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水土保持规划(2017-2030年)》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抚顺市水土保持规划(2017-2030年)》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8〕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水土保持规划(2017-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进本区域水土保持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在规划实施、政策落实、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市水务局要加强跟踪监测、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和统计分析,认真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牵头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