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抚顺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7〕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抚顺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8日
抚顺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18号),设立抚顺市科学技术局(简称市科技局)挂抚顺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局级,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相关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相关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一二三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做深做细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工作,推动科技创新的重心转向经济建设。
2.加强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转移,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广大科技人员投身创新创业的动力。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二)拟订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研究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与优先领域,负责年度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措施。
(三)拟订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措施。
(四)负责科技创新宏观战略研究,协调落实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战略、重大政策措施以及重大科技创新任务,负责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工作和创新性产业集群发展,协调推进国家可持续创新区域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七)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负责科技下乡与科技扶贫工作。
(八)协调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开展全市科技合作与交流服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编制产学研合作计划,拟订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九)拟订优化科技人才资源的配置、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及促进科技人才成长的相关政策,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以及科技成果管理工作。
(十)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宣传、信息、评估、统计管理及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指导科技服务业发展。
(十一)组织起草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重大专利技术转化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专利资产评估,指导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涉外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技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字综合、宣传、政务公开、信访、安全及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组织起草全市科技发展和知识产权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拟订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编制全市软科学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
(三)计划管理处。
负责各类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协调推荐国家、省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管理工作,组织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及计划编制等工作,负责科技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的评价和管理,承担全市科技统计分析、科技报告、创新调查等相关工作,统筹和指导各县(区)科技发展工作,负责编制本部门的预算决算,负责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协调组织有关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推荐等相关管理工作。
(四)科技交流服务处。
负责编制产学研合作的政策和计划,组织开展产学研合作工作,负责联系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拟订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编制全市科技交流合作规划及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组织有关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推荐等工作,负责科技金融的相关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等工作。
(五)成果转化应用处(行政审批处)。
拟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的政策,负责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工作。拟订全市科技中介发展政策,拟订技术市场发展政策,负责管理技术市场工作,负责全市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科技服务业发展的综合工作,指导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负责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工作,组织市政府科技奖励评审和向省推荐科技奖励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发展领域科技攻关和产业化工作,负责全市技术交易合同的审核认定。
(六)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
拟订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规划,提出相关领域创新发展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相关领域的需求分析和预测,凝练相关领域的科技计划重点任务并编制指南,编制并组织实施相关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计划,提出相关领域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织有关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推荐等相关工作。
(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处。
组织拟订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型产业集群和可持续发展示范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发展的政策、发展规划及计划,负责创新型产业集群研发中心、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产业项目的策划、评估并组织实施,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工作,协调组织有关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推荐等相关工作。
(八)农村科技处。
组织拟订农业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农村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业领域科技发展需求分析和预测,编制农业重大科技攻关及农业科技产业化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科技扶贫等工作,负责全市科技特派及农民科技培训工作,协调组织有关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推荐等相关工作。
(九)知识产权处。
贯彻国家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知识产权工作,依法开展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审核上报确权机构,组织开展全市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知识产权教育与培训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拟订本系统干部教育规划,拟订优化科技人才资源配置、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及促进科技人才成长的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协调组织有关国家、省科技人才申报、推荐等相关工作。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附则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