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抚顺市市长质量奖的决定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
授予抚顺市市长质量奖的决定
抚政发〔201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意见》(抚政发〔2014〕8号),树立现代质量管理先进典型,激励和引导企业追求卓越绩效,打造知名品牌,提高产品竞争力,根据《抚顺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市政府决定,授予抚顺永茂建筑机械有限公司2017年市长质量奖金奖;授予佳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抚顺伊科思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六四零九工厂、辽宁华驰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2017年市长质量奖银奖。
希望获奖企业再接再厉,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品牌竞争力,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抚顺的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转型升级再立新功。全市广大企业要学习借鉴获奖企业质量管理的先进经验,应用先进标准,培育知名品牌,塑造竞争优势。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质量品牌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升本地区质量品牌,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为实现抚顺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作出更大贡献。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