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抚顺市商务局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7〕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抚顺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3日
抚顺市商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关于抚顺市政府部分机构调整的批复》(辽编发〔2017〕32号)和《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抚顺市商务局的通知》(抚政发〔2017〕20号),设立抚顺市商务局(简称市商务局),挂抚顺市外事办公室、抚顺市侨务办公室牌子,局级,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整合的职责
1. 将原市服务业委员会的内贸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2. 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二)加强的职责
1. 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2. 加强多双边和区域经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良好的服务。
3. 加强招商引资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研究经济全球化、对外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市内贸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商品现货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化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拟订全市招商引资、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对外贸易发展体系建设,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组织指导全市开拓国际市场等贸易促进活动,拟订全市外贸出口基地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推进全市加工贸易的发展,研究、推广新型贸易方式。
(八)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处理全市在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相关事务,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对全市派驻国外的经济贸易机构进行指导,联系我驻外使领馆商务处和国外驻华商务代表机构,按权限负责全市商务系统因公出国(境)团组的审批工作。
(十)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配合实施贸易救济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国际贸易摩擦的应诉工作,配合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交流和合作。
(十一)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按规定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审核市级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负责核准设立国外非企业经济组织驻我市代表机构,负责对全市各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宏观管理、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和检查监督。
(十二)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政策措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对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或备案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对外援助和受援相关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外事、侨务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管理全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及其他结好的交往工作,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活动及我市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统筹安排和管理我市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按权限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团组的审批和办理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函电等业务工作,负责向我市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负责来抚采访的外国记者和港澳记者的有关事务,协同审核我市重要涉外报道和相关文稿,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事件。
(十四)承担全市侨务管理工作,负责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重点人物和重点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外事、侨务干部政策、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工作,负责协调沟通我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工作及业务往来。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开展民间对外交往的方针政策,承担推动和发展我市同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友好合作关系工作。
(十六)负责商务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对外协调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督办、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工作,指导全市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信访、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研究提出与市商务领域相关的财税、政策性金融、出口信用保险等政策建议,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外贸企业会计知识培训和会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网上名称管理工作,牵头负责绩效考核工作。
(二)综合处
组织拟订全市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监测分析全市商务运行状况,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起草有关综合性材料,承担全市商务系统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内外贸流通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综合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全市内外贸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全市商务领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商务领域相关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四)行政审批处
负责商务系统进入政务服务大厅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及审核转报、证件发放工作,负责审批事项的备案、存档工作,负责驻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的运行管理工作。
(五)考核促进处
负责对全市商务领域重要经济指标进行绩效考核,并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工作调度、节点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牵头调度、统计汇总商务经济指标,承担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全市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对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园区的宏观管理工作。
(六)市场运行与消费服务处
承担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经济指标任务,负责内贸综合工作,组织对内贸行业发展的相关经济指标进行调度,监测分析消费品和生产资料等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拟订酒类流通发展规划、政策。
(七)批发业与零售业服务处
负责推进全市批发业、零售业发展,承担批发、零售行业指导与管理工作,承担批发业、零售业经济指标任务,组织拟订促进全市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提出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商品现货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农产品流通和商贸物流体系建设,按规定承担汽车品牌销售、二手车流通、报废汽车回收及老旧汽车更新管理工作,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组织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八)餐饮业与住宿业服务处
负责推进全市餐饮业、住宿业发展,承担餐饮、住宿行业指导与管理工作,承担餐饮、住宿业经济指标任务,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执法检查,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对内资直销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美发美容业、洗染业、人像摄影业、家庭服务业和家电维修等行业管理,指导并扶持老字号企业发展。
(九)对外贸易管理处
负责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出口基地建设发展规划、年度指导计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施行,承担全市外贸进出口指标任务,负责全市对外贸易综合统计,分析全市外贸运行情况,负责全市进出口商品目录的管理和进出口企业的业务培训及政策指导,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以及产业损害调查与处理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出口基地建设及管理,负责出口基地评估、考核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运行情况调研、分析和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活动,负责培育全市外贸发展新优势工作,负责向外贸企业进行相关法律的宣传、指导、咨询和培训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管理系统平台建设及维护和管理工作。
(十)外经外援处
负责拟订全市境外经济合作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境外经济合作业务综合、统计和发展情况调研工作,指导和监督境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工作,拟订境外经济技术合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外派劳务合作项目、劳务人员培训和权益保护等相关工作,负责境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实际利用外资情况的统计工作,负责向外经企业进行相关法律的宣传、指导、咨询、培训,负责对外援助和受援相关工作。
(十一)对外经济联络一处
负责拟订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计划,掌握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的问题,承担全市实际利用外资指标,负责全市实际利用外资情况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和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协调工作,参与组织全市在国(境)内外举办的招商引资活动并对签约项目实施跟踪调度,承担全市驻外招商机构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协调县区、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工作,负责向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相关法律的宣传、指导、咨询和培训工作,
(十二)对外经济联络二处
负责对欧洲、南北美洲、大洋洲及国内京津冀等地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上述国家和地区招商引资项目联络和客商的联络、邀请、接待、洽谈工作,负责收集、调研、反馈上述国家和地区对外投资政策、经济发展动向及经贸合作信息,负责政府和企业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经贸团组洽谈及对外经贸联络工作。
(十三)对外经济联络三处
负责对亚洲、非洲及港澳台等地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上述国家和地区招商引资项目联络和客商的联络、邀请、接待、洽谈工作,负责收集、调研、反馈上述国家和地区对外投资政策、经济发展动向及经贸合作信息,负责政府和企业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经贸团组洽谈及对外经贸联络工作。
(十四)对外经济联络四处
负责对长三角地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上述地区招商引资项目联络和客商的联络、邀请、接待、洽谈工作,负责收集、调研、反馈上述地区对外投资政策、经济发展动向及经贸合作信息,负责政府和企业对上述地区经贸团组洽谈及对外经贸联络工作。
(十五)对外经济联络五处
负责对珠三角地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上述地区招商引资项目联络和客商的联络、邀请、接待、洽谈工作,负责收集、调研、反馈上述地区对外投资政策、经济发展动向及经贸合作信息,负责政府和企业对上述地区经贸团组洽谈及对外经贸联络工作。
(十六)会展业与服务贸易处(电子商务处)
承担全市会展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和国内电商消费指标任务,负责全市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负责商务领域重大项目建设统计工作,牵头拟订服务贸易、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政策措施和促进服务出口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服务贸易促进、出口品牌建设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规范服务贸易经营秩序,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承担技术进出口、进出口安全审查、软件出口管理工作,配合国家对出口管制相关案件的调查,承担茧丝绸协调工作,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建立电子商务监测、分析、评价体系,指导全市电子商务工作,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十七)外事管理处
拟订全市因公出国及赴香港、澳门团组审批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措施,按规定审核审批全市因公出国(境)及赴香港、澳门团组事项,承担外国人来抚邀请函的办理业务及其他领事服务业务,会同有关部门对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外事教育,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出国工作中出现的重要违纪事件,协调、指导涉外案件处理工作,参与处置涉及全市涉外突发事件,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本市活动及全市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境外公民和机构的保护和协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留学生、实习生及中外合资企业外籍人员的涉外事项,承担外国专家邀请函的办理工作,配合教育、公安等部门对全市聘请外国专家的单位资格进行审定和管理。
(十八)国际交流处
拟订全市礼宾接待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接待来访的国宾、党宾、各国外交人员和其他重要外宾,统筹安排市级领导的外事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对外文化交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派遣外事交流团组工作,负责全市对外国人开放地区的呈报工作,负责建立和发展同各国对华友好组织、社会团体及各界人士友好合作关系,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对外经济、社会、科技合作和人才交流;密切同外国驻华使领馆、办事机构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授予外国人“荣誉市民”有关事宜。
(十九)侨务处
贯彻执行国家侨务政策和相关法规,依法保护华侨、华人、归侨、侨眷及在抚侨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开展侨务法治宣传,负责与海外重点侨界人物及侨团的联系,接待华侨、华人开展侨务考察、联谊、智力引进及文化交流活动,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归侨侨眷的信访和扶贫救济工作,管理华侨回国安置及在我市眷属、新移民的工作,发挥侨商资源优势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指导协调县区、开发区侨务工作。
(二十)人事教育处
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一)指导中国国际贸促会抚顺市支会的业务工作。
(二)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1.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全市重要工业产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2. 市外商投资优势产业指导目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拟订并联合发布。
(三)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 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2. 市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政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酒类食品安全及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