 |
市国资委、市煤管局、市环保局 | ||
拆除服务行业燃煤锅炉185台 |
市环保局 |
各区政府、沈抚新城管委会 |
市法院,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电业局 | ||
2.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监管。 |
对于超出规定期限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责令拆除或者没收。 |
市环保局 |
市环保局 |
各区政府 | |
3.加快推进城市集中供热。 |
完成抚矿热电厂“上大压小”热源建设工程,解决抚顺西部集中供暖问题。 |
市发改委 |
抚矿集团 |
市住建委 望花区政府 | |
4.推进“一县一热源”改造。 |
新宾镇年内建成3×70MW热水锅炉的集中热源。 |
市住建委 |
新宾县政府 |
| |
5.推动供热计量改造。 |
对既有居民建筑实施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制订并实施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政策。 |
市住建委 |
市住建委 |
市物价局 | |
6.强化煤炭清洁利用。 |
加快煤矿洗选加工设施建设与改造,新建煤矿同步建设煤炭洗选加工设施,现有煤矿加速建设与改造,提高原煤入选率,原煤入选率同比上年增长4个百分点及以上。 |
市安监局 |
市安监局 |
| |
(二)实施工业治理提标改造 |
1.火电行业污染减排。 |
投资3879万元完成辽宁能港发电有限公司、清原热电公司11个脱硫、脱硝、除尘工程项目建设;投资1.32亿元实施辽宁东方发电有限公司1#、2#机组、抚顺热电有限公司1#机组超洁净排放项目,关停抚顺矿业集团热电厂小机组,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 |
市环保局 |
各相关企业 |
清原县政府、 抚矿集团、 辽宁能港发电有限公司 |
2.重点企业提标改造。 |
投资8576万元,完成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抚顺特钢有限公司、抚顺铝业有限公司、抚顺罕王直接还原铁有限公司二氧化硫、烟粉尘治理9个改造工程。 |
市环保局 |
相关企业 |
| |
3.推进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
重点推进抚顺石化公司所属10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抚矿集团2家页岩油厂异味污染治理。实施“上新压旧”,逐步拆除原有设施。 |
市环保局 |
相关企业 |
| |
对矸石山、田屯2座油库实施油气回收改造,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复核检查。 |
市服务业委 |
中石油辽宁抚顺销售分公司及相关企业 |
| ||
4.推进非电燃煤锅炉治理改造。 |
继续推进全市10吨以上的非电燃煤锅炉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工作,并同步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设施,与环保部门进行联网,确保达标排放。 |
市环保局 |
各县区政府及相关企业 |
| |
(三)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 |
1.加强绿标区、绿标路管理。 |
推行环保、公安联合监控运行模式。 |
市环保局 |
市环保局 |
市公安局 |
2.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工作。 |
继续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工作,年底前淘汰全部黄标车。对环保检测不合格车辆一律不予安检。 |
市环保局 |
市公安局 |
市交通局 | |
3.继续推进油改气工作。 |
继续推进公交车油改气工作,完成115台新能源、清洁能源公交车推广任务;推动出租车燃料改造工作进程,完成500辆双燃料出租车改造工作。 |
市交通局 |
市交通局 |
| |
4.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
强化油品质量监督抽查,确保全面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建立进销货台账,索证索票,严把进货质量关;开展流通领域油品质量抽查,严厉查处经销不合格油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油品生产供应企业的抽查和监管力度。 |
市质监局 |
市质监局 |
市工商局 市服务业委 发改委 | |
(四)全面治理扬尘污染 |
1.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整治。 |
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建立扬尘监控平台,城区主要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并纳入监控系统,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强化封闭围挡、裸露土方覆盖、进出车辆冲洗、材料堆放遮盖等环节管控,拆除工程要做到洒水抑尘。 |
市住建委 |
各区政府、沈抚新城管委会 |
市环保局 |
2.实行扬尘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收费制度。 |
对施工期产生扬尘污染的建设项目全面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 |
市环保局 |
市环保局 |
市住建委 各区政府 | |
3.严控道路扬尘。 |
规范渣土运输,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用密闭措施。加强运输车辆泄漏遗撒整治,严控物料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
市城管局 |
各区政府、沈抚新城管委会 |
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 市交通局 | |
4.禁止道路清扫二次扬尘。 |
推行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建成区机械化湿式清扫率达到85%以上。主要街路增加洒水冲洗及喷雾抑尘频次,除冬季和降雨天气外,每天洒水不少于2遍。 |
市城管局 |
各区政府、沈抚新城管委会 |
市环保局 | |
5.严控工业、社会堆场扬尘 |
企业内的储煤场、料堆实施覆盖或封闭,严格要求城区内的全部煤场、料场和露天仓库采取防风抑尘措施。 |
市环保局 |
各区政府、沈抚新城管委会、 相关企业 |
市城管局 | |
6.加大城市绿化力度。 |
以增加城市绿化软覆盖为重点,全面实施青草计划,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将责任落实到街道、社区,实现城区全覆盖。加强城市中心区、老城区的园林绿化建设和改造提升,不断完善绿地系统综合功能,计划新增绿地面积32.38公顷。。 |
市城管局 |
各区政府、沈抚新城管委会 |
市环保局 | |
(五)加大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力度 |
1.综合整治抚顺县救兵地区大气污染。 |
以“地板、小炭窑”污染治理为重点,全面开展救兵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确保区域空气质量有所改善。 |
市环保局 |
抚顺县政府 |
市公安局 市工商局 市安监局 市消防局 |
2.龚家沟地板企业综合整治。 |
年内关停取缔龚家沟全部违法生产的地板企业。 |
市环保局 |
顺城区政府 |
市公安局 市工商局 市安监局 市消防局 | |
3.强力整治新抚区榆林地区异味及千金地区大气污染问题。 |
采取有力措施,对违法生产的塑料加工点全面取缔,对私自焚烧废弃电缆、电线的小作坊业主依法严肃处理。 |
市环保局 |
新抚区政府 |
市公安局 市工商局 市安监局 市消防局 | |
4.开展新宾县南杂木地区大气综合整治。 |
综合整治南杂木地区大气污染问题,切实改善南杂木地区空气质量。 |
市环保局 |
新宾县政府 清原县政府 东洲区政府 |
| |
5.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
进一步加大秸秆焚烧的监管力度,严格控制秸秆焚烧产生的大气污染。 |
市环保局 |
各县区政府、沈抚新城管委会 |
| |
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
市农委 |
市农委 |
| ||
6.加强城市管理。 |
有序发展夜经济,继续规范露天烧烤;城区内严禁焚烧树叶、枯草和垃圾。 |
市城管局 |
市城管局 |
各区政府 市服务业委 | |
采取有力措施加以保障 |
1.实行环保限批,绿色信贷。 |
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把住环保审批关口,城区内不再批准新建20吨以下燃煤锅炉。对大气污染严重的地区和行业实施环保限批,向金融、证券管理机构通报环境违法信息,对相关企业和项目实施信贷控制。 |
市环保局 |
市环保局 |
|
2.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 |
加强环保、气象部门合作,完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在逐日发布空气质量预报的同时,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
市环保局 |
市环保局 市气象局 |
| |
3、强化完善预案执行。 |
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应急工作报告、值班制度。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县区政府要制定规范化、系统化的分预案,切实增强预案可操作性。建立重污染天气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发布预警、应急工作信息。达到预案启动条件时,必须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对措施,同时引导公众做好防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
市环保局 |
各成员单位 |
| |
4.加强企业在线监测能力建设。 |
建立完善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对国家新调整的2016年国控重点源完成颗粒物、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的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投资280万元,完成10家企业过程监控系统建设。 |
市环保局 |
各企业 |
| |
5.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
推进新《环保法》全面实施,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业关停等惩治措施,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市环保局 |
市环保局 |
| |
6.建立联合执法衔接配合机制。 |
加强环保部门与法院的配合,对于拒不拆除的锅炉,全部移送法院强制拆除;加强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的配合,对于涉嫌环境违法的案件按照新《环保法》的规定移送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加强环保部门与供电部门配合,对违法企业采取断电措施。 |
市环保局 |
市环保局 市中法 市公安局 市电业局 |
| |
7.强化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 |
构建各部门协调一致的信息联合发布平台,规范发布模式,及时发布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国控重点企业自行监测等相关信息。不断强化舆论引导,鼓励公众关心、支持和监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对实施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曝光。 |
市环保局 |
市环保局 |
有关新闻单位 | |
8.严格绩效考核。 |
把大气治理任务和蓝天工程项目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对部门、县区政府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定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发布。 |
市环保局 |
市环保局 |
市绩效办 | |
9.加强督查督办。 |
市政府督查办将根据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对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度。 |
市政府督查办 |
市政府督查办 |
市环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