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工匠 杰出科技工作者 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抚顺工匠 杰出科技工作者 优秀企业家
评选表彰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工匠杰出科技工作者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抚顺工匠杰出科技工作者
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工作实施办法
(试 行)
为深入实施人才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励各类人才在实现抚顺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中建功立业,市政府决定,在我市建立抚顺工匠、杰出科技工作者、优秀企业家奖励表彰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针,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要求,坚持聚焦抚顺经济发展,坚持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组织开展抚顺工匠、杰出科技工作者、优秀企业家奖励工作。充分发挥高端人才的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激发人才活力,调动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推动抚顺全面振兴,确保2020年与全国、全省一并进入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奖励方式
从2017年起,每3年评选一次抚顺工匠、抚顺杰出科技工作者、抚顺优秀企业家。
对抚顺工匠、抚顺杰出科技工作者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不同奖项,每次每人奖励人民币1-5万元, 并颁发荣誉证书。对获得抚顺优秀企业家称号的,给予精神奖励, 颁发荣誉证书。奖励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
三、奖励人选数量和范围
(一) 抚顺工匠30名。全市范围内在企业一线生产、操作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性工作或从事地域特色文化产业、掌握民间工艺的技术工人和手工艺者。
(二) 杰出科技工作者30名。全市范围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在基础研究、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科技人才培养工作,并取得显著业绩、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三) 优秀企业家10名。在抚顺境内依法登记设立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中经营能力突出、业绩和贡献显著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者或负责人。
四、奖励人选条件
(一)抚顺工匠。
1. 坚决拥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党的基本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本领,在工人队伍中体现出先锋模范作用。
2. 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响应组织号召,服从组织分配。
3. 诚信友善,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甘于奉献,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
4. 在从事的岗位和职业中刻苦钻研技术,具有丰富的一线岗位实践经验、精湛技术、过硬本领,了解和掌握本职业(工种)的先进操作技能,所具备的技能、技艺、专长在本单位所在行业领域处于领先水平或对应全国一流水平。
5. 勇于带头攻坚克难,能够带领团队解决生产操作一线疑难技术问题;热心参加和积极承担为技能人才、身边的职工传授技艺、传播理念、传承精神的传技带徒培养任务,体现出领军作用。
6. 承担企业科研生产的关键任务,在工艺技术攻关、核心技术改造、自主发明创造或开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中取得显著成果, 创造出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造的产品能够体现中国制造的质量品质,在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降低能源消耗、保护资源环境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
(二)杰出科技工作者。
1. 坚决拥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 不懈追求,具有“献身、探索、创新、求实”的科学精神。
2.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具有优良的学术品行和坚持真理、亲贤爱才、密切合作的职业操守。
3.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严格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社会形象良好。
4.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有新发现,提出了新思想或创造了新方法,对某一学科的发展产生现实推动作用,且被业内公认。
5.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
6.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完成过国家或省、市级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大科研课题,成果得到同行业充分肯定,为实施重大科技改造、 工艺优化改进、提质增效等项目作出了突出贡献。
(三)优秀企业家。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部署要求,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2. 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带领企业和职工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守信履约,企业和个人具有良好声誉和社会形象。
3. 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恰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行,清正廉洁, 作风正派。
4. 在企业主要领导岗位连续任职1年以上;任职期间,注重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 环保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以及重大经济、刑事案件。
5. 尊重人才,注重培养、吸纳人才,大力支持人才创新创造;关心爱护职工,敢于革新、勇于实践,不断推动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为企业改革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6. 企业生产经营效益显著,年营业收入、利润、纳税总额等主要指标在全省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对地区经济贡献大。
7. 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强,在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大力推进科技进步,产品科技含量高,具有高成长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市场发展前景广阔。
8. 企业吸纳就业成效突出,在商贸流通和服务业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具有社会责任感,在促进就业、扶贫和社会稳定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具有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获得辽宁工匠、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和辽宁优秀企业家称号的人员,不再做为本市参评对象。
五、推荐评选工作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推荐评审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抚顺工匠、抚顺杰出科技工作者和抚顺优秀企业家的推荐评选,要分别制定评选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按评选方案开展工作。
(一) 抚顺工匠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方案,组织选拔评选。抚顺工匠从全市技术工人中产生,确保企业生产一线主体工种均有分布。
(二) 杰出科技工作者由市科技局具体负责评选。
(三) 优秀企业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评选方案,牵头组织“抚顺优秀企业家”推荐评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推荐评选工作。
六、评定工作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建专家委员会或评议工作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并排名,提出拟奖励人选名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将拟奖励人选按照其所在单位性质或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相应的执法执纪部门或有关管理服务部门意见,并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报市委、市政府审议,确定最终奖励名单。
(一) 抚顺工匠评议工作委员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文化广电局、市商务局等部门组成,专家人选由市内企业及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自主推荐产生。
(二) 杰出科技工作者评议工作委员会由市发展发改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市农委、市国资委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和相关行业领域专家组成。
(三) 优秀企业家评议工作小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七、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市评选奖励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抚顺工匠、杰出科技工作者、优秀企业家的选拔推荐和评选奖励工作。
(二) 严格选拔推荐。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把握选拔推荐标准,从严执行选拔推荐程序,严禁人选身份、业绩、成果、荣誉、数据等造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所负责的行业人选选拔推荐和审核工作,专家委员会、评议工作委员会要严明纪律,严格按照奖励人选条件和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和透明,客观公正评议推荐人选,切实把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德才兼备、业内认可、社会认同的抚顺工匠、杰出科技工作者、优秀企业家选拔出来。
(三) 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奖励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力,动员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共同监督。要大力宣传抚顺工匠、杰出科技工作者、优秀企业家的先进事迹和奉献精神,弘扬正能量,努力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尊崇人才和争创先进的浓厚氛围,以他们为榜样,激励各类人才开拓进取、创新创业,为抚顺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贡 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