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抚顺市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
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7〕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抚顺市加快发展冷链物流
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100号)精神,充分发挥冷链物流在惠民生、补短板和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方面的拉动作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满足全社会冷链物流需求、提升冷链物流服务品质、保障食品流通安全为目标导向,坚持市场主导、问题导向、创新驱动、协同发展,深入推进物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构建“全链条、网络化、严标准、可追溯、新模式、高效率”的现代化冷链物流体系,满足居民消费升级需要,促进农民增收,保障食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覆盖广泛、衔接顺畅的冷链基础设施网络,基本建立“全程温控、标准健全、绿色安全、应用广泛”的冷链物流服务体系,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综合服务能力强的冷链物流企业,冷链物流信息化、标准化水平大幅提升,基本实现冷链服务全程可视、可追溯,生鲜农产品和易腐食品冷链流通率、冷藏运输率显著提高,腐损率明显降低,食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三、主要措施
(一)加快提升冷链物流体系标准化水平
1.完善冷链物流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冷链物流的各类标准,完善我市物流标准体系框架和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各类生鲜农产品原料处理、人选加工与包装、冷却冷冻、冷库储藏、包装标识、冷藏运输、批发配送、分销零售等环节的标准化进程,建立健全生鲜农产品质量全程监控和质量追溯制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相关行业协会)
2. 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全市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依托现有的冷链食品生产企业、冷链快递物流企业,逐步构建覆盖全市主要产销地区的全流程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鼓励企业新增和改造冷链运输工具和冷库设施,推进东北供销商贸城和顺城国际物流商贸城,建设批发市场低温储存专区和零售终端低温储藏设施,发展低温配送中心和低温快递服务网络。支持企业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建设冷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加强应用系统软件使用,全面提升冷链物流企业信息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 强化冷链物流产品质量监管。将食品冷链过程纳入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推行冷链农产品温湿度全程监控、全程追溯。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冷链物流追溯管理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严格实施生鲜、冷鲜、冻鲜农产品全程监控与质量、鲜度追溯、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建立生鲜、冷鲜、冻鲜农产品收购、贮存、运输经营者信息档案,鼓励使用安全、先进的防腐保鲜技术和方法,引导和支持发展冷链物流产品,指导和规范产地预冷(冻)。加强生鲜、冷鲜、冻鲜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全面实施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口,加强销售、采购单位冷藏冷冻设施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温湿度规范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安全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水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切实降低冷链物流企业运营成本
1. 实现价格公平。冷链物流企业的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同价。支持符合准入条件的冷库用电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列入电力用户准入名单的冷链物流企业,可与发电企业协商签订直购电合同,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2. 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冷链物流企业装备和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物流企业自用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冷链物流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支付过路过桥费、财产保险费时取得的合法有效抵扣凭证,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适当减免费用。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本省装运符合规定的冷鲜、冰鲜农产品运输车辆,确保高速通行费应免尽免。积极落实采用ETC方式缴费的其他冷链运输车辆高速通行费优惠政策。新置冷链设备、仪器的验证费、检测费、校准费减半收取。(牵头单位:市省交通局、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加强融资扶持。着力畅通冷链物流企业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加大对冷链物流行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各银行机构创新金融产品,积极发展仓单质押、存货质押、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业务。鼓励融资租赁企业为冷链物流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企业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局、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
4.保障通行便利。进一步降低冷链物流企业的时间成本。按照通行便利、保障急需和控制总量的原则,逐步放宽对轻微型冷藏配送货车的城市交通管制,允许其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放的通行标识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行驶,在不影响通行安全和畅通的情况下,就近实行定点、限时停放和作业。对正在执行冷链配送作业的车辆,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的,应以教育警告为主,在其消除违法状态后立即予以放行;存在较轻违法行为的,应按规定执行“三不”政策,即不当场罚款、不扣车、不卸载。科学合理规划和设置大型冷链物流园区和配送中心周边道路的车辆通行标志标线。(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三)有效扩大冷链产品供应能力
1.创新经营模式。大力推广先进的冷链物流发展理念和经营模式,扩大冷链物流食品的市场供给份额,鼓励冷链物流企业与大型食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实现资源整合,促进社会化、专业化第三方冷链物流发展,支持冷链物流企业品牌化发展。鼓励开展冷链共同配送、冷链社区终端、“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十食材冷链配送”“生鲜生产基地十冷链物流”等经营模式创新。(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农委、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
2.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自媒体等媒体,加大对冷链食品常识和优点的推广宣传力度,使公众知晓选择冷链食品可以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和提升消费体验。引导消费理念转变,形成冷链食品的消费习惯,通过扩大消费需求引导供给能力提升。(牵头单位:市政府新闻办,配合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强化要素保障。强化用地规划。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冷链物流基础设施作为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规划布局方面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确保土地供应。加大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低温物流园区、专区、预冷和集配中心、冷藏运输、配送中心等项目的用地保障力度。对已纳入全市重点项目的冷链物流项目,用地指标应保尽保。对用于为生产配套的冷链物流项目土地,执行工业用地政策。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冷链物流企业,允许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首付50%,剩余款项1年内付清。利用旧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改造建设冷链设施,可按规定暂不变更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物流仓储设施属于生产性建筑,不列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范畴。(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人防办)
加快人才培育。鼓励抚顺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市场需求,增设物流相关专业,加强人才培养。鼓励校企合作,设立实训基地。开展冷藏加工企业的机房和设备管理、操作等从业人员职业培训,不断提高技能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