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抚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7〕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抚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6日
抚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18号),设立抚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简称市质监局),局级,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相关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相关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 推进质量强市战略,提升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推进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工作。
2. 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加强消费品、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组织建立诚信计量体系。
3. 加强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计量行为、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
4. 创新监管模式,推广随机抽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监督县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质量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和质量强市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工作政策、规划和措施,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开展质量品牌提升工程。
(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标准化战略实施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发布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除外),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和企业标准备案,组织协调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四)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建立和监督管理地方计量标准,组织拟订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强制检定和比对工作,组织建立诚信计量体系。
(五)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水平建设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建设管理工作。
(六)负责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证书发放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核准、审核等相关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各项计量器具和行为、认证活动的监督工作。
(八)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对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执法打假及督查督办工作,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负责处理相关举报投诉,贯彻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质监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和信访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督办、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和重要报告、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财务、审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宣传处
拟订质量技术监督法规建设规划和计划,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法制工作,监督行政执法、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宣传、舆情应对工作。
(三)行政审批处
负责质量、标准化、计量、认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管等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核准、审核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级质量技术监督机关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四)质量管理处
指导质量管理工作,负责质量状况统计分析,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纲要年度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实施全市质量工作考核,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负责汽车“三包”相关工作,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统计工作。
(五)标准化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工作措施、办法,起草地方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组织拟订、修订、上报地方标准,组织标准的宣传贯彻及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管理标准样品的制作和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六)计量处
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量值传递、强制检定和比对工作,对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检定、使用开展监督检查,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
(七)认证监管处(技术保障处)
负责监督认证活动,组织强制性产品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对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检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负责相关科研、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负责系统技术机构能力建设,负责全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系统知识产权协调和管理工作。
(八)质量监督处
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管,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监督和专业性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
四、下属机构
市质监局设稽查局和开发区分局,机构规格均为处级。
稽查局主要负责对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大案要案、有关专项打假行动以及跨市、涉外案件的查处及督查督办工作,指导质量技术监督执法办案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方面举报、转办、协查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受理质量技术监督方面咨询、投诉、举报以及处理工作。
五、人员编制(略)
六、其他事项
(一)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质监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建立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1.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职责
附件1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辖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辖区质量综合管理和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和有关政策、规划和措施;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辖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按职责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四、负责管理辖区标准化工作;管理辖区采用国际标准和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管理辖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负责管理辖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辖区计量标准;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强制检定工作;组织辖区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承担辖区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七、负责对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管工作;实施对辖区相关实验室、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的监管工作;实施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工作。
八、承担综合管理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辖区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
十、按权限负责辖区质监系统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经费管理和信访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