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7〕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抚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8日
抚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7〕18号),设立抚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局级,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授权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一、职能转变
(一)加强所监管企业党的领导,强化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二)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完善出资人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协同,健全并执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拟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负责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和战略性调整。
(四)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和监督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参与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按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审核监事会向市政府提交的监督检查报告,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参与制定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八)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完善出资人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协同,健全并执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机制。
(九)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等工作。
(十)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强化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指导企业精神文化建设。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资委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党委工作部(工会)。
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新闻、舆情应对工作,指导企业精神文化建设、统战、工会和共青团、青年、妇女工作,负责综治、反恐、和“三方面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绩效考核及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财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后勤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网上名称、人事、干部培训和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三)综合法规处。
负责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机关文字综合工作,组织开展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资产监管重大问题的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承办机关法律事务,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制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县、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四)规划发展处。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投资计划,拟订所监管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负责全市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及遗留问题处理工作。
(五)财务考核分配处。
建立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所监管企业运行和财务动态监测体系并加强风险管控,承担降低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任务,督促企业报告重要经营事项和重大风险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拟订职工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建议,参与拟订企业负责人薪酬、福利相关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分类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建议,参与拟订市属国有资本预决算管理相关政策制度,负责国有资本预决算建议草案编制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六)监督稽查处。
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草案,指导企业对外捐赠,拟订监督稽查、董事、监事会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督促所监管企业对出现的问题落实整改,对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线索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并提出责任追究意见,负责董事、监事会日常工作。
(七)产权管理处。
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资产评估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产权界定、登记、转让、划转、处置以及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国有股权减持任务,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资本金变动、股权变动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负责市重点工程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八)企业改革处。
拟订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指导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改革重组方案,承担全市国有企业吸引各类资本任务,拟订或参与拟订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承担归口管理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建立国有企业退出机制,完善配套政策。
(九)资本运营处(安全监督处)。
拟订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经营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会同有关部门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进行业绩考核,参与所监管企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具体落实事故责任追究意见。
(十)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拟订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政策,按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董事、外部董事队伍建设,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监管企业领导人员档案管理和出国政审工作。
(十一)信访办公室。
负责所监管企业职工群众上访的接待、协调、疏导和立案处理及群众来信的处理工作,负责协调所监管企业做好越级上访的稳控工作,负责市长公开电话、信箱投诉件的受理、跟踪处置、反馈工作,负责民心网投诉件的协调、处理、反馈工作。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