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关于加强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关于
加强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8〕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质监局《关于加强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加强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8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一)构建网格化监管体系。
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完善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完善监管网络。形成市、县、乡三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格化体系。
1. 强化监管责任落实。要加强县(区)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力量配备;要明确各县(区)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所属市场监管所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
2. 组建协管员队伍。在乡镇、街道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专兼职协管员,协助监管部门做好本区域内电梯、气瓶等特种设备分布及使用状况的动态掌握,及时反馈有关问题。
3. 强化管理培训。建立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人员档案,持续开展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协管员业务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和监管能力。
(二)实行分类监管。
建立分类监管制度,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程度、生产和使用单位履行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及实现程度,将监管对象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类别,分别采用信用、责任、常态、超常四种监管方式,同时,落实“四个清单”制度,规范监管行为。
1. 组织实施风险分级。按照特种设备风险分级分类的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组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开展安全隐患分级自查,县(区)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进行分级复核。根据监督检查及举报投诉等情况,对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分类监管方式实行动态调整。
2. 落实四个清单制度。针对特种设备品种的不同特点,规范四个清单要求和工作程序。组织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认真落实四个清单工作要求,建立隐患台账,并实行销号制度。
(三)建立应急机制。
1. 加强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市质监局组织做好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及日常运行管理工作,2018年底实现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对全市乘客电梯全覆盖。允许平台建设投资方利用电梯应急处置指示牌进行广告运作,以补充平台运行维护费用。相关电梯使用单位(物业单位)、维保单位要积极做好平台相关设备的安装、调试,指示牌的粘贴及日后的维护工作。
2. 完善应急机制。各县(区)应建立相应的电梯应急处置服务中心,与市级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对接,实现监管、维保、使用各方对电梯安全的社会共治。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要与市消防局专业电梯救援队伍形成协调联动、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的应急救援机制。在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范围,逐步涵盖全市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实现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应急指挥和市、县应急处置二级联动。
3.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规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程序,及时修订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纳入市政府应急体系。指导县(区)制修订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纳入同级政府应急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四)充分利用科学手段。
构建动态系统。全面应用辽宁省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市质监局组织检验机构及相关企业开展系统数据清理工作,确保动态数据准确。各县(区)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要完善配套措施,积极配合动态监管系统建设,确保全市特种设备实行“一个系统”的统一管理,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及全过程的动态监管。
(五)突出抓好重点环节。
1. 抓好使用环节。制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责任清单,明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指导和督促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和专项监督检查计划,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设备的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黑名单制度,并纳入全省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对失信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
2. 抓好检验环节。建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制度,探索检验检测服务市场选择机制,提升检验检测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能力。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分类监管,并依法建立退出机制。认真落实严重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对检验检测中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告知生产、使用单位并立即向当地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报告。
3. 抓好执法环节。畅通12365等特种设备安全的投诉举报渠道,统筹做好特种设备监管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市、县两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大特种设备安全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依法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和司法机关参与事故调查机制,加强与司法机关协调配合,加大行政执法强制执行力度,严肃查处特种设备违法犯罪行为。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完善协调机制,及时解决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存在的隐患问题,确保安全。
(二)强化政策保障。
各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监管执法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协调同级编制部门落实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力量配备。加大对电梯等老旧特种设备更新改造投入力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严肃督查考核。
要将特种设备安全作为质量安全重要指标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落实严重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