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服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
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服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7〕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抚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服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8日
抚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服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18号)、《关于抚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局)更名的批复》(辽编发〔2016〕47号),设立抚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简称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挂抚顺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牌子,局级,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相关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相关职责。
(三)整合的职责。
1.将市发展改革委承担的协调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运输等生产要素,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等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2.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承担的组织协调春运等假日运输工作职责划入市交通局。
3.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承担的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受理全市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投诉,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的职责划入市政务服务办。
(四)加强的职责。
1.组织实施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推进工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贯彻《中国制造2025》,协调推进《〈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的实施工作。
3.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着力推动军民融合产业深度发展,寓军于民,促进工业由大变强。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二)拟订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控目标和调节政策建议,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参与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联络、协调驻抚中省直企业。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拟订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有关问题。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负责《〈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的组织实施与协调工作,提出推进制造强市建设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
(七)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协调推进相关重大示范工程。
(九)依法行使全市电力行政管理职责,协调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培育电力市场,参与制定交通产业发展政策。
(十)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统筹协调全市大数据平台的建设及应用,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一)统一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二)负责指导全市工业领域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除公共电信网)的安全保障工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三)拟订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军队与地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军工单位与地方之间的服务协调工作,推进军转民、民参军有关协调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
(十四)负责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发展动态,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工业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协调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六)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军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按分工承担企业帮扶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党委工作部。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二)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卫、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舆情应对、资产管理、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三)综合法规处。
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综合调研、重要文字材料起草及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收集、整理、发布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信息,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投资与规划处(行政审批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权限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和新兴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相关管理工作,牵头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招商引资工作,承担《中国制造2025》的组织实施与统筹协调工作,推进制造强市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拟订行政审批规章制度,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市直部门联合行政审批事项。
(五)经济运行处(市国防工业办公室)。
牵头承担工业增加值指标任务,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的有关政策措施建议,负责产业集群运行监测分析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交通发展政策,协调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运输等生产要素,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承担应急管理相关工作、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负责与中省直企业的联络协调工作,按分工承担企业帮扶工作,承担市发展集装箱产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市地方铁路、专用铁道、铁路专用线及企业自备车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军民融合产业深度发展工作,负责全市民爆行业运行和安全监管工作,协调解决全市军工民爆行业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
(六)科学技术处。
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技术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产学研联合工作,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及考核评价,指导和协调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工作,指导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制定和质量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新兴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协调推进行业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七)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的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绿色制造、工业节水促进政策,协调推进相关重大示范工程,指导全市节能监察工作和组织全市工业节能评估工作,参与拟订全市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绿色制造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推动工业绿色制造发展,负责全市工业特种资源保护工作。
(八)电力处。
负责全市电力行政执法与监督管理工作,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平衡电力资源,组织实施电力供需调控计划,监督指导电力调度,协调解决电力运营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市场建设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节约用电工作,组织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负责监督指导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电力行业规划,参与电力工业行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推进行业技术进步,参与电力价格调整和整顿等管理工作。
(九)行业管理处(市盐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装备、冶金、建材、轻工、纺织、医药行业管理工作,落实国家和省产业政策,拟订地方行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分析和预测,组织实施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参与各行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指导六大行业产业集群发展、技术创新和安全生产工作,推进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行业招商引资工作,承担盐业行业管理工作。
(十)石化处(市禁止化学武器履约事务办公室)。
负责全市石油化工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分析和预测,负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和产业基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及项目的审核和推进工作,指导行业产业集群发展、技术创新和安全生产工作,推进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承担农药生产相关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业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全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工作。
(十一)信息化推进处。
负责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负责行业信息采集、分析和预测,组织协调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工作,组织推进软件服务业创新发展和系统解决方案及推广应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业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促进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和现代化流通体系建设,推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指导协调全市通讯业发展,促进三网融合,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除公共电信网)的安全保障工作,统筹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保障建设。
(十二)无线电管理处(市无线电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无线电频谱规划,合理开发利用频谱资源,负责本区域无线电频谱资源的配置,负责本区域内无线电台(站)管理和无线电监测、无线电设备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负责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承担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中小企业处。
负责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发展动态,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拓宽融资渠道,组织开展融资服务,推动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组织企业培训,按分工承担企业帮扶工作,受理和协调解决民营(中小微工业企业)生产运行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一)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需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申报和管理。需报省政府或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申报和管理。
(二)关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方面的职责分工。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具体负责编制公路运输体系规划;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具体负责编制国铁运输体系规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涉及全市工业经济运行的交通运输协调和衔接,负责工业生产要素的运输综合平衡与调节,协调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调运,具体负责编制地方铁路运输体系规划。
六、附则
本规定由抚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