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抚顺市水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7〕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抚顺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8日
抚顺市水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18号),设立抚顺市水务局(简称市水务局),局级,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相关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相关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2.加强江河湖库管理与保护,维护渔业秩序和权益,整合执法力量,强化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及渔业综合执法。
3.加强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水产品质量监管,发展休闲渔业、“互联网+”渔业新兴产业,推进渔业三次产业融合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各项水管理和渔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水利水产方面的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全市水利水产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编制主要江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科学配置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水资源统一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及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以及水文地质勘探报告的评审,对河流、水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水情预报和水资源公报。
(三)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四)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河流和地下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组织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五)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渔政监察和水利水产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县际间水事渔事纠纷,承办水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项目稽查工作。负责渔业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负责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渔船监督管理。
(六)承担全市水利资金、移民扶助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和收费的建议,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基本建设中央、省和市投资计划建议,组织编制、申报、审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监督实施国家、省和市有关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市内河流及滩涂的治理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库工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河道生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浑河中上游保护区管理保护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市农村水利、饮水安全、村镇供排水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建设和管理水利系统的水电站,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供水和水电工作。
(十)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和抗旱工作,对全市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负责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
(十二)负责全市水利水产科技、教育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组织指导水利水产科研和技术推广,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设5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化、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舆情应对、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宣传、信访、后勤服务等工作,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负责协调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监督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职工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等工作,组织、承办水利水产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负责组织指导水利水产科研、技术引进推广、成果管理、技术合作与交流及本系统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拟订全市水利水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水利、水产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负责水利统计工作,组织编制市级水务部门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处(行政审批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全市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组织起草水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组织水法宣传、教育培训及普法工作,负责全市水利和渔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工作,负责水事、渔事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协调地区间的水事、渔事纠纷,承担全市重大水事渔事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拟订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承担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建设与管理处(安全监督处)
负责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拟订管理和保护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与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综合、协调、检查、指导,指导农村小水电站建设与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和规程、规范。编制全市河道治理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河道防洪工程、城市防洪工程、河道生态等工程的建设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库工程管理。负责“互联网+”渔业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渔业产业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水产养殖业、捕捞业和加工业发展,指导休闲渔业发展、健康养殖,组织实施渔业资源增殖并开展跟踪监测及效果评估,指导、扶持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依法实施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组织、指导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及检测检验体系建设。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
(五)农村水利处(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办公室、市防汛抗旱办公室)
拟订全市农村水利政策,组织编制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乡镇供水和农村供排水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负责防汛防旱日常工作,负责组织防汛抗旱各类预案及相关制度的编制修订工作,负责市本级防汛物资的计划、调用工作,指导县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保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两局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保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市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保局协商一致。
(二)关于矿泉水、地热水管理的职责分工。开采已探明的矿泉水、地热水,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先办理取水许可证,确定开采限量,其中用于商业经营的,凭取水许可证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办理相应的采矿许可证,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量开采。
(三)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务局按分工负责食用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养殖中的药物、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渔用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四)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