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完成地质灾害区居民(6141户)避险搬迁安置工作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完成地质灾害区
居民(6141户)避险搬迁安置工作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6〕31号
新抚区、望花区、东洲区、市直相关部门:
按照《抚顺市地质灾害区居民(6141户)避险搬迁安置实施方案》和《抚顺市地质灾害区居民(6141户)避险搬迁安置实施细则》和有关会议要求,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地质灾害区居民(6141户)避险搬迁安置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截止6月30日,全市共签订避险搬迁安置协议5048户、占避险搬迁居民总户数比例为85%;签订购买安置房屋合同4384套、面积36.5万平方米、资金总额14.61亿元。目前,工作进展总体态势良好,但越往后矛盾问题就越集中、工作难度也越大,相关城区要坚持既定的政策、原则不动摇,坚定信心、鼓足干劲、乘势而上、一鼓作气,加快收尾工作进度。市直相关部门要全力协助相关城区做好安置房源相关手续完善工作,确保按照国务院提出的“2016年7月11日前办结”的明确要求,如期、顺利、圆满完成此次避险搬迁安置任务。为此,当前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新抚区、望花区和东洲区要抽调得力人员、集中优势力量,进一步细化落实包保责任,分门别类、逐一入户做好避险搬迁居民工作,强力推进避险搬迁安置协议的签订工作。
二、积极帮助群众解决问题。对因继承纠纷、公房房改、房产抵押等问题暂时无法签订避险搬迁安置协议的部分居民,新抚区、望花区和东洲区要指定专人负责,尽快帮助居民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继续加大甄别核查力度。对2016年2月1日以来地质灾害区内房屋交易行为和新迁入居民的身份信息,新抚区、望花区和东洲区要继续加大甄别核查力度,坚决杜绝借避险搬迁之机套取、骗取国家政策优惠。
四、深入进行宣传报道。宣传部门要组织媒体统筹谋划,采取多种形式,对此次避险搬迁安置工作进行全方位、多角度、高密度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凝聚推动工作的强大正能量。
五、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市发改委(采沉办)要尽早策划准备、适时召开地质灾害区居民(6141户)避险搬迁安置工作第二次新闻发布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解答群众疑问,接受社会监督。
六、细化完善资金使用流程。市发改委(采沉办)和城建资金办要本着及时顺畅、合法合规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完善避险搬迁安置资金具体使用流程,明确政府内部的责任分工和避险搬迁居民、房屋开发企业办理相关事宜的具体起止时间、地点和需要携带的证明材料等。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