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抚顺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废止】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抚顺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废止】
抚政发〔2017〕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向纵深,优化营商环境,便利群众办事创业,现将《抚顺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目录》对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类型、设定依据、实施主体进行统一规范,共计663项(含8项市设政务服务事项)。其中,行政许可411项,行政给付38项,行政征收31项,行政确认90项,公共服务事项93项,已经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各县区要依据《目录》,编制完成本地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本级政务服务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以及政务服务部门要及时对外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政务服务部门要积极做好《目录》中政务服务事项与目前正在运行的权责清单相对应行政职权事项的有序衔接,按照《目录》开展政务服务,履行相关职责。
二、加快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对列入《目录》的政务服务事项,各部门要按照便民,高效、透明的原则,逐项编制办事指南,明确每项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条件、办结时限、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咨询监督等,并向社会公布,提高政务服务的规范化水平。要结合编制办事指南,对政务服务事项运行流程再造,最大限度精简部门内部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加强衔接配合,推进“并联办理”,不得互为前置,提高办事效率。要严格清理规范申请材料,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设立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审批的前置要件;凡是市政府及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设置的前置审批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能够通过网络核验、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以及采取申请人承诺能够达到管理目的的,原则上不得列为要求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
三、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
要在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标准化建设基础上,建立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动态调整机制。要按照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市政府职能转变要求,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实施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开。要建立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效能评估和意见反馈机制,通过委托第三方评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等方式,广泛听取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不符合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群众反应强烈的事项,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
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需要,列入《目录》的政务服务事项,要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原则,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实体政务服务与网上服务无缝对接,合一通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无差异,均等化政务服务。要着力优化简化政务服务事项网上申诉、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推进办事材料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在线审查,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主动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预约查询、证照寄送、在线支付等服务。要加快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推动服务事项跨地区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