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2018年农村改厕工作方案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2018年农村改厕工作方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8〕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2018年农村改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抚顺市2018年农村改厕工作方案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省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和《辽宁省推进“厕所革命”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为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预防疾病传播、促进健康生活方式形成、提高农村宜居环境和农民健康水平,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到2020年,我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大幅提高。
(二)年度目标
2018年,我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1.25%(新增无害化厕所4700座,具体指标见附件1);
2018年,我市所有已创建成功的和新申报创建的国家级卫生乡镇,均需在镇内公共场所兴建无害化公厕1座以上。
二、实施范围
按照2016年全省农村改厕统计年报新确定的4区、3县、1开发区共8家单位均开展农村改厕工作。
三、工作时限
2018年4月至11月15日。
四、组织领导
(一)制定规划
各县区人民政府作为农村改厕工作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地区农村改厕工作。发改、住建、旅游、环保、农委等部门要严格落实好危房改造、整体搬迁、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系统建设等国家相关政策文件中关于农村改厕的任务要求,由县区政府统筹各部门当年任务指标,4月底前完成本地区农村改厕工作规划。
(二)资金筹措
按照省爱卫会、省财政厅、省卫计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村改厕工作的通知》(辽爱卫委〔2015〕2号)文件要求:“各市及涉农的县区政府承担改厕主要资金投入,以政府投入为主,也可采取改厕受益地区的乡镇、村筹集一部分;有能力的农民个人拿一点;积极争取动员社会各界、社会团体开展农村改厕募捐等多种形式”。各县区要统筹使用好各涉农资金中有关农村环境治理、房屋改造等工作经费,于5月底前将农村改厕资金落实到位。
2018年省级财政安排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主要用以打造“省级改厕示范工程”项目,需按照“集中连片,整村推进”原则,建造户内及户外水冲式无害化卫生厕所。受领“省级改厕示范工程”建设项目的县区,要严格执行省市技术规范,务必确保冬季正常使用。
(三)技术规范
各县区开展农村改厕建设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及《辽宁省农村改厕管理实施办法》和《辽宁省农村改厕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等规范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农村改厕施工工作。特别要严格执行《技术规范》中对北方寒冷地区改厕技术的规定和要求,确保冬季正常使用。
户厕建设要选择《技术规范》中推荐的相关类型,要采用符合北方冬季防冻要求的厕具,鼓励改厕入户。
(四)检查督导
各县区政府要落实改厕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开展农村改厕现场督导检查工作,督导检查要求对当年的改厕乡镇全覆盖。有计划地督促改厕工作落实,检查中及时发现问题,现场指导整改。
(五)考核验收
2018年度的农村改厕考核验收工作仍实行省市县三级验收制度。
各县区对本地区当年新建户厕进行逐一考核验收,验收比例要达到100%,组织填写农村改厕村统计表和户厕明细表(见附件2),同步建立“图片式一户一档”(档案表由市爱卫会改厕工作业务部门具体制定),并按照一户一档建档相关要求签字盖章留存备查。
在各县区考核验收的基础上,市政府负责组织验收本市当年农村改厕任务完成情况,在11月15日前完成改厕验收工作,全年督导考核验收内容应当包括组织管理、资金使用、招标采购、现场施工、改厕质量、指标完成、检查督导记录、档案管理等。验收完成后要形成考核验收报告(见附件3),报告中应有改厕工作规划(包含县区改厕目标任务分配表),工作总结,改厕培训、督导检查、现场技术指导记录,考核方案,统计年报,改厕村统计表等内容,并于11月20日前,将市级考核验收报告上报省爱卫办。
省爱卫会将根据报送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对我市当年改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验收。
(六)维护管理
农村户厕维修和管理工作,要纳入市、县、区政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强化管理。以村为单位,有步骤、分阶段对近年来建设的农村户厕进行排查和维修。同步做好健康教育、改厕宣传工作,发动村民科学使用、维护无害化卫生厕所,对使用情况进行排查,对损坏户厕及时维修,做好日常养护。
五、工作要求
(一)推进示范村建设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改厕示范村的培养和推进,积极倡导农厕入户,整村推进,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改厕工程质量和水平。由市爱卫会牵头,及时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示范村的申报工作。
(二)加强业务培训
各县区爱卫办负责辖区内农村改厕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应符合当地实际,符合拟采用的户厕类型。特别要加强北方寒冷地区改厕适宜技术的培训和指导,注重培训的实效性。
承担厕所建设的单位与个人,在持有资质证明、经过合法有效的招投标程序的前提下,必须经相关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农村改厕工作的承建、经营活动。
(三)强化档案管理
改厕工作应建立档案制度,实施档案管理。内容应包括组织机构与管理、技术培训、健康教育、改厕规划、年度计划、改厕实施方案、招投标资料(合同、资质、证明等)、检查督导记录、施工监理报告、改厕工作总结、竣工报告或验收报告等。
(四)及时报送工作进度
严格执行农村改厕月报和年报制度。从6月份开始,每月5日前完成上一月改厕月报(见附件4);11月底完成当年改厕年报。所提交的年(月)报表要求内容完整,数据准确,材料签字、日期、印章齐全。
新(改)建的户厕要建立户厕电子户籍制度(图片式一户一档),对已建成的户厕要核对整理,其信息要纳入户厕电子户籍并逐步完善,动态掌握农村户厕分布情况;2017-2018年度新建农村改厕一户一档信息应当在爱国卫生官方网站上能够进行相关查询,并对一户一档信息进行点对点二维码信息管理。
市级完成考核验收后,形成验收报告,并完成改厕村统计表、受益农户统计表(同时准备Excel电子文档),待考核验收时提供备查。
(五)提升工程质量
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严把资格审核,严控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按照施工工艺和工程程序,由中标承建商进行改厕施工,改厕类型要符合全国爱卫办推荐的适合北方寒冷气候的户厕,改厕产品要符合工程质量要求,不得擅自使用非招标产品、不合格产品,施工中要严格进行工程技术和施工监理,防止偷工减料,并自觉接受审计监察和省市农村改厕工作业务部门的监督。
对已建成无害化厕所的农户,各县区政府对其旧厕一律停止使用并组织农户予以拆除填埋处理。
(六)加强宣传教育
各县区需加大“农村厕所革命”宣传投入及宣传力度,要加强农村改厕的卫生知识和惠民政策宣传,提高广大农民群众自我防病和主动接受改厕的意识,逐步养成健康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和文明素质。
要向村民普及户厕使用方法、相关原理和卫生知识,促进群众自我管理、正确使用、科学维护无害化卫生厕所。
(七)严肃采购纪律
各地要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加强经费使用管理,规范施工建设,建立阳光工程、阳光档案,严肃采购纪律、确保廉洁自律,保证全市农村改厕工作健康发展。
附件:1.2018年全市农村改厕计划表
2.2018年农村改厕村户厕明细表
3.辽宁省农村改厕工作县区级考核验收报告(2018年度)
4.2018年度农村改厕工作进度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