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系统开展“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系统
开展“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8〕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政府系统开展“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府系统开展“办事难”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
为深入推进“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不断优化政府工作效能,进一步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满意度,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开展“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辽委办发〔2018〕37号)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分工
(一)切实解决机关“中梗阻”问题。窗口单位实行机关中层以上干部职务姓名、办公电话、工作分工“三公开”制度,在单位网站上进行公布,主动提供服务,自觉接受监督。
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办(审批局)
责任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年底前
(二)树立真抓实干鲜明导向。结合市政府开展的“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围绕完成190项目标任务,督任务、督促进、督成效,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真督实查,严考细核,着力促进机关作风大转变、重点工作大突破、服务质量大改进。
牵头部门:市政府督考办(营监局)
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年底前
(三)创立便民服务平台。整合民心网、市长热线等平台资源,谋划创立政务便民信息服务平台,进一步畅通群众反映诉求渠道,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
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厅(民心网)
责任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四)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对分散在各单位的服务事项,2018年年底前全部进入政务(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中心、社保中心等服务大厅,统一规范管理和服务标准,有条件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避免群众多头跑、反复跑。要积极探索更加便捷的服务方式,服务终端向街道、社区延伸。
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办(审批局)
责任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按序时进度完成
(五)降低办证费用。为群众提供照相服务,电子照片取消收费。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大厅、办事窗口、街道、社区便民服务收费事项,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市场价。视财力状况,逐步实现为办事群众提供免费复印、打印服务。
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办(审批局)
责任部门:驻市政务服务大厅各单位,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前
(六)改善休息日、节假日的服务。各级政务服务单位,双休日无休窗口必须按平时三分之二落实值班窗口数量,方便群众办事。
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办(审批局)
责任部门:驻市政务服务大厅各单位,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4月底前
(七)加强停车服务。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和有关窗口单位要将内部停车场全部对外开放,1小时内免收费,超出时限的收费标准不得超过片区均价。
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办(审批局)
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4月底前
(八)完善大厅功能。
1. 所有审批人员向大厅集中,做到“大厅之外无审批”。同时,推进开户、刻章等业务进驻大厅,开展配套服务。
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办(审批局)
责任部门:市编委办、市营监局,各县区政府
2.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一张网”审批。
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
责任部门:市审批局、市编委办、市营监局、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年底前实现70%审批事项网上办理
(九)优化涉企服务。对标先进发达地区“3450”“最多跑一次”标准,涉及审批项目实行一次性告知,特别是对企业的补充告知,最多只能一次,对企业群众关联度高的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施工许可等事项、依法依规分别统一审批环节、统一要件、统一时限,开展“多图联审”“多审合一”“多评合一”“证照联办”等,进行流程再造,审批时限在现行承诺时限基础上进一步压缩。
牵头部门:市营监局(督考办)
责任部门:市审批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人民银行抚顺支行等有关单位,各县区
完成时限:2018年年底前
二、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有效解决“办事难”问题,就是要更好地服务基层群众,不断提高市场主体、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要从贯彻落实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巡视组工作要求、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的高度,站在讲政治的大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抓好工作措施落实。要以9个方面问题为重点,深入排查,对号入座,清仓见底。5月底前要有结果、有考核。
(二)要高度重视。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县区政府要牵头抓总,条块结合;要明确领导牵头负责,指定具体部门协调督导,安排工作人员“照单”落实。4月5日前,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办。4月30日和5月15日前,市政府要向省营监局报告工作情况。期间,市政府将开展明察暗访和实地督查。
(三)要摸清情况。要以此为契机,在整治9个方面问题的同时,进一步排查其他方面群众不满意的问题,组织力量一并整治。要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分类排队,剖析症结原因,有效整治。要注意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尤其是各类企业和基层群众的反映,切实提高工作针对性、有效性。
(四)要坚决查处。解决“办事难”问题,要把力度体现在整治上,集中通报、曝光一批负面典型,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从窗口单位、关键部门和重点行业领域入手,既要整治问题,更要提升服务水平,选树先进典型。要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在办事大厅、窗口单位做好宣传、告知等工作,提升社会知晓率,提高群众参与度。
(五)要形成长效机制。整治“办事难”问题,要注意总结经验,加强建章立制,提升服务意识,形成良好的服务习惯,防止一阵风。
三、组织领导
为深入推进“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立抚顺市人民政府开展“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组 长:杨 维
常务副组长:蒲信子
副 组 长:张文献
成 员: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营监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营监局局长房文冬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张良玉、市审批局局长魏东同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