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8〕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抚顺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133号)要求,切实做好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划定工作,结合抚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蓝本,以优势农产品布局规划为依托,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将“两区”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块,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产品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划定原则
(一)划定范围。原则上玉米、大豆作物在永久基本农田内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水稻生产功能区在永久基本农田和非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应划尽划。
(二)立地条件。水土资源条件好,耕地坡度在15度以下,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平原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丘陵地区原则上连片面积不低于50亩。
(三)生产基础。农田灌排工程等农田基础设施相对比较完备,未列入退耕还林、还湖还湿等范围;具有粮食种植传统,近三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生态环境良好的集中连片耕地。
(四)应划尽划。本方案下达的“两区”划定任务为底线任务,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两区”建设要求,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发展项目资金将集中用于“两区”建设,各项惠农政策将集中向“两区”倾斜,支持各县将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水稻、玉米、大豆面积应划尽划、多划划优。
三、工作目标
按照《通知》(辽政办发〔2017〕133号)确定的目标任务,全市划定“两区”面积共计134.7万亩,其中:粮食生产功能区120万亩,包括水稻32万亩、玉米88万亩;重要农产品(大豆)生产保护区14.7万亩。按照农业部和省政府要求,2018年年底前,各县要完成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和上图入库工作。(详见附件2)
四、主要任务
(一)细化任务,将划定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县乡(镇)村(组)。根据各县反馈的意见,结合各自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粮食和大豆种植用地面积等因素,省政府确定“两区”划定任务。各县要综合考虑当地资源禀赋、发展潜力、各类用地发展规划等情况,将划定任务逐级细化分解到乡(镇)、村(组)。
(二)划优保优,在永久基本农田内划定优质生产用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大豆生产保护区在永久基本农田中划定,划入地块要符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提出的水土资源条件较好、相对集中连片、生态环境良好、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具有粮食和大豆种植传统等基本条件,已经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入“两区”。
(三)落到地块,建立“两区”数字化地图和数据库。按照《规程》明确的“两区”划定标准,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图件、数据为基础,将划定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地块面积、灌排工程条件、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和土地流转情况等信息,统一编号,并建立数字化地图和数据库。
(四)突出成果,以两区划定作为落实相关惠农政策的主要依据。“两区”划定成果经检查验收合格后,由各县农发局牵头,上报至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和市财政局备案,作为市今后落实中央和省支持“两区”建设与管护相关惠农政策的主要依据,推进成果的共享利用。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8年4月4日前)。市农委会同各县和相关部门制定全市“两区”划定工作方案,分解细化划定任务;各县根据市“两区”划定工作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划定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到村(组)、到户,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逐级压实划定任务和工作责任,并报送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和市统计局备案。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5月30日前)。组织各县和有关部门参加农业部或省政府举办的“两区”划定工作和技术培训班。市政府适时召开“两区”划定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划定工作。各县要通过各种媒体进行“两区”划定建设工作宣传,积极营造有利于“两区”划定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共同推动“两区”建设工作。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8月30日前)。成立本级“两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两区”划定工作组和技术组,组建“两区”划定工作队伍开展内业和外业工作,建立部门协同、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工作机制,会商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总结交流和推广好做法、好典型,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9月30日前)。市“两区”办组织开展“两区”划定检查验收工作(采取内业审核、内业检测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县负责本地区成果检查验收并逐级上报。市“两区”办负责划定成果抽查核实,检查验收按照每个县不低于划入“两区”农田总面积5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按照各县不低于划入“两区”农田总面积5%的比例进行。成果检查验收过程和结果应有专门记录,并编写检查验收报告,记录和报告要有具体的负责人签章或单位签章信息。凡发现资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进行补充修正。“两区”划定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确保不发生失密、泄密等问题。“两区”划定成果检查验收合格后,由市“两区办”组织各县进行整理归档、统计和逐级汇交等管理工作,推进成果共享利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两区”划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农业副市长牵头组织,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合力推进。各县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两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两区”划定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划定工作,建立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及时沟通工作情况,会商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农业管理部门。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农委负责统筹全市“两区”划定各项工作,牵头组织各县“两区”划定内业、外业及检查督导验收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及土地调查相关图件及资料、高标准农田建设资料等,指导“两区”划定内业底图制作、上图入库、数据汇总、表册图成果制作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两区”建设推进工作,牵头负责指导“两区”划定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将“两区”划定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和预算资金使用监管。市水务局负责“两区”农田水利等工程设施设备性状信息调查工作。市统计局负责配合做好“两区”划定的任务分解和认定工作。按照国务院指导意见“以县为基础精准落地”要求,各县对本区域内“两区”划定负总责,全市“两区”划定工作方案印发后,各县要立即启动“两区”划定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积极推动,确保完成年度工作计划。
(三)落实工作经费。各县要把“两区”划定工作列入政府重要的工作内容,要将划定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安排。根据市“两区”办抽查核实、检查验收情况,市财政给予各县适当补助。
(四)大力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国家“两区”划定的重要意义,使广大农民理解国家政策,营造有利于“两区”划定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各县要善于总结划定工作的好经验、好典型,进行正面宣传引导,促进各参与单位创先争优,共同做好划定工作。
(五)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季通报”制度,划定工作全面铺开后,各县农发局要积极会同国土资源部门等部门,每季度末要向市“两区办”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市“两区办”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汇报并向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市“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联合督导组,开展督查督导和指导服务工作,对划定工作进度、质量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进行通报,督促和指导制定整改措施。各县要严肃工作纪律,明晰工作责任,把握划定进度,确保“两区”划定工作有序推进。
附件:1.抚顺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抚顺市“两区”划定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抚顺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新鹏 省水源办副主任、市水源办主任
副组长:杨宏国 副秘书长
王学智 副秘书长
成 员:金亚兰 市农委主任
战 宇 市农委副主任
孟庆革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常文胜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高贞璞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 弋 市水务局副局长
姜兆军 市统计局副局长
许向东 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姜春峰 市银监局副局长
李 强 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
全市“两区”划定推进组组长由市农委副主任担任,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和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任副组长。
全市“两区”建设推进组组长由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担任,市财政局副局长、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市水务局副局长、市农委副主任任副组长。
附件2: 抚顺市“两区”划定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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