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抚顺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抚顺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8〕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23日
抚顺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加快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切实推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优化人居环境,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7〕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遵循生态文明和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突出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全力推行垃圾分类制度。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文件精神,以完善垃圾分类体系为根本,以抓试点示范为突破口,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建立政府推动、部门协作、市场运作、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建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促进分类系统与再生资源利用系统有效衔接,建立健全相关法规政策,逐步提升垃圾分类水平,改善城乡环境面貌。
(二)基本原则。
1.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先试点示范,再普遍推广;先粗分,再细分;先建立体系框架,再逐步进行完善。
2.有效分类,系统谋划。结合我市分类终端处理能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按照目前垃圾构成和可回收利用度,确定分类类别、品种、回收率等,系统考虑分类投放、收运、处理处置各环节间的衔接。
3.因地制宜,全面统筹。我市各县区发展水平不同,要科学合理选择分类范畴、品种、要求、方法、收运方式,统一规划,分类施策。
4.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各级政府加强统一领导,政府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管理。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全民意识,鼓励和调动社会团体、广大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5.明确责任,分域实施。按照工作职责,市城管局牵头推进城区垃圾分类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牵头推进县域(村镇)垃圾分类工作,各县区作为责任主体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新宾县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5%以上。结合本市实际开展试点工作,逐年滚动增加试点数量,扩大试点范围。
二、工作任务
(一)确定实施区域。新宾县作为全省试点地区,推广新宾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经验。本市各县(新宾县以外)、区在选择的试点地区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二)明确主体范围。实施区域内以下主体应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1.公共机构。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及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业写字楼等。
3.居民小区。
4.行政村。
(三)具体分类方法。新宾县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其他县的试点地区参照新宾县执行。各城区试点地区按照“1+n”的分类方式(“1”代表必分的有害垃圾,“n”为可选项),首先将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类。在上述分类方式运行成熟后,再行考虑将易腐垃圾纳入垃圾分类类别。未纳入垃圾分类的生活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
(四)建立分类体系。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
1.实行分类投放。对有害垃圾应设立专门的场所或容器进行分类投放,并设置醒目标志。易腐垃圾应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引导居民将“湿垃圾”(滤出水分后的厨余垃圾)与“干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根据可回收物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可回收物分类回收设施。改造本地区内的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等,适应和满足分类要求。(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
2.实施分类收集。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收集。有害垃圾需委托专业单位收运。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产生的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记录易腐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可回收垃圾可由产生主体自行运送,也可采取电话、网络预约的方式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
3.进行分类运输。分类投放和收集的生活垃圾要实现分类运输。更新换代老旧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满足垃圾产量需求、密封性好、标识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分类收运车辆。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性好的专门车辆运输送至专业单位进行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漏、遗撒和臭气控制。(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局)
4.实现分类处理。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处理系统,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农村易腐垃圾就近实施生态化处理。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总处理能力的比例。正在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县区,要加快建设进度,尽早投入运行;正在筹建的县区,要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区域统筹的原则,加快推进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农委)
5.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有害垃圾运输单位和处理企业间协作配合,提高有害垃圾规范化处理水平。加大对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卫生填埋和餐厨垃圾处理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监管力度。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环境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违规站点。开展餐厨废弃物非法处理行为整治。严厉打击和防范“地沟油”生产流通。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三年行动计划安排
(一)2018年行动计划。
1.工作目标。到2018年底,新宾县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15%。其他县区结合实际扩大开展试点工作。
2.工作任务。
(1)扩大实施范围。新宾县生活垃圾分类行政村覆盖率达到80%。其他各县区增加2个公共机构、2个相关企业、2个居民小区、2个行政村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各县区应在6月30日前完成试点的建立,此节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各县区应在垃圾分类试点,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各县)、其他垃圾,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替换原有的垃圾收集容器,分类容器的类别、颜色、标识要清晰醒目。(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实施分类运输。各县区应根据实际需要,对垃圾运输车辆进行更新或改造,将其分成有害垃圾运输车、可回收物运输车、易腐垃圾运输车(各县)、其他垃圾运输车,并按类别喷涂相应标识,以用于对垃圾分类试点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运输。(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4)完善有害垃圾处理系统。鼓励引入先进骨干环保企业对有害垃圾全过程统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实现有害垃圾处理专业化,减少造成环境污染。(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
(5)建立宣传督导队伍。各县区、乡镇和街道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支援社会组织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活动。住宅小区可以安排示范指导员,指导居民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范投放生活垃圾。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建立健全村庄保洁制度,合理配置保洁员。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6)资源回收利用。确定可回收物定点回收企业,集中回收各类可回收物,形成资源再利用。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商务部门应在6月30日前完成以上工作,此节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7)合力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实现项目开工建设,尽早实现对其他垃圾进行焚烧处理的目标。城管部门应在9月30日前完成以上启动工作,此节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8)加大宣传教育。继续做好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动员工作。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应进行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公益宣传。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学校、幼儿园教育内容,并组织开展青少年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和实践等活动。相关部门应长期,不间断做好上述宣传教育工作,工作内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2019年行动计划。
1.工作目标。到2019年底,新宾县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其他县区结合实际继续扩大开展试点工作。
2.工作任务
(1)扩大实施范围。新宾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0%。其他各县区增加3个公共机构、3个相关企业、3个居民小区、3个行政村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各县区应在8月31日前完成试点的建立,此节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随着垃圾分类试点的扩大,各县区应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实施分类运输。随着垃圾分类试点的扩大,各县区应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垃圾分类运输车辆。(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4)探索市场化运作。结合环卫市场化,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市场化运作范畴,采用市场化的管理手段,通过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有资质、有经验、有业绩的企业,是解决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的有效途径。(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5)建立处置基地。结合环卫市场化,招商引资,采用ppp模式,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利用设施,积极探索建立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基地内各类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缓解生态环境压力,降低社会稳定风险。(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6)加强信息化管理。加快城市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7)完善法规规章。广泛征求意见,开展《抚顺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起草调研工作。(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政府法制办)
(8)坚持宣传教育活动。各渠道宣传教育工作应常抓不懈,引导社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进一步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的科学知识,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逐渐自觉养成垃圾分类习惯,形成垃圾分类意识。(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2020年行动计划。
1.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新宾县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5%以上。其他县区结合实际继续扩大开展试点工作。
2.工作任务
(1)扩大实施范围。新宾县所有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其他各县区增加4个公共机构、4个相关企业、4个居民小区、4个行政村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各县区应在9月30日前完成试点的建立,此节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随着垃圾分类试点的继续扩大,各县区应根据实际需要,继续增加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实施分类运输。随着垃圾分类试点的扩大,各县区应根据实际需要,继续增加垃圾分类运输车辆。(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4)启动建设建筑垃圾处理厂项目。采用ppp模式投资建设一座建筑垃圾处理厂,日处理规模2000吨,包括建筑垃圾受纳场和资源化处理厂,解决我市建筑垃圾无序排放和无处处理的问题。城管部门应在6月30日前完成以上启动工作,此节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5)出台政策法规。推动出台《抚顺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政府法制办)
(6)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宣传报道全市3年来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7)全面进行总结。召开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会议,总结3年来全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为全面推行垃圾分类提供有效模式。(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是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主体、投资主体、责任主体,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制定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和指导目录,引导公众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及站点建设相关标准。(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完善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相关地区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各级财政应对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建设运行予以支持。严格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资金保障。各县区政府要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务必用好农村公共运行维护财政奖补资金,尤其要按保洁员统一工资标准优先保障保洁员工资、优先保障环境卫生管理等刚性需求。财政、发改、农发、环保、水源办等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为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投入作好资金保障。建立奖补机制,县区财政划拨一定数额资金用于奖补先进村。同时采取社会捐助、广泛吸纳社会资金以多种形式参与垃圾收集运转、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城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
(四)发挥市场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建立激励机制。创新工作手段,建立和完善激励措施,通过建立“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积分奖励”等方式,提高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宣传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建立调度制度。按季度调度各县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季度进展。同时积极督导新宾县严格按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考评表推行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