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抚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7〕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抚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8日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组建抚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保留抚顺市接待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整合的职责。
1.将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和迁入振兴大厦及两侧附属楼的分散部门承担的后勤管理、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市领导车辆服务保障等职责划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市财政局的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职责划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市本级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机关事务工作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指导各独立办公单位及各县区机关事务工作。
(二)研究提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管理的建议,负责市本级公务接待经费、集中办公区及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副市级以上干部周转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监督。
(三)制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及资产处置工作。
(四)承担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五)负责副市级以上干部周转住房调配管理工作。
(六)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调配、更新、处置和牌照管理工作。
(七)制定全市公务接待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副厅级以上领导来抚的公务接待,统一管理和协调市委机关、市人大机关、市政府机关、市政协机关的公务接待工作。
(八)负责集中办公区的安全、保卫、消防、交通安全、绿化、食堂等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九)负责在抚召开的全国、省大型会议及市以上重大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共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公共机构节能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事务工作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备案等工作,负责拟订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拟订并适时调整市本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定额,开展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各独立办公单位和各县区机关事务工作。
(二)财务处。
拟订机关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公务接待经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副市级以上干部周转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监督,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工作的督导检查和审计工作,负责财务统管单位财务人员培训工作。
(三)资产管理处。
按规定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及资产处置工作。
(四)公务用车管理处。
拟订市本级公务用车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调配、更新、处置和牌照管理工作,负责公务用车和综合执法用车、社会化服务用车管理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
(五)接待一处。
负责拟订全市公务接待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接待任务的计划安排。负责市委、市人大系统公务接待工作,承办市委、市人大交办的其他接待任务。
(六)接待二处。
负责接待任务落实情况的审核、接待资料整理归档以及接待费用的核算工作。负责市政府、市政协系统公务接待工作,承办市政府、市政协交办的其他接待任务。
(七)规划建设处。
负责全市市直行政单位房屋及基础设施、工程监管、绿化、车场、环境秩序等管理维修维护提出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集中办公区所驻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卫生、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
(八)运行保障处。
负责集中办公区的水、电、暖气、电梯、空调、变电所、弱电系统等设备运转维修维护的计划及标准化管理。
(九)安全保卫处。
负责管理集中办公区、公共区域安全保卫工作和安全防范系统的监控与管理,负责管理集中办公区的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管理驻集中办公区的公安干警。做好集中办公区门前应急维稳工作。
(十)服务保障处。
拟订市级领导服务保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定范围内的市级领导以及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副市级以上干部周转住房调配、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会议服务管理。
(十一)人事处。
负责拟订机关人事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临时用工人员的人事管理,负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规定负责制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及资产处置工作,接受市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并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