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抚政办发〔201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部门统计工作水平,充分发挥部门统计作用,实现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协调发展,现就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部门统计工作职责
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信息来源,也是行业管理的重要依据。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自责任,按照分工,加强对基层单位统计工作的指导,履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搜集、报送统计资料的法定职责和义务,统计部门要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准确。(各级统计报表单位牵头)
二、建设统一的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
各级统计部门要按照国家建设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的要求,利用辖区单位信息资源库和有关部门名录信息,建立统一完整、不重不漏、信息真实、更新及时的市、县两级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各级、各类以单位为对象的普查和调查提供调查单位库和抽样框。(各级统计部门牵头)
各级机构编制、民政、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要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为契机,定期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单位变动信息,确保新增单位及时入库和注销单位按时退库,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做好变动单位的实地核查工作。(各级机构编制、民政、工商、税务、质监部门牵头)
三、依法开展统计调查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部门管理职责和法定程序设立统计调查项目,不得擅自设立或使用失效的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应按程序向同级统计部门报批或备案,避免重复调查。涉外统计调查项目,必须依法报经省级以上统计部门批准。制订统计调查制度或方案必须严格执行统计标准。各级统计部门要严格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建立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库和统计调查项目公示制度。及时公布非涉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目录,依法定期公布部门统计调查制度的主要内容,供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使用。(各级统计部门牵头)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统计调查。要根据自身业务特点,构建覆盖全面、基础扎实、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原始数据核实核查制度,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各级统计报表单位牵头)
各级统计部门要完善部门统计报表制度,指导各报表单位严格按规定报送数据。进一步规范部门统计数据上报渠道,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逐步建立部门统计数据网络上报平台。(各级统计部门牵头)
四、规范提供和公布统计资料
各部门应按照统计法和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国民经济核算需要的统计、业务、财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外,要将本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予以公布,并在每月5日前抄送同级统计部门。(各级统计报表单位牵头)
部门统计数据的公布,由部门综合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归口管理,或者由部门综合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会同有关机构共同管理。部门拟公布的统计数据与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各级统计报表单位牵头)
五、推进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
建立统计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开展的国家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所有统计资料属于政府公共资源,原则上应在部门间共享。数据生产和使用部门可以通过双方或多方协议的形式,依法明确信息共享的内容、方式、时限、渠道以及应承担的责任等。需要保密的,数据使用部门应当按照保密规定使用。对于数据生产部门未对外公开公布的数据,数据使用部门对外公开公布前,应当征得数据生产部门同意。建设和完善统计机构和各部门的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共享各部门已对外公布数据和可以在多部门间共享的其他数据。(各级统计部门牵头)
六、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领导,支持政府统计部门依法履行统计管理职能,及时协调解决部门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级人民政府牵头)
各级统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指导、协调本地区统计工作的法定职责,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积极推广部门统计改革发展成果。(各级统计部门牵头)
各部门要着力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工作制度。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按照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明确承担部门统计的机构,设置专、兼职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要不断充实统计力量,加强对部门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部门统计人员素质,保持统计队伍稳定,确保统计工作有效开展。(各级统计报表单位牵头)
积极推进部门统计现代化进程,以政府电子政务内网、外网和互联网为依托,充分利用部门信息化资源,加快统计信息化和数据库基础设施建设进程。积极推行联网直报,加大电子化行政记录有效转化为统计信息的技术开发工作,不断提高部门统计能力和工作水平。(各级统计报表单位牵头)
附件:市级统计报表单位名单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23日
附 件
市级统计报表单位名单
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档案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服务业委、市外经贸局、市文化广电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委、市政府金融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残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邮政管理局、沈阳海关抚顺办事处、市气象局、中国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抚顺银监分局、抚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统计局抚顺调查队、市地震局、市社会科学院、市就业局、市供销社、抚顺电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