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抚顺市财政局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7〕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抚顺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7日
抚顺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18号),设立抚顺市财政局(简称市财政局),局级,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相关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 建立财政监察制度,监督各县区执行国家和省市重大财税政策以及市重大项目预算、财政收支管理情况,监督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监督政府债务和养老保险资金管理情况。
2. 加强全市财政经济形势调查研究和分析预测工作,增强财政经济预测的前瞻性,提高财政经济形势分析的质量和深度。
3. 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加强政府全口径预算编制,将全部政府收支纳入预算管理,细化部门预算,完善支出标准,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推进政府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提高政府预算管理的透明度和精准化水平。
4. 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强化整合财政专项资金,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5. 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健全和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
6. 强化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群众健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标准和规范化流程,严格资金管理,努力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市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掌握全市税收及非税收入执行情况,开展全市税源调查分析,拟订和执行市与县区之间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单位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我市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三)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县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全市彩票监督管理政策、办法,并按规定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监管住房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
(六)负责制定和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七)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专项资金,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决算,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贯彻国家拟订的企业财务制度。
(八)参与经济建设投资及财政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并对项目资金使用、配套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负责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或委托审价机构审查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的管理工作,承担保障性住房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财政相关工作。
(九)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监督市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和就业及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制定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政府性债务,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制定并监督执行地方金融机构(包括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规章制度。
(十一)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管理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案件,监督各县区执行国家和省市重大财税政策以及市重大项目预算、财政收支管理情况,监督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监督政府债务和养老保险资金管理情况。
(十三)拟订全市预算绩效管理的政策、制度及评价标准体系,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督办、档案、信息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信访、调研、舆情应对等工作,承担机关及部分所属单位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
(二)综合法规处
拟订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监管住房资金,拟订全市彩票监督管理政策、办法,按规定监督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参与实施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财政系统依法行政和开展普法教育,承担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和监督非税管理部门管理财政票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
(三)收入税政处
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掌握全市税收及非税收入执行情况,提出运用税收政策调控经济的政策建议,监督全市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全市税源调查分析,按财政部专员办要求负责企业税收退付审核上报工作,汇编年度全市及市本级预算收入,办理涉及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及成本退付等相关业务。
(四)部门预算处
研究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拟订市直各部门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承担市本级部门预算调整工作,负责支出预算指标管理,组织推进政府预算体系建设、预算公开、三年财政规划,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管理,统筹管理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
(五)预算综合处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提出增收节支、平衡财政预算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牵头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落实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承担市对下转移支付的综合工作,汇总全市地方年度财政预算。
(六)国库处
拟订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制度,进行总预算会计核算,编制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汇总全市财政决算和部门决算,起草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组织实施财政决算报告及报表公开,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管理,承担国库资金调度和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财政专户,负责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管理工作。
(七)行政政法处
承担行政、政法、党派、群团等机关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政法、党派、群团以及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等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拟订党政机关公务活动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八)教科文处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广电、文物、体育等行政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广电、文物、体育及体彩公益金等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市本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九)社会保障处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残联等行政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策体系的建立,管理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残联及福彩公益金支出,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和预决算相关财政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农业处
承担农业(畜牧)、林业、水利、扶贫、气象等行政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畜牧)、林业、水利、扶贫、气象等相关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一)企业处
承担工业和信息产业、安全生产、质量监督、总工会、商务、营商、供销社等机关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相关工作,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专项资金,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审核和汇总编报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承担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决算等企业信息审核、汇总编报工作,承担粮食风险基金、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金等专项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二)经济建设处
负责发改、交通、国土、环保、住建、城管、规划等机关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参与经济建设投资和分管行业的各项财务改革及财政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并对项目资金使用、配套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负责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审核,负责组织实施或委托审价机构审查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的管理工作,承担保障性住房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财政相关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拟订政府采购有关制度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草案,研究提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管理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和发布,确定政府采购方式,管理全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负责政府采购的行政投诉,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和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十四)资产管理处
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非税物质收缴管理制度规定,监督执法单位收缴非税物质活动,负责委托中介机构对非税物质进行评估、拍卖及变现等工作,拟订市本级执法执勤公务用车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本级执法执勤公务用车编制、调配、更新、处置工作。
(十五)金融管理处
拟订全市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本级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监督及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承担金融方面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工作,按规定开展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市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十六)债务管理处
拟订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实施全市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纳入预算管理和风险管理,拟订全市政府债务举借规划,组织全市地方债券申请发行及还本付息工作,负责全市政府性债务数据统计分析工作,组织编制市本级年度政府性债务偿债预算,承担市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对县区政府性债务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等工作。
(十七)会计处(行政审批处)
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准则和制度,监督执行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拟订地方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计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实施会计系列技术职称资格考试工作,推进管理会计和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促进单位提升管理水平,按规定管理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办理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绩效管理处
拟订全市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及评价标准体系,负责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编制、审核、汇总和批复,负责预算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统一提供和发布绩效评价信息,推动评价结果应用,建立绩效问责机制,负责建立预算绩效管理评价中介机构库和专家库并对其评价质量进行监督,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宣传培训,指导县区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十九)财政监察一处
负责对市本级的财政监察工作,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和财政收支管理情况,拟订全市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制度、计划,组织协调全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财政监察的综合性工作。
(二十)财政监察二处
负责对县区的财政监察工作,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和财政收支管理情况,审核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相关基础资料,监督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县区政府债务和养老保险资金管理情况。
(二十一)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市直公务用车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市本级执法执勤公务用车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执法执勤公务用车编制、调配、更新、处置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定市本级其他公务用车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务用车编制、调配、更新、处置和牌照管理工作,负责公务用车和行政执法用车管理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与省财政厅沟通协调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监管等工作,落实上级有关奖补政策,对PPP项目涉及的财政补贴实行预算管理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PPP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PPP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规划、审核、储备等工作,并适时发布和组织推介,对各县区政府PPP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等。
(三)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规定负责制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及资产处置工作,接受市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并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