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抚顺市推进农作物秸秆
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6〕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24日
抚顺市推进农作物秸秆
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现农作物秸秆有效转化和循环利用,解决因秸秆露天焚烧和遗弃带来的环境污染,提高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根据《辽宁省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 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要求,以科技创新为推动,以制度创新为保障,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责任机制,努力构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积极探索构建秸秆收储运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2016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2018年达到85%,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秸秆肥料化利用。加强农机农艺结合,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秸秆机械粉碎还田技术,进一步扩大还田比例。坚持把农机合作社作为秸秆还田的实施主体,积极发展壮大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重点向大中型拖拉机、免耕播种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捡拾压捆机、联合整地机等农机具设备倾斜。全市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和数量,2016年肥料化利用6万吨;2017年肥料化利用8万吨;2018年肥料化利用10万吨。(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市农委、市国资委)
(二)推动秸秆饲料化利用。大力推广秸秆“三贮一化”(青贮、黄贮、微贮、氨化)、揉搓丝化等技术,加快发展奶牛、肉牛(羊)等食草类畜牧产业发展。推行统收、统贮、集中供料、分户使用模式,推进秸秆饲料专业化生产和商品化利用,努力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水平。2016年饲料化利用31万吨;2017年饲料化利用32万吨;2018年饲料化利用33万吨。(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市农委、市国资委)
(三)推动秸秆能源化利用。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大力发展与之相配套的秸秆收储运和初加工企业,使秸秆发电工程成为秸秆能源化综合利用的重要渠道。鼓励乡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进行秸秆锅炉改造,扶持秸秆(沼气)生物燃气、固化成型、炭化、秸秆直燃节能等技术,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2016年能源化利用3万吨;2017年能源化利用4万吨;2018年能源化利用5万吨。(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国资委)
(四)推动秸秆基料化利用。鼓励发展平菇、双孢菇等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积极探索利用秸秆作为育苗基料、花木基料、草坪基料等技术,推进秸秆的转化和再利用,不断扩大秸秆基料化利用比重,使其逐步成为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方式。2016年,全市食用菌栽培面积稳定在 5亿段以上,秸秆转化1万吨;2017年在5.4亿段以上,秸秆转化1.08 万吨;2018年在5.8亿段以上,秸秆转化1.16 万吨。(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市农委、市国资委)
(五)推动秸秆原料化利用。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秸秆工业化利用项目,重点发展利用秸秆加工新型板材、新型建材。鼓励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技术,生产以秸秆为原料的非木纸浆。引导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包装材料、餐具、秸秆手工艺品等产品生产。2016年原料化利用1万吨;2017年原料化利用2万吨;2018年原料化利用3万吨。(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
(六)扶持秸秆集中化储运体系建设。本着“村收储、乡转运、县利用”原则,建立以农业专业合作社为龙头,农户参与,县(区)政府、乡(镇)政府监管,市场化推进的秸秆收集和储运体系。每年建成秸秆6个收储点、1个集中秸秆收储中心。按照实际情况对秸秆收集体系中心、点建设,给予适当补贴及奖励。(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国资委)
三、责任分工
各级政府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市政府成立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领导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办公室。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委。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责任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各县(区)、各乡(镇)政府负责同志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区)、乡镇(街道)、村组,要层层落实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全面推动本地区的秸秆和综合利用工作。市政府将把秸秆禁烧工作和秸秆综合利用纳入对各县(区)的绩效考核范围,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确保实效。对未能完成目标任务县(区)的主要领导实行问责。(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市农委、市环保局)
(二)建立政策机制,加大扶持力度。各县(区)、各部门要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加大秸秆综合利用资金投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在土地、税收、用电、运输等方面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企业优先给予支持。(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
(三) 科学编制规划,加强指导检查。各县(区)政府要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现代农业发展规划之中,并制定本地区的农作物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加强技术指导,有力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稳步推进。(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科技局)
(四)建立协同机制,加强部门联动。相关部门要围绕秸秆综合利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尽职尽责。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落实国家相关扶持政策,为秸秆综合利用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良好环境。(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五)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相关部门要搞好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现场会、典型带动等不同形式促进技术普及。各县(区)要深入乡镇、农村,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典型范例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和支持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营造良好的秸秆资源化利用社会氛围。(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农委、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