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11·17”爆炸火灾事故抢险救援有功单位和人员的决定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11·17”爆炸火灾事故抢险救援有功单位和人员的决定
抚政发〔2016〕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5年11月17日18时30分,抚顺市东洲区伊科思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区分离装置发生爆炸火灾事故,市消防局、市公安局接警后立即组织实施疏导警戒、灭火救援工作,成功控制了现场火势,避免其他装置可能引起的连环爆炸,保证了毗邻石化企业和东洲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这次抢险救援工作中,消防官兵和公安干警临危不惧、勇于担当、处置果断、方法得当,为成功处置险情做出了突出贡献。抚顺石化公司、抚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抚顺市环境保护局及时组织救援队伍和业务专家,赶赴现场协助救援,为成功处置险情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市政府决定,对在本次抢险救援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抚顺石化公司、抚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抚顺市环境保护局给予表扬。为在抢险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张岩、市公安局原常务副局长邵希默等7名同志记二等功;为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吕振广、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孙德胜等37名同志记三等功;给予市公安消防支队宣传科副科长李鹏、市公安局东洲分局章党派出所民警曲笑鹏等72名同志嘉奖。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人员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扬攻坚克难,拼搏进取的精神,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希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人员为榜样,爱岗敬业,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以实际行动为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和建设幸福美丽抚顺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伊科思“11·17”爆炸火灾事故抢险救援有功人员名单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5日
附件:
伊科思“11·17”爆炸火灾事故抢险救援有功人员名单
一、记二等功人员(7人)
张 岩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邵希默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赵 刚 市公安局东洲分局东洲派出所中队长
叶 茂 市公安消防支队司令部战训科科长
袁大勇 市公安消防支队司令部战训科工程师
陈 刚 市公安消防支队作战指挥中心副主任
李胜宽 市公安消防支队作战指挥中心工程师
二、记三等功人员(37人)
市公安消防支队官兵15人:吕振广、郭跃忠、王欣阳、张 涛、贾群峰、田雨虹、王一夫、李晨光、李天佐、谭效勇、路 阳、包忠阳、张 振 、陶黎伟、杨宏伟
市公安局公安干警22人:孙得胜、李振、李 越、马广志 、孙世文、田 华、孟祥瑞、高 兵、王 旭、王立山、李兴国、王 树、许志轩、侯金海、庞业君、田宝军、付东升、孟 黎、李爱民、林 萌、杨作林、张 聪
三、嘉奖人员(72人)
市公安消防支队官兵42人:李 鹏、季荣攀、赵 振、
陈国建、杨维国、靳 鹤、于 洋、赵国华、田 阳、刘 洋、蔡 卓、王 乐、邢海源、梁晓东、王新博、赵 飞、张鑫博、张 超、尹 楠、毕 野、刘志军、李庆良、李少波、徐 坤、田国伟、孙文涛、梁智超、张 军、王翔宇、石 旭、张 强、吕 威、宋立军、吕铠同、刘兆鹏、杨丕忠、俞剑华、徐 崇、刘闻栩、王相茗、张 祥、张庆伟
市公安局公安干警30人:曲笑鹏、李 刚、张 鹏、安喜作、王效群、高泰安、魏傅佳、王广禄、张中举、张 鹏、时广禄、宋家徽、惠兆年、金志昂、张志升、朱伟迪、杨元龙、单玉洵、孙 林、高 明、杨 光、张 昀、马紫厚、苑伟玉、胡天宇、刘 锐、徐 东、孟繁帅、李 鹏、王善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