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交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交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7〕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抚顺市交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8日
抚顺市交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18号),设立抚顺市交通局(简称市交通局),局级,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相关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相关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2.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监督与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市内公路、水路行业发展,协调铁路建设,建立健全与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机制,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发展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与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全市重点交通工程建设,负责有关交通工程造价和重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航道及其辅助设施的规划、利用与监督管理。
(四)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全市运政、航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全市道路客货运输、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运输站(场)经营、车辆维修、车辆技术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及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
(六)提出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和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七)负责全市公路路网运行监测,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全市内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的责任,防治船舶污染。
(八)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研发、引进、推广及应用,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承担市综合交通运输改革、市春运等假日运输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党委工作部(工会、团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及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政务宣传、舆论应对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字综合、政务公开、信访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组织起草交通运输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有关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组织研究有关重大科技项目,指导交通行业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负责交通行业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市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
(四)规划建设处。
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承担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统筹衔接工作,编制、上报和下达公路建设和养护工程、运输场站等工程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市重点交通基础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承担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有关统计及利用外资等工作,承担公路投资、新建改建农村公路指标任务,承担市交通战备工作有关公路、运输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交通扶贫工作。
(五)财务审计处。
负责交通专项资金的预决算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工作,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工作,指导全市交通系统审计工作,按规定对交通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负责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六)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公室)。
拟订市级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工作,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春运等假日运输工作。
(七)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人员培训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市交通行业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的职责分工。市环保局牵头负责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淘汰工作计划,负责黄标车的认定及淘汰情况调度、汇总、上报工作,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与公安、交通等部门建立信息定期通报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共同做好淘汰工作。市公安局配合市环保局做好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依法查处违规进入绿标区的黄标车,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执法检查,负责淘汰车辆的强制注销和车辆牌证公告作废工作。市交通局配合市环保局做好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区按要求淘汰营运黄标车和老旧车。市商务局按规定承担二手车流通、报废汽车回收及老旧汽车更新管理工作,负责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市财政局配合市环保局研究制定和落实提前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经济补偿政策,负责补偿资金的筹措和拨付。
(二)关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方面的职责分工。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具体负责编制公路运输体系规划;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具体负责编制国铁运输体系规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涉及全市工业经济运行的交通运输协调和衔接,负责工业生产要素的运输综合平衡与调节,协调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调运,具体负责编制地方铁路运输体系规划。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