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发布抚顺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发布
抚顺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7〕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抚政办发〔2012〕48号)有效期已满5年,现按有关规定重新发布,有效期至2022年6月18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