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下放行政职权承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做好省下放行政职权承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8〕10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抚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抚顺望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的决定》(辽政发〔2018〕27号),切实做好行政职权承接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
省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将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省科技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评审、省环保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3项省级行政职权赋予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抚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抚顺望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实施。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抚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抚顺望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市政府有关部门作为承接主体,要切实强化责任,狠抓落实,迅速制定承接方案,规范管理措施,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认真做好下放事项的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等方面的对接,确保衔接到位,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管理缺位。
二、确保精准落地
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抚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抚顺望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对于承接的事项,要从行政权力的事项管理、流程、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全面规范行政行为,编制办事指南。同时,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创新工作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三、及时向社会公开
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抚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抚顺望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省下放行政职权相关事项,相应调整本部门权责清单,并在本通知下发15日内,在本部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应调整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在抚顺政务公开网公开。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