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抚顺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三年滚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加快推进抚顺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
发展三年滚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7〕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加快推进抚顺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三年滚动计划(2016—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5日
加快推进抚顺老工业基地新一轮
振兴发展三年滚动计划(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的实施方案》(辽委发〔2016〕17号),结合《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三年滚动计划(2016—2018年)(修订稿)〉的通知》(辽政发〔2016〕70号),现制定《加快推进抚顺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三年滚动计划(2016—2018年)》,分年度提出如下重点工作。
一、2016年重点工作(50项)
1.根据中央和省指定地方取消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重要权力事项逐项提出清理意见。协同推进各领域简政放权工作。(牵头单位:市编委办;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2.按省政府修改完善后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及时将我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牵头单位:市编委办;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3.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方案,加快深化国企改革推进工作。(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4.推进省属煤炭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和办社会职能工作。(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5.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厂办大集体改革总体方案和相关政策,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维稳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6.运用中央财政对厂办大集体改革实施的“奖补结合”政策,将中央财政奖励和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支付改革成本,加快厂办大集体改革步伐。(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在部分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8.积极争取中央企业与地方共建产业园区试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国资委,有关区政府)
9.按国家要求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改革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服务业委)
10.推动设立民营银行、财产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争取批准设立民营银行、法人财险、金融租赁、消费金融等机构。(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抚顺银监局)
11.在推进“一照一码”和企业印章刻制备案证明改革的基础上,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纳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12.总结我市企业简易注销程序试点改革经验,扩大推广实施范围。(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13.推进电价、水价、气价、环保价格及医疗价格改革。(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4.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配合建设全省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系统,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制度,出台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细则。(牵头部门:市公管办)
15.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健全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16.按照国家部署,开展与江苏省内部合作,完善区域合作与协同发展机制,制定与江苏省对接合作工作方案。(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县区人民政府)
17.争取国家资金,推进面向东北亚开放合作平台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8.支持有实力的企业、优势产业、骨干产品走出去,重点推进一批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重大项目。(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服务业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19.围绕提升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及其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水平,推广国家首台(套)保险补偿机制,滚动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列入年度公告,积极为首台(套)企业争取保险补偿金。(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0.争取列入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示范园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21.结合国家煤炭化解过剩产能政策,按照国家部署,研究推动抚顺矿业集团煤炭开采有序退出计划,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抚顺矿业集团、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
22.积极推进落实“互联网+”行动,支持一批“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打造云计算数据中心、容灾备份基地和后台服务基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政府金融办、市环保局)
23.实施“企业上网工程”,加快电子商务普及应用。(牵头单位:市服务业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局)
24.实施“平台拓展工程”,建设一批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平台。(牵头单位:市服务业委)
25.研究出台发展产业金融的实施方案。完善小贷行业监管政策,优化发展环境,引进国有大型企业、民营资本发起设立小贷公司。(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人民银行抚顺分行、抚顺银监局)
26.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充分发挥消费对稳增长的基础作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旅游委、市政府金融办、市教育局、市服务业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文广局、市体育局)
27.加强旅游设施建设,扎实开展全域旅游示范工作,加快冰雪旅游产业发展,支持打造大东北旅游品牌。(牵头单位:市旅游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8.组织实施农业种子创新工程、农业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县区政府)
29.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加快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黑土地保护等重大工程,完成我市8.8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有关县区政府)
30.争取国家支持开展定期深松整地补贴,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对深松作业机具补贴实行普惠制,规划实施农机深松整地7万亩。(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有关县区政府)
31.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大力推进水田节水改造、高效节水灌溉、小型农田水利等水利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32.合理调减籽粒玉米播种面积,发展现代畜牧业、特色农业以及农畜产品加工和流通业。(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服务业委)
33.配合国家探索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加快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农委)
34.推进落实国家对东北地区粮食生产关键环节农机具购置实施敞开补贴政策。(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35.积极争取国家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资金,支持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36.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领域的融资支持,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抚顺分行、抚顺银监局)
37.加快推进沈吉铁路外迁(抚顺城区段)工程、沈阳至牡丹江高铁工程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38.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有序发展光伏发电,积极申请国家光伏领跑者计划,启动规划方案编制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抚顺矿业集团、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39.加快辽宁清原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清原县政府)
40.推进创新链整合,加快构建产业与技术创新联盟,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立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建设进展情况台帐制度,推进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体制机制创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
41.大力推进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争取将我市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相关专业列入省第一批职业教育重点示范专业。(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42.推动高校和职业院校建设国家级研发转化平台。(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43.继续贯彻落实困难地区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就业援助工作,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实现至少一人就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44.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持,大力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重点推进资源枯竭城市及独立工矿区、老工业城市及城区老工业区、国有林区和垦区棚户区改造。(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
45.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加快推进新抚区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程。(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新抚区政府)
46.跟踪国家政策落实情况,积极争取将我市纳入重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试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47.加大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力度,编制我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制定5年滚动计划。(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48.启动实施一批农村饮水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务局)
49.争取国家加大对我市资源枯竭城市财力性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加快解决社会民生和生态环境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
50.争取国家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装备制造业企业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公司。(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服务业委、抚顺银监局)
二、2017年重点工作(21项)
1.持续推动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牵头单位:市编委办;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认真实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建立政府债务余额与限额比较动态监控体系,严禁突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强或有债务规模统计分析和监管,通过腾出债务空间等渠道依法妥善处置或有债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4.积极配合国家研究驻东北地区中央企业与地方协同发展、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5.全面推广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完成改革前未实行“一照一码”企业的换照工作。探索实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程序改革,全面建立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6.简化电价分类,逐步合并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推进公立医院医疗价格改革,制定分级诊疗价格改革。(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7.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托全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牵头部门:市公管办)
8.加快推动机器人、智能制造、民用航空、生物医药、信息服务、农产品精深加工、高性能纤维及高端石墨深加工等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委)
9.启动实施老工业基地“服务型制造”行动,引导和支持制造业企业从生产制造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10.依托老工业基地产业优势,大力发展旅游装备制造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旅游委)
11.推进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新建、引进一批法人金融机构和区域总部,争取设立综合性金融公司。(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人民银行抚顺分行、抚顺银监局)
12.充分发挥冰雪、森林、温泉、老工业遗产地等独特资源优势,开发特色旅游线路和产品。(牵头单位:市旅游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林业局)
13.以农业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和农民大学生培养及农村科技特派行动为依托,继续扎实推进农业种子创新工程及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专项工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14.计划建设高标准农田11.67万亩,规划实施深松整地7万亩。(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有关县区政府)
15.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覆盖面,推动金融机构创新涉农金融产品。(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人民银行抚顺分行、抚顺银监局)
16.大力推进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加快人才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7.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与我市高等教育开展合作办学。(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18.建设老工业城市创新创业发展示范区,开展相关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9.基本完成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任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加大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力度,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财政局)
21.加强与华为、软通动力和启迪控股的合作,力争项目落地,推进抚顺科创园建设。(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龙晟公司)
三、2018年重点工作(17项)
1.继续推进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进一步健全完善权责清单管理模式,动态调整权责清单。(牵头单位:市编委办;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2.支持发展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民营企业集团和龙头企业,支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民营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市服务业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在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税务登记、印章刻制证明备案、社会保险登记、统计登记等管理方面,全面建立“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4.简化销售电价分类,只保留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和工商业用电3个类别销售电价。对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用电执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扶持性电价政策。(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5.配合省交通厅建成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鼓励全市龙头骨干物流企业搭建面向中、小、微物流企业的服务平台,实现物流行业及上下游产业协调发展,物流行业相关政务类信息有效融合,企业交易类信息互联进一步深化,为实现物流行业降本增效,推动物流行业成功转型提供有力支撑。(牵头部门: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服务业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地税局)
6.依托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示范园区和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基地和区域特色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7.推进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新建或引进一批法人金融机构和区域总部。(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人民银行抚顺分行、抚顺银监局)
8.继续推进建设高标准农田和规划实施深松整地工作,完成省下达指标计划。(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有关县区政府)
9.争取国家支持,推进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和绿色食品加工产业基地。(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0.根据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进展情况,争创国家级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示范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新抚老工业区搬迁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1.加大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力度,按照规划和确定的工作目标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2.继续推动城区老工业区、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和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3.配合辽宁省城镇体系规划深化完善工作,并按照辽宁省城镇体系规划形成相应的行动计划。(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14.配合国家探索建立资源开发与城市可持续发展协调评价制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5.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对项目储备库中的项目进行评估和调整。开展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成20吨以上工业燃煤锅炉及部分重点行业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工作,基本完成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的提标改造。(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16.按照国家部署,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补偿机制,建立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
17.巩固前期工作成果,继续推进抚顺科创园区建设。(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龙晟公司)
文件有效期满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