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7〕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8日
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18号),设立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简称市农委),挂抚顺市粮食局、抚顺市畜牧兽医局、抚顺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牌子,局级,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相关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相关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 推进农业、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2. 加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
3. 推进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4. 加强农业产业发展,推进全市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建设。
5. 加强农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农垦改革发展,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促进农垦产业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三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农业方面的政策,组织起草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市种植业、农业机械化、粮食流通与储备、农垦、畜牧产业、动物卫生、草原生态、饲料兽药等产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全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加强农业投资改革,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全市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全市农业开发规划,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具体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推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
(四)提出促进大宗农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拟订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畜产品品牌,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和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五)承担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健全市农业检验检测体系,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登记及监督管理,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依法开展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七)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农业防灾减灾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植物防疫检疫政策,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外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上报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八)指导农用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并指导实施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拟订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组织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
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发展规划,引导农业机械结构调整,负责已投入使用的农业机械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统计等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中长期发展规划、购销储存平衡计划和调控办法,指导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推进粮食行业转型升级。
拟订农业科研、农业技术推广、农垦、畜牧业生产加工、草原保护与建设、动物卫生、畜产品质量安全、畜禽屠宰监管及畜禽规模养殖粪污治理科技发展及其队伍建设的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组织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指导全市农垦综合改革,协调推进惠农惠垦政策落实,指导农垦产业化龙头项目建设、产业结构调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工作,指导垦区新型城镇化、宜居乡村示范场和特色农场建设,负责农垦重大开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申报、资金筹措等工作,负责农垦企业行业管理。
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兽药残留、动物病原微生物、兽医实验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兽医执业人员和兽医执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定点屠宰和无公害动物产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农畜产品地理标志相关工作。
负责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兽药、饲料的质量管理规范。
负责全市草原监督管理,指导草原防火、鼠虫害防治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组织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承办农业方面的涉外事务,承担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委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党委工作部(工会、团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信访维稳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绩效管理、提案建议办理、政务公开、政务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承担农业行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及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三)综合与发展计划处。
拟订全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农业产业发展规划,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加强农业投资改革,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有关工作,负责综合材料起草工作。
(四)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与兽药饲料处(市饲料工作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兽药饲料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开展综合执法,负责食用农畜产品从种养环节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无公害动物产品的监督管理和农畜产品地理标志相关工作,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兽药、饲料行业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研制、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行政审批处、政策法规处)。
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流转和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村级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负责落实种植业保险政策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农业系统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农业行政审批服务相关工作。
(六)财务审计处。
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编报并监督执行部门预决算,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等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七)种植业管理处。
承担稳定粮食产能、稳定设施蔬菜产量、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指标任务,拟订种植业发展的具体政策、规划、计划,指导种植业生产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农情信息和蔬菜种植信息的调度与发布,组织抗灾救灾工作,承担种子(种苗)和肥料、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各项惠农补贴政策,组织实施农业休闲旅游园区建设,组织协调大生态农业、菜篮子工程。
(八)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计划,落实国家、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提出农业机械化装备技术要求和发展要求,指导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负责组织农机更新报废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化宣传和统计工作。承担推广农机先进作业技术的指标任务,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生产以及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农机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农业机械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承担农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机教育、科研、推广、培训、维修、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担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工作。
(九)粮食储备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粮食总量平衡、宏观调控、粮食流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并监督执行市级储备粮油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市级储备粮油收购、储存、轮换、调拨、销售等管理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粮库、粮油加工企业以及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市县储备粮油和商品粮保管工作,负责省内市际间粮油调运协调工作,负责粮食流通统计及粮食价格分析工作,负责粮食企业储存地方储备粮的资格审查,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
(十)粮食行业管理处。
承担保障粮食生产安全的指标任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粮食行业发展、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组织全市粮食行业综合调研、负责放心粮油工程、参与粮食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市粮食产业化工作,推广粮食科技成果和加工技术,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粮食企业改革方案,指导全市国有粮食企业经济管理工作,指导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推进粮食行业转型升级,负责全市粮食应急工作,负责粮食加工、科技、投资等统计工作,负责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管理工作,负责粮食仓储和市场基本设施维修。
(十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处。
负责全市粮食质量管理工作,依法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办法,组织开展全市地方储备粮、临时储备粮等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市粮油库存检查工作,负责全市粮食省长责任制考核,负责协调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农垦处(农业产业化处)。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农垦、农业产业化相关方针政策,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组织实施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服务体系和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农垦系统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系统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协调农产品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三)科技教育处。
承办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负责农民从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教育工作。
(十四)畜牧业处。
承担畜牧业经济指标任务,负责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拟订畜牧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产业布局、结构调整、三次产业融合与产业对外合作,负责推动“互联网+”现代畜牧业和旅游畜牧业发展,推进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负责全市种畜禽监督管理、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畜禽良种资源保护、选育工作,负责畜牧业行业统计、监测和预警工作,负责全市草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畜禽粪污治理相关工作,负责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生态建设。
(十五)动物防疫处。
拟订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培训和科普宣传工作,组织协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准备及紧急处置工作,负责起草动物传染病和兽医公共卫生防治规划及措施,承担全市动物疫病预防和兽医公共卫生工作,负责动物病原微生物和兽医实验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养殖业保险推进、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动物检疫与屠宰监管处。
拟订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政策、规划,监督实施动物卫生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全市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和动物卫生派出机构、兽医执业人员和兽医执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管理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动物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动物卫生监管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兽医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全市畜禽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
(十七)农村改革发展与生态园区处。
负责全市农业农村经济综合协调、调查研究和形势分析工作,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相关政策和完成任务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研究提出农村改革发展的建议及措施,指导全市农村建设工作,参与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工作,组织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申报与创建工作,并组织协调推进项目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扶贫综合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协调拟订市级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组织、协调、指导全市脱贫攻坚工作。
(十九)扶贫监管处。
负责全市贫困人口、扶贫项目、扶贫资金、扶贫成效监督、监测,负责全市扶贫开发统计监测和扶贫统计信息数据库建设,负责收集整理全市扶贫开发信息和扶贫档案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一)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按分工负责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与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在不动产登记五年过渡期内,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草原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改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办经营权、草原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