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抚顺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7〕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抚顺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8日
抚顺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18号),设立抚顺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简称市政府法制办),局级,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加强改革创新驱动、风险防控、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生态文明建设和政府自身建设等重点领域立法,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
(二)加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监督指导职责,强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和合法性审查及指导工作,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强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负责全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督查考评,协助市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承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立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三)承担审查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相关地方性法规应用解释、市政府规章解释工作,研究提出市政府贯彻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方案或意见。
(四)受市政府委托,开展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执法证核发管理,协调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
(五)组织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实施后的评估工作,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负责市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和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编辑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汇编正式版本。
(六)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和行政赔偿工作,研究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的规章、文件和答复意见。
(七)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市政府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对市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市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市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联系、协调仲裁机构。
(八)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协助落实市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组织开展依法行政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政府法制工作信息综合以及对外业务交流。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法制办设5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建议提案办理、信访和舆情应对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老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培训、信息综合、网上名称管理、网站管理和对外交流等工作。
(二)立法处(备案审查处)。
负责编制市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调研、论证、协调、审核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办理市政府规章的发布、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负责组织市政府规章实施后的评估、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承办相关地方性法规应用解释和市政府规章解释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数据库建设与管理,编辑出版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汇编正式版本,负责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和定期清理工作,负责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及指导、监督,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此类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
(三)监督指导处。
负责编制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证件的核发及统一管理,协调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承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行政复议处(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代理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对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情况进行督查,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向市、县政府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起草行政复议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有关制度,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听证、调解和集中审理规范化建设,负责市直部门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审查。
(五)法律事务处。
承办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负责以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对市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研究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为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向市政府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为市政府涉法事务提供咨询,指导和监督全市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裁决工作,联系、协调仲裁机构,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组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略)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