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抚顺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
(2018-2020年)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8〕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抚顺市推进普惠金融
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推动《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国发〔2015〕74号)(以下简称《规划》)的落实,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规划》为指引,以增进民生福祉为目的,立足“四个抚顺”建设实际,利用三年时间,积极探索“普之城乡、惠之于民”的可复制、易推广的普惠金融发展模式。通过金融体系内的创新发展,构建广渠道、多层次、全覆盖的基础金融服务网络,让城乡全体居民能够以较低的成本和便捷的途径获得所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促进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让最广大人民群众公平分享金融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健全机制。加强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分工协作,建立有利于普惠金融发展的体制机制。发挥各职能部门的合力作用,注重政策引领和制度设计,各司其职,同向发力,引导金融机构科学、均衡布局,推动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产品、技术、方式等更多的金融资源向金融基础服务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延伸,提高普惠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2.推进创新,防控风险。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基础上,鼓励金融机构充分利用科技和信息手段在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广度和深度上大胆创新、先行先试,让群众能以平等的机会、合理的价格、适合的方式享受到符合自身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让金融普惠真正做到服水土、接地气、益大众。
3.市场运作,持续发展。坚持市场化运作和履行社会责任相统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以金融机构可负担的成本和经营的可持续性为前提,结合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因地制宜,公平竞争,探索具有地区特色的品牌化、可持续发展模式。
4.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横向上,要确保金融产品和服务覆盖到所有领域和地区,纵向上,确保向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残疾人和老年人等低净值群体和特殊群体延伸到底。同时,要注重均衡推进、有序发展,让丰富、高效的金融资源惠及全市所有领域和民众。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覆盖城乡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 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尤其是对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残疾人和老年人的金融服务水平显著提升。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和金融基础设施更加适用特殊群体,金融知识普及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
1.金融服务覆盖率。金融基础服务布局更加均衡合理,覆盖范围更加广泛。城乡结合部、偏远乡镇的网点设置和金融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县、区实现银行、证券、保险、担保公司、小贷公司等多种金融业态全覆盖,乡镇、街道实现银行物理网点全覆盖,村级、社区实现金融综合服务网络全覆盖。到2020年,实现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站和城市社区普惠金融工作站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村和城市社区。金融机具布放密度大幅提升,每万人拥有ATM数达到7台,每万人拥有POS终端数达到100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农户信用档案建档率、小微企业信用档案建档率覆盖大部分借款主体,信用乡镇、信用村比例大幅增加。保险的保障作用发挥更加明显,保险密度达到2200元/人的全国平均水平。
2.金融服务可得性。全市城乡各领域、各群体对金融知识、金融政策、金融工具、金融产品的熟知程度普遍提升,金融扶持政策更有效惠及“六类群体”。电子银行、移动支付等非现金支付工具、支付方式使用更加广泛。居民投资理财、资金存取更加便捷、安全,银行卡、信用卡拥有量、使用量合理适度,个人理财账户安全可靠。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资金申贷获得率大幅提升,城乡居民生活所需资金信贷产品日益丰富,消费信贷、助学信贷、创业信贷获得更加通畅。信用信息数据库更加广泛、完备,信用报告查询、使用更加便利。
3.金融服务满意度。金融机构为广大群众尤其是六类特殊群体提供的前台服务、后台服务、网上服务更加安全、快捷、便利,文明礼仪更加规范、标准,服务文本更加简洁、清晰、可靠,金融产品设计更趋人性化,营销宣传更加注重产品的真实性和风险提示。对特殊群体提供的无障碍服务更趋完备。金融诉求得到有效满足,金融消费投诉受理渠道更为畅通,维权机制更加完善、公开、公正、全面,金融消费投诉处理办结率、满意率逐年提升,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二、主要行动
(一)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普及教育
发挥金融知识普及在普惠金融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建立健全金融知识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广泛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金融素养及对金融服务的获取能力,增强风险识别和自我保护意识,真正享受金融发展成果。
1.夯实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制度体系,确保宣传普及常态化。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抚顺银监分局,市金融发展局建立三方联动宣传机制,完善长效宣传制度框架,统筹协调各金融机构建立金融宣传工作制度,制定年度宣传活动方案,明确宣传任务,落实责任主体。从制度保障上,确保金融知识宣传有计划、有步骤、有内容、有成效。(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抚顺银监分局,市金融发展局;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2.建立“宣传顾问”志愿服务团队,开展“十进”宣传活动。由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抚顺银监分局牵头,抽调各金融机构业务骨干组成金融知识宣传普及顾问团队,利用金融机构直接面向金融消费者、了解消费者、熟悉消费者需求的优势,通过举办金融知识大讲堂、现场演示、制作播放宣传动画、宣传短剧等形式,送金融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商圈、进集市、进医院、进车站、进军营”。(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抚顺银监分局,市金融发展局;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3.精准规划宣传内容,满足各类群体的金融常识需求。一是加强基本金融常识的普及,使公众尤其是六类特殊群体能够了解金融,认识金融,提高运用金融产品,利用金融资源,获取金融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开展金融政策的宣传咨询服务,使企业、公众等各类群体了解掌握国家金融政策,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搭建参与金融实践的平台。三是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有关人民币、账户、征信、银行卡、存贷款等金融宣传,提高群众的金融素养。四是开展银行消费信贷、存款、理财等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教育引导公众正确、理性甄别选择金融产品,增强可获得性。五是有针对性地开展反电信诈骗、反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防范宣传教育,引导金融消费者增强对金融广告知识的认知,掌握风险判断和防范技能,培育“收益自享、风险自担”观念,提高安全消费、理性消费意识。(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抚顺银监分局,市金融发展局;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4.构建特色突出、主题鲜明、老少皆宜的多元化宣传模式。一方面结合农民、老年人等受众特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街边广告电子屏、公益广告橱窗等传统媒体开展金融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互联网、微信等新媒体方便、快捷、受众群体广泛的优势,以宣传标语、漫画、微电影等形式,开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产品,开展警示教育和金融知识普及宣传。(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抚顺银监分局,市金融发展局;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5.注重重要时点的专题宣传和集中宣传。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金融知识普及月”“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月等,组织各金融机构开展大型集中宣传活动,营造声势和氛围,扩大社会影响,提升对金融知识的自觉认知能力。(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抚顺银监分局,市金融发展局;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二)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
1.健全工作机制。督促引导金融机构围绕金融消费者尤其是六类特殊群体的需求进行产品和服务的开发,在金融交易过程中要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缔约权,格式文本规范、清晰,坚决杜绝霸王条款。(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抚顺银监分局;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2.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简称 “双录”)制度。在全辖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落实“双录”工作制度,推动专区“双录”工作规范化及标准化发展。(牵头单位:抚顺银监分局;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3.强化主体责任。落实金融机构承担受理、处理金融消费纠纷的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服务质量。建立并规范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制度,完善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岗位职责和任务分工,建立投诉处理快速反应机制,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置的时效性。(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抚顺银监分局,市金融发展局;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4.加强监管协调。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抚顺银监分局与市金融发展局加强协作,将金融业务活动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并加强监督和检查,及时查处金融机构的不当经营行为和非法金融活动,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抚顺银监分局,市金融发展局;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5.建立第三方纠纷调解机制。探索建立由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法院等部门组成的金融消费纠纷协调解决机制,给金融消费者提供更加公平、高效的纠纷解决渠道,金融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牵头单位: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抚顺银监分局)
(三)加快普惠金融服务机构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金融服务均衡发展
1.银行机构完善发展普惠金融的体制机制。各银行要健全主导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的工作职能,建立相关指标统计分析制度,科学规划本单位普惠金融业务推进目标和工作任务。通过优化支行服务功能,开设小微企业绿色通道,扩大便民服务范围,提高智能化服务终端等方式,力争在全辖建立一批功能突出、成效显著、覆盖面广、影响力强的特色服务网点,为特定市场主体提供针对性、精准化的金融服务。(牵头单位:抚顺银监分局;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优化金融机构物理网点布局。在坚持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鼓励各金融机构调整机构设置,将物理网点和服务终端向城市发展薄弱地带、城乡结合部、偏远乡镇等金融资源匮乏地区延伸,提升落后偏远地区普惠金融服务覆盖面。(牵头单位:抚顺银监分局,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3.全面开展城市社区普惠金融工作站建设。推广锦州银行社区普惠金融工作站建设经验,推动在城市社区开展普惠金融工作站建设,明确银行业机构建设社区普惠金融工作站工作任务,规定金融工作站建设任务、目标及建设标准。通过开展金融产品推介,反电信诈骗、非法集资、反假币等金融知识宣传培训等完善功能规划,推广复制现有经验,扩大覆盖面。(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4.开展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站建设。按照功能齐全、标准统一、服务规范等建设内容将原有农村金融服务站、助农取款服务点转型升级为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站,实现小额取现、支付、缴费、金融知识普及等多元化服务。县域银行机构定期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及时掌握农村特殊群体的金融需求,适时对普惠金融服务站的服务功能和服务方式进行调整,以满足广大农民的金融诉求。(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5.加大支付机具和新技术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银行机构要增强与银联商务、通联商务、拉卡拉等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作力度,逐步加大农村村镇POS机、ATM机等机具的布放密度。充分利用移动智能互联网新技术,向乡村进一步延伸银行卡受理网络,提高POS机具支持和实现手机闪付、二维码支付等移动支付功能;做好支付工具与农村电子商务、物流平台、超市、集贸市场的有效对接,面向农村地区提供安全、便捷的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新技术支付服务。(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6.扩大金融IC卡和移动支付在城市公交、教育、医疗、社保等重点便民行业履盖面,方便百姓生活。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争取各方支持配合,加快推广应用金融IC卡。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营销体验活动,通过宣传完善客户保障机制,提升使用技能和积极性,有效覆盖应用范围。(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聚焦普惠金融重点服务领域、地区及对象,提高普惠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1.持续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1)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各银行要改进信贷管理流程和信用评级模型,以可覆盖的成本,提高对小微企业的放贷质量、效率和管理水平。优化贷款期限管理,鼓励开展基于风险评估的续贷业务,改进和简化放贷、续贷审批流程,加强对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周期特点、资金需求的分析测算,综合运用年审制贷款、循环贷款、分期偿还本金等方式开展微贷管理技术创新。(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实施小微企业“融资顾问”制度。银行机构积极探索对暂时不符合审贷条件且具成长性的小微企业实行点对点精准培育,组建专业融资顾问团队,帮助融资主体提高财务管理和信用管理水平,拓宽抵押品范围,量身定制融资产品,逐步打造覆盖小微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模式。(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3)完善小微企业贷款“容错”机制。各银行根据自身风险状况和内控管理水平,推进差异化考核,深化落实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办法,提高从业人员积极性。加强对贷款资金流向的监测,确保资金真正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加强对服务小微金融从业人员的内控合规管理,严防道德风险。(牵头单位:抚顺银监分局、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4)严格落实收费减免政策。各银行要落实国务院、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改善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有关工作部署,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进一步缩短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过桥”环节。(牵头单位:抚顺银监分局、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提高金融支持“三农”和“乡村振兴”服务水平。
(1)推动农村金融回归本源。坚持导向思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更多的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引导本地存款回流投向县域,明确支持重点,有效助推县域经济转型发展。一是支持质量兴农战略,积极对接“一村一品、一县一业”项目,培育农产品品牌,着力推进农业向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二是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和农村现代化仓储物流、电子商务发展以及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精品工程,提供一揽子、综合性金融服务。三是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通过金融创新、改善金融服务,有效的扶持小农户发展生态农业、设施农业、体验农业、定制农业,提高产品档次和附加值,拓展增收空间。四是推进乡村绿色发展,积极满足县域自然环境改善、农村环境问题治理以及农业生态产品生产和服务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助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新格局。(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精准信贷服务。精准推进涉农金融机构定向扶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建立“涉农龙头企业+上下游种养殖户/经销商”、“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基地+农户”等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3)突出信贷产品的针对性、特色性。鼓励金融机构发放针对不同主体的特色农户小额贷款产品,灵活确定抵押方式和贷款期限,推广“一次授信、随借随还、循环使用”的做法。稳妥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效开展,积极发展大型农机具、林权抵押贷款等信贷产品,最大限度发挥信贷资金对“三农”和“乡村振兴”的支持作用。(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3.大力改善民生金融服务。
(1)扩大民生普惠信贷总量和覆盖面。推广妇女创业、青年创业、下岗职工再就业、低收入人群和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等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业务;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及模式,推进银行卡小额信用贷款、住房修缮消费贷款等融资业务,有效的满足高收入和中低收入各类人群的消费需求;探索实施残疾人保障与就业扶持相结合的融资产品以及开发有关就医、助学、扶贫、住房、交通等多领域的信贷模式,真正使金融普惠到更广大的人群和更多层次的实体。(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满足居民租住房金融服务需求。坚持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创新融资产品,积极推广“农民安家贷”等信贷产品,推进金融支持租售同权的多元化住房市场发展。(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3)开展无障碍银行网点建设。完善电子服务渠道,为残疾人和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无障碍金融服务。(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4.全面推进金融扶贫。
(1)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研究制定精准扶贫方案。按照单列信贷资源、单设扶贫机构、单独考核贫困地区建制乡镇机构网点覆盖率和行政村金融服务覆盖率、单独研发扶贫金融产品的“四单”原则,研究制定精准扶贫方案,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小额信贷投放。(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实施“金融扶贫+产业扶贫”信贷工程。创新推出“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贷款+政府风险保证金+财政贴息+农业保险”五位一体金融扶贫模式,精准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创业、就业或通过土地、低保金入股龙头企业参与分红的形式实现脱贫。(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五)加快金融创新,提升金融服务可得性
1.扩大抵质押贷款业务范围。各银行要扩大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使用覆盖面,完善相关融资产品制度,拓宽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股权、仓单等收益权和库存原材料、产品、农机具等动产抵押质押贷款业务范围。鼓励在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纳入抵质押品登记范围。(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探索涉农保险质押方式。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授信要素,尝试开展涉农保险保单质押业务,把具有现金价值的寿险 保单和出口信用保险保单纳入质押范围。(牵头单位:抚顺银监分局,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市保险业协会,市金融发展局;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保险公司)
3.开发覆盖多种业态的合作类信贷产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针对融资主体抵质押品不足问题,各银行加强与政府、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税务等方面的合作,推动“信贷+政府+保险”、“信贷+投资+保险”、“信贷+纳税”等组合工具的运用,开发“保险保证贷款”、“税易贷”等跨行业、跨市场的多元化、交叉性金融业务和产品。(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抚顺银监分局,市金融发展局;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4.打造移动支付便民示范工程。全面推进符合银行卡行业联网通用标准移动支付受理环境建设,开展商户“免密、免签”功能改造,开展移动支付宣传推介,提高移动支付客户体验水平,培养客户安全使用移动支付的良好习惯,提高百姓对移动支付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运用大数据分析,实现移动支付与重点商圈、街区及商户的有效对接,建立健全示范商户服务体系。银行机构要完善营销和收银员培训激励机制,建立移动支付优惠激励机制,提高商户受理移动支付的积极性。(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5.创新互联网金融服务产品。发挥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门槛低、方便快捷、交易成本低的优势,积极配合落实国家推动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政策,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研发面向小微企业、农户、低收入群体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探索建立互联网金融公共基础平台,形成全面覆盖银行、证券、保险、消费金融等业务领域的服务网络。(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六)推进社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营造适合普惠金融发展的金融生态
1.完善小微企业阳光信用培育工作机制。推动各金融机构强化对培育企业的数据收集、更新及使用,引入第三方信用评级,发挥其在行业分析、指标补充方面的积极作用,为企业实现信用增级。开展“诚信顾问”进企业活动,通过业务培训、定点走访等方式从企业财务管理、金融素养提升、信用意识培养、信用度积累、金融知识普及等方面指导小微企业聚焦主业,健全财务制度,守法诚信经营,合理选择融资方式,控制融资杠杆,在培育核心技术、核心工艺、核心能力上下功夫,提高自身市场竞争力和信用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大力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各涉农金融机构深化农村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建设,加大对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的采集和录入力度,制定科学合理的农户信用信息评价指标体系,对采集的信息开展内部评价工作, 推动农户信用档案建档率、小微企业信用档案建档率覆盖大部分借款主体,信用乡镇、信用村比例大幅增加。(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3.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征信数据平台服务实体经济的应用效率。健全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评价、应用机制,加强小微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服务。扩大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用维度,各银行加大宣传推介和成果展示力度,引导推动全市产业供应链核心企业提高平台使用率,带动更多的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加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降低银企对接成本。各银行加强与有关单位的协调配合,提高信息共享能力,在合规的前提下,发挥征信系统数据的服务社会功能,提高征信数据在奖励、表彰、补贴等方面的社会应用成效;积极与全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对接,整合社会公共领域相关信用数据,运用大数据资源和分析优势,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全方位数据服务。(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4.强化信用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信用信息查询服务覆盖面,有序推进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设备的布放工作,商业银行代理查询工作逐步推进,不断提升人民银行市县机构信用报告查询窗口服务水平。(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5.加强信用环境建设。各银行融资优惠政策优先支持信用状况好的市场主体,被政府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企业不得享受。加大对各类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实施违约企业“负面清单”和“黑名单”制度,提高企业信贷违约成本,探索依法维护金融债权的新途径和新模式。(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行业主管部门)
(七)扩大资本市场服务范围,丰富普惠主体融资渠道
1.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和涉农企业发行公司债券进行直接融资,降低融资成本。(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2.大力培育挂牌上市主体。加强对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小微企业上市上板培育与辅导,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牵头单位:市金融发展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
3.大力发展股权投资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创业、风险、产业、并购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农业产业专项投资基金,引进培育农业种子基金,发挥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等政府性引导基金,对种子期、初创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涉农企业的孵化支持作用。尝试设立投资、信贷、保险、担保、保理联动的投贷保联动引导基金,发挥政府资金增信分险作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发展局、各金融平台公司)
(八)鼓励非银行金融机构及新型金融业态发展壮大,拓宽普惠金融发展路径
1.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推动其可持续发展。鼓励规模大、管理规范的小额贷款公司下沉服务重心,向金融发展薄弱地区和农村偏远地区延伸服务链,为三农和乡村振兴提供灵活便捷的特色信贷服务。引导规范接入征信系统,稳妥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牵头单位:市金融发展局;责任单位:各小额贷款公司)
2.持续完善“银政企保”紧密合作的融资担保体系,发展壮大机构规模。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推动市级财金担保、顺欣担保公司等公司增资扩股,提高承保能力。争取省级再担保机构(辽宁省担保集团)对全市政府类融资担保机构和贷款项目提供增信支持。推动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在县域布设办事处,为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信贷担保服务,为乡村振兴发挥作用。(牵头单位:抚顺银监分局,市金融发展局;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3.鼓励融资租赁、金融租赁等新型金融业态加快发展。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起设立金融租赁、消费金融等专业金融公司,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和三农在设备投入、技术改造等方面的金融需求。(牵头单位:抚顺银监分局,市金融发展局;责任单位: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三、保障机制
(一)优化普惠金融发展政策环境
1.发挥货币信贷政策的引领作用。
(1)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综合再贷款、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定向降准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为金融机构向普惠金融服务对象发放贷款提供流动性支持。改进宏观审慎评估考核,增加小微企业贷款考核权重,建立再贷款投放和小微企业贷款发放的正向激励机制,建立票据再贴现绿色服务通道,支持金融机构将更多信贷资源配置到小微企业、“三农”和扶贫等领域。
(2)盘活信贷资源。推进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工作,提高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获得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再贷款能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增加小微企业筹资来源。
(3)将各银行普惠金融工作纳入货币政策效果评估范围,将其作为再贷款、再贴现额度调剂和宏观审慎管理的重要依据;同时与监管评级、市场准入、高管履职评价等挂钩,引导金融机构将金融资源向普惠金融薄弱群体和领域倾斜。
2.发挥金融监管政策差异化的激励作用。实施差别化监管政策,对农商行、村镇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适度提高存贷比,实施不良贷款适度容忍和尽职免责政策,从市场准入、监管评级等方面实施正向激励。
3.引导银行机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强对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的监测和考核。对个别贷款利率定价明显高于当地同类机构平均水平的银行,强化监管工作要求,引导银行业机构合理定价。进一步强化银行业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和银行内部转移定价工作机制,促进普惠金融薄弱领域和贫困地区贷款利率处于合理水平,切实降低融资成本。
4.加强对金融市场乱象的综合治理,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加强对金融风险的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对交叉性金融产品发展趋势和潜在风险的分析和研判,形成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大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力度,持续保持对非法集资的高压态势,深入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止非法集资等不法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着力防范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向农村蔓延,切实守住金融安全底线。
(二)优化普惠金融配套服务机制,改善金融营商环境
1.开展“群对群”的精准服务。建立“金融精准服务企业库”,对科创、流通、涉农等领域小微企业群分类施策,组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小额、分散、信用优先的精准对口服务。
2.建设产业金融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市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平台,实现政府为企业提供各类抵押一站式服务。定期组织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为全市科技与新兴企业,提供持续的社会化股权投资服务。
3.提高行政服务效率。一是建立市场准入绿色服务通道,引导金融机构下沉服务网点,积极争取对各类金融机构和组织在社区街道设立机构网点等实行更宽松准入政策。二是构建政府、银行、司法部门处置不良资产、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协调机制,完善快速调解和处理纠纷的法律服务机制,加大对逃废债务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三是进一步提高“涉贷环节”的产权抵押登记、评估、见证、公证等一站式服务效率,降低收费成本。四是简化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审核流程,规范窗口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三)强化组织保障和推进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挂帅,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和抚顺银监分局组成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发挥行业监管部门的组织领导和监管协作作用。负责指导推进普惠金融工作,制定促进普惠金融发挥职能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落实。
2.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各职能部门协同联动。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强化监督落实和协同推进,加强各类扶持政策的衔接和配合,共筑政策支撑合力。建立多部门、跨行业的普惠金融发展联席会议机制,提高金融监管政策的实施效果。完善普惠金融运行分析、执法协作平台,加快形成条块结合、运转高效、无缝衔接、全面覆盖的普惠金融发展监管协调机制,着力提升监管有效性。
3.强化统计分析和考核评估。建立普惠金融统计分析制度,参考中国普惠金融指标体系,结合三年行动计划,组织各银行对覆盖面广、代表性强、牵动作用大的主要指标定期统计分析,为制定推进措施提供数据支撑。建立考核督导工作机制,从金融服务覆盖率、金融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多样化、金融服务成本,金融服务便利性、金融服务满意度和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对金融机构建立普惠金融政策效果评估考核通报制度,激发各机构提升普惠金融建设的意愿和动能。
4.总结经验,示范推动。各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的条件下,按规划目标有序组织推进,围绕普惠金融发展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加大对先进典型的表彰和宣传力度,扩大带动影响力,加快改革创新,加强实践验证,促进实现规划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