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抚顺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8〕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22日
抚顺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工作要求,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四年滚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72号)和《中共抚顺市委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抚委发〔2017〕34号)的指标任务,特制定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建设,促进食品产业发展,推进健康抚顺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坚持关口前移,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把食品安全的源头关、生产关、流通关、入口关,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
(二)风险管理。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强化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风险交流,建立健全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科学监管制度,严防严管严控风险隐患,确保监管跑在风险前面。
(三)全程控制。以落实全过程记录制度为重点,加快建设“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责任可追究、问题产品可召回”的追溯体系,严格实施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监管。
(四)社会共治。全面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加快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决策部署,对照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指标要求,确定2018-2020年工作目标如下:
(一)三年总体目标。开展食品检验检测达到每年每千人4份,连续三年不发生重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逐年提高,努力创建成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二)2018年目标。高风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达到50%;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65%;食品安全抽检重点食品类别、品种的覆盖率达到50%。
(三)2019年目标。动态调整风险监管对象级别划分,高风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达到100%;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70%;食品安全抽检重点食品类别、品种的覆盖率达到75%。
(四)2020年目标。建立起对不同风险级别监管对象实施差异化监管的长效机制;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80%;食品安全抽检重点食品类别、品种100%全覆盖。
四、重点任务
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核心,全面开展各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增强百姓食品安全的获得感。
(一)督促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从重点构建基于风险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体系入手,指导推动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指导督促企业重点推行企业内部风险隐患排查制度、企业内部产品检验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制度、食品安全定期报告制度等五项制度。
(二)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按照日常检查全覆盖、监管事权划分和风险分级监管等要求,督促各级监管部门认真落实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检查责任,做到责任到人网格化,检查档案痕迹化,风险分级规范化。做好各级监管部门检查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指导各级监管部门落实好检查责任,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三)整治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聚焦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制假售假、非法添加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围绕白酒、食用植物油、畜禽水产品等重点产品开展专项整治;针对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旅游景区及周边食品安全、餐饮服务环节“两超一非”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依规公开专项整治信息,鼓励新闻媒体、消费者、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四)做好产品安全监督抽检。突出问题导向,侧重抽检安全风险程度高、日常消费量大、社会反映强烈、易受环境影响和需要一定保藏条件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覆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主要安全性项目,突出开展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等抽检。坚持各级监管统筹联动,推动实现检验数据共享。
(五)重点查办大案要案。依法加大食品违法犯罪处罚力度,重点查办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制假售假、互联网违法犯罪等。落实重大违法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加强与公安等部门沟通合作,完善案件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件信息通报机制。通过通告曝光、联合惩戒等措施,严查严惩违法企业和产品。
(六)着力提升餐饮业质量。大力实施餐饮业质量提升工程。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原料控制、清洗消毒等各项制度规范,督促大型餐饮企业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明厨亮灶”,提升餐饮安全管理水平。加强网络订餐监管,及时查处网络订餐违法经营行为。
(七)提高社会共治程度和水平。提高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打造食品安全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正向激励企业全面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加强政府各部门间的合作,发挥公众、媒体、专家、行业协会各方作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新闻宣传工作,鼓励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领导小组为依托,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强化统筹协调。充分发挥食安办统筹协调作用,推动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协调联动、互通信息、案件移送、风险分析等方面实现无缝衔接,统筹推进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注重抓好结合。将推进各项任务与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与夯实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基础相结合,确保实现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
(四)强化考核评价。按照工作任务分工,细化年度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责任,定期进行考核,切实把每一项工作抓具体、抓到位,确保全市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各项任务取得实效,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