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
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6〕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辽宁省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管理办法》(辽政办发〔2016〕7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政府部门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正确把握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的背景及总体要求
公示企业信息,是各级政府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各级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明确规定,政府部门应当公示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办函〔2016〕74号)要求,2016年底前,地方政府要初步实现归集各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
辽政办发〔2016〕7号文件对政府部门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公示的内容、标准、途径、方式等进行了具体规定,特别是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的主体责任,是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在执行层面的具体遵循。各单位必须准确把握文件精神,吃透上情,才能确保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按照要求落到实处,实现政府部门企业信息依法公示、一网归集、互联共享的总体要求。
二、切实明确企业信息归集公示的内容方法
(一)信息归集公示对象。
各级政府部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各类企业等市场主体状况的信息应当统一归集和公示,主要有三个方面:
1. 行政许可信息。包括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注销等信息。
2. 行政处罚信息。针对企业的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信息。
3. 其他公示信息。包括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公示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归集公示的时间要求。
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2014年10月1日之后仍然有效的行政许可信息、新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信息,均应当依法公示。
2016年3月1日之后仍然有效的行政许可信息、新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其他信息,应当归口进行统一归集公示。
(三)信息归集公示途径和方式。
各单位符合信息归集公示要求的企业信息,通过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统一归集,并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供公众查询、利用。各单位向公示系统归集企业信息,可通过专线网络进行数据交换,也可依托互联网登录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行批量导入、个别录入。
(四)信息归集公示的技术保障。
省工商局负责维护管理的公示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是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归集公示的数据通道和管理入口。平台已于2016年6月30日上线运行,实现了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商后置许可审批事项告知、市场主体名录库、小微企业名录、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以及公示信息的查询、统计等功能,同步上传企业信息、接收国家部委企业信息并向相关部门分发,实现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的同步共享和交换。
三、认真落实企业信息归集公示责任
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一数一源”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信息产生部门对归集公示的企业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市本级政府部门负责按照省级对口业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信息归集公示的内容、时限、分工等具体要求做好本系统企业信息归集公示的规范、录入,对县(区)对口部门的督促、指导等工作;市工商局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市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的综合协调、培训指导、督促反馈;各县(区)政府负责本级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价考核;各县(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在县(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本级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的综合协调、培训指导、督促反馈;市政府督查办负责对市本级政府部门和各县(区)政府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的督导考核。
涉及归集公示企业信息的具体部门,参照省工商局下发的《归集公示企业信息部门账号列表》,由市级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最终确认。表中未列入的部门按照《办法》的规定需要开展相关信息录入工作的,可及时与市工商局取得联系,研究具体解决办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政府部门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共享和利用,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工程,是深化放管服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部门一定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摆上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集中全力,攻坚克难,确保抓出成效,确保按时完成阶段性任务。市政府将成立由分管工商工作的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工商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工商局局长为副组长,市政府相关部门、县区政府和市政府督查办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二)开展培训,搞好业务指导。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好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的业务培训。8月底之前,要完成对市政府相关部门的业务培训、县(区)市场监管部门业务骨干的培训;9月10日前,县(区)完成本级政府部门的业务培训,确保9月底之前,各单位完成历史信息的归集公示工作。
(三)完善制度,加强督导考核。市政府建立企业信息归集公示联席会议、联络员、定期通报等制度,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推动落实。9月份之后,市政府督查办将以简报形式定期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度情况,对于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推进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对于推诿、应付,长期打不开工作局面、没有明显起色的单位,将约谈单位主要领导。根据阶段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市政府督查办将在年底前对各单位贯彻落实《办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四)请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立足职能,对照信息归集公示的主要内容,积极与省级业务部门沟通协调,尽快明确本部门的信息归集公示方式,是否涉及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并把此项工作的确认结果及时反馈市工商局。需要开展相关信息录入的,请将本部门负责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的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qq号码一并别报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部门的相关情况向县(区)工商部门反馈。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