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
行政许可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抚政发〔2017〕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辽政发〔2017〕18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取消其中涉及我市的16项行政审批事项。
各县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要抓紧研究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并做好组织实施,确保监管到位。要继续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改革的系统性、协调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附件:抚顺市人民政府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目录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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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抚顺市人民政府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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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取消的项目名称 |
审批 |
设定依据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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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 |
市、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取消审批后,在学校设立审批过程中进一步严格把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明确章程规范标准、制定范本、加强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学校章程进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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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 |
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取消审批后,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行业自律和行业规范作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从有利于开展相关工作的实际出发,在相应职责范围内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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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 |
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取消审批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管理办法,通过开展随机抽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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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 |
市、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取消审批后,对相关事项实行事后备案管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加大检查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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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章刻制审批 |
县级公安机关 |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
取消审批后,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继续保留公安机关对公章刻制企业的审批。公安机关按照修订后的《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公章刻制企业在刻制公章后要对用章单位、公章刻制申请人、印模等基本信息报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要建立统一的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公章刻制网上备案、信息采集及公众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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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 |
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物业管理条例》 |
取消审批后,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住建部制定的物业服务标准规范,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信息公开、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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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方案的审批 |
市、县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取消审批后,市、县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在规划中对相关建设和活动提出保护要求,加大规划执行监督力度,并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保护范围内相关活动的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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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国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 |
市、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取消审批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开展随机抽查、设立举报平台、建立黑名单制度等方式,加强对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监督检查,及时公开不按规定标识的企业信息。加强对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监督检查,及时公开不按规定标识的企业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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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
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取消审批后,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强化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工程验收,对工程质量严格把关,加强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出现设计质量问题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处理结果记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黑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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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在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 |
市、县级河道主管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取消审批后,河道主管机关在参加河道管理范围内建筑物和设施竣工验收时,要对河道和堤防安全严格把关。通过加强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处理结果记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黑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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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在渔港内的航道、港池、锚地和停泊区从事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审批 |
市、县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取消审批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要严格执行“在鱼港内的航道、港池、锚地和停泊区,禁止从事有碍海上交通安全的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的规定,由市、县级渔港监督机构共同加强监管,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政策宣传,畅通举报通道,加强日常巡查检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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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 |
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
取消审批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制定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管理制度时提出具体要求,加大对保护区管理机构执行规划和制度的监督力度,同时完善应急预案,通过畅通举报渠道、开展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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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 |
市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
取消审批后,市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所管理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通过完善总体规划和管理制度,加大对保护区管理机构执行规划和制度的监督力度,改进管理方式,畅通举报渠道,开展随机抽查,加强对在保护区开展相关活动的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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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 |
市、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市、县级公安机关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取消审批后,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制定的《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和相关古建筑电器火灾防范标准,加强对古建筑防火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督促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和产权人制定实施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风险隐患,真正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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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
市、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市、县级公安机关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取消审批后,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制定的《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和相关古建筑电器火灾防范标准,加强对古建筑防火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督促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和产权人制定实施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风险隐患,真正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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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复印打印业务审批 |
市、县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取消审批后,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相关举报制度,开展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复印打印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内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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