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抚顺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23日
抚顺市规划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18号),设立抚顺市规划局(简称市规划局),局级,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相关职责。
(二)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相关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规划、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专业部门编制各项专业规划,负责城乡规划设计管理工作。
(三)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测绘地理信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工作。
(四)负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核发城区所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负责城市雕塑、建筑方案、建筑立面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区(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管理,组织规划设计方案征集、招标,组织重大规划设计方案技术论证,组织重点建筑设计和环境景观设计管理工作。
(六)组织基础测绘和测量标志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图编制和管理工作,负责测绘项目登记管理,负责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管理,负责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管理,负责测绘市场的管理,负责测绘成果质量检查验收。
(七)负责全市城乡规划、测绘行业法制工作,协调处理城乡规划、测绘纠纷案件,指导全市城乡规划、测绘行政执法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安全、政务公开及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城乡规划、测绘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市民投诉及信访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全市城乡规划、测绘行政执法工作。
(三)行政审批处。
负责建设项目(含市政工程)规划报件的受理、审核、审批服务工作,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城市雕塑、建筑方案、建筑立面及临时建筑的审批管理,指导、协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四)城市规划技术处。
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市政工程总体布局专项规划,组织重要区域的城市设计和环境景观设计工作,负责市政工程规划方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组织规划设计方案征集、招标、论证工作,负责大型建设项目的前期选址,负责城区(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管理,负责编制城市规划年度计划和制定上市地块规划条件,负责城镇乡村规划编制的指导工作,负责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工作,承担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测绘管理办公室。
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测绘地理信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基础测绘和测量标志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各种地图编制工作,负责测绘项目登记管理,负责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管理,负责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管理,负责测绘市场管理,负责测绘成果质量检查验收,负责数字化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的建立和管理。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公共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方面的职责分工。市规划局负责协调公共轨道交通的规划,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协调公共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地方铁路运营监管。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