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存量资产和存量土地盘活工作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存量资产和存量土地盘活工作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6〕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今年以来,按照《抚顺市盘活存量资产和存量土地工作实施方案》(抚政办发〔2016〕9号)的要求,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积极开展摸底调查,包装策划,为盘活存量资产、存量土地、僵尸企业及“三类”项目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目前,已盘活抚顺兴鹏化工年产5万吨胶粘剂、辽宁宏冠新材料脱硝催化剂复活再生、石化北天集团编织袋生产等8个项目,总投资13.7亿元,盘活利用土地617.2亩。为进一步发挥存量资产、存量土地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存量资产、存量土地盘活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任务
(一)盘活存量土地。根据已梳理的土地情况,重点对存量土地中的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低效土地开展盘活、处置工作。各县区政府要提出盘活土地的具体措施,拿出盘活土地的具体方案。规划部门要根据存量土地具体情况,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积极开展存量土地规划调整工作。
(二)盘活僵尸企业。重点对120家规模以上以上僵尸企业开展盘活工作。其中,新抚区10个,东洲区6个,望花区11个,顺城区14个,抚顺县9个,清原县62个,新宾县5个,沈抚新城3个。
(三)盘活“三类”项目。重点对38个“三类”项目开展盘活工作。其中,新抚区3个;东洲区6个;望花区8个;顺城区6个,抚顺县2个;新宾县5个;沈抚新城8个。
二、完成时限
(一)盘活存量土地。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年底前处置完成65%,达到省政府考核指标,2017年底处置完成80%,2018年底处置完成100%;闲置土地年底前处置完成100%,达到省政府考核指标;低效用地年底前处置完成50%,至2017年底全部处置完成。
(二)盘活“三类”项目。各县区要在年底前,对“三类”项目盘活完成50%,至2017年底完成完成100%。
(三)盘活僵尸企业。各县区要在年底前,对僵尸企业盘活完成30%,至2017年底完成100%。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各县区政府作为盘活存量资产和存量土地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盘活工作,对能够解决的项目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抓紧研究解决;对需要市政府决策的重大问题,要按照轻重缓急分别提交市领导小组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
(二)强化上下联动,合力推进。各盘活专业工作组要抓好各自承担的工作,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调度会议等方式,逐一协调解决盘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闲置土地盘活专业工作组要督促各县区政府按宗地制定处置方案,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工业项目盘活专业工作组要梳理企业和工业“三类”项目的问题,分类别制定盘活方案,开展盘活工作;地产项目盘活专业工作组要深入调查,了解房地产类项目企业面临的困难,针对每个项目拿出具体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实施盘活工作;招商引资专业工作组要形成盘活工作的项目包装策划方案,积极组织招商推介,加快盘活工作进程。
(三)坚持调度通报,加强督促。每月5日前,各专业工作组要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综合工作组(市发展改革委),并由市政府办公厅对盘活工作情况按月进行通报。
(四)开展检查验收,确保取得实效。市政府督查办要对盘活工作情况全程跟踪督促检查,定期将督查情况报送市政府;市绩效办要强化盘活工作的考核评比,做到奖惩分明;组织部门要跟进开展工作,对盘活工作不利的县区进行约谈。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