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7〕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抚顺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8日
抚顺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18号),设立抚顺市教育局,局级,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教育督导工作,促进教育管理职能转变,实现对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行为、教学质量全方面督导评价。
2.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工作。
3.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统筹推进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针、政策、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市属学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教育招生计划,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全市教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实施中等以下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四)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基建投资政策。
(五)负责统筹全市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统筹管理基础教育教材,指导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实行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制定基础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普通话水平测试、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统筹管理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八)指导全市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九)承担全市教育督导实施工作,负责对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行为、教学质量全方面督导评价,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团日常工作。
(十)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德育、美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学校安全等工作。
(十一)承担上级下达的重大教育科研项目,拟订市级教育改革的有关课题并组织实施,推动教育系统教科研成果转化工作,推进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二)负责推进我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普通高校、成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制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组织国家教育统一考试。
(十三)统筹管理全市教育方面的国际及港澳台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组织部。
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党的建设工作责任制的组织落实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党组织换届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参加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推荐选举工作,管理或协管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统战工作和党群工作。
(二)宣传部(思想政治工作处)。
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的媒体宣传、舆情应对、新闻发布,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宣传和政治稳定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师德标兵选树、师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统筹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牵头负责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防止青少年违法犯罪和反邪教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共青团及工会工作。
(三)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政务公开、信访、办理建议和提案等工作,承担机关安全、综合调研、目标管理和后勤服务及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重要材料综合和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四)行政审批处(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起草综合性教育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申诉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统筹管理全市民办教育工作。
(五)发展规划处。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综合协调全市各类教育的布局结构调整工作,承担所属学校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普通高校、成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制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编制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指导所属学校后勤管理和校园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教育方面的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工作,指导全市来华留学生、汉语国际推广、教育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六)财务审计处。
统筹管理上级下拨的教育经费和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及资本运营监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负责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全市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等制度,督促落实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政策、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
(七)义务教育处。
承担全市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和工读教育的宏观管理和教育教学的管理、指导和检查评估工作,指导教学改革、课程改革、考试评价改革,统筹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义务教育学校教材的选用、校本教材审定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推广普通话。
(八)高中教育和民族教育处。
承担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和民族教育的宏观管理和教育教学的管理、指导和检查评估工作,指导普通高中教学改革、课程改革工作,指导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华民族学校教材的选用、校本教材审定和学籍管理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九)学前教育处。
承担全市学前教育的宏观管理和教育教学管理、指导及检查评估工作,贯彻落实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政策及基本教学指导文件,规范学前教育内容和办学行为,指导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幼儿园园长、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承担全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指导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德育工作与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及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十一)学校安全与体卫艺教育处。
拟订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规章措施,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安全生产和安全事故预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学校安全事件处置工作,负责校车安全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学校体育和美育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体育、美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国防教育和相关教学改革工作,拟订地方相关政策和教学指导文件,规划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组织协调大中小学生参加国际、国内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十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统筹改革等工作,规划指导全市各类学校教师队伍、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协调指导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组织协调中小学教师、校长的培训,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分配制度改革。
(十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承担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指导县区教育督导工作,承担对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检查和评估,督导中等及以下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负责中等及以下学校教育质量检测工作,负责督学、评估和监测队伍建设,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团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