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第二批取消调整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证明目录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抚顺市第二批取消调整涉及
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证明目录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第二批取消调整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证明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抚顺市第二批取消调整28项
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证明目录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开具单位 | 证明取消后 的办理方式 |
1 | 介绍信 | 国有房屋使用权转移业务 | 所在单位 或街道 | 无需提供 |
2 | 房屋坐落证明材料 | 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出具,用于证明申请的房屋坐落的地块位置 | 房地产 开发单位 | 无需提供 |
3 | 采矿权属无争议证明 | 矿业权转让、出让、延续许可前置 | 乡镇政府 | 无需提供 |
4 | 采矿许可证投人生产满1年证明 | 采矿权转让前置证明 | 乡镇政府 | 无需提供 |
5 | 协议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生产满 5年证明 | 采矿权转让前置证明 | 乡镇政府 | 无需提供 |
6 | 未开除公职证明 | 证明申请人遵纪守法情况 | 单位 人事部门 | 无需提供 |
7 | 婚姻关系证明 | 办理购房手续 | 所在社区 | 无需提供 |
8 | 父母亲属关系证明 | 房屋产权继承 | 所在社区 | 无需提供 |
9 | 缴费证明 | 证实土地使用者所交出让金情况 | 所在社区 | 无需提供 |
10 | 房产证丢失证明 | 不动产变更登记 | 所在社区 | 无需提供 |
11 | 单身证明 | 国有房屋使用权转移业务 | 民政部门 | 无需提供 |
12 | 新地名地址证明 | 房产、落户 | 所在社区 | 无需提供 |
13 | 居室楼号错误证明 | 不动产变更登记 | 所在社区 | 无需提供 |
14 | 地名办证明材料 | 国有房屋使用权转移业务 | 民政部门 | 无需提供 |
15 | 地籍信息查询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和有偿使用审查要件 | 民政部门 | 无需提供 |
16 | 收储信息查询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和有偿使用审查要件 | 国土部门 | 无需提供 |
17 | 节地评价意见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和有偿使用审查要件 | 国土部门 | 无需提供 |
18 | 地名办地址变更证明 | 不动产转移登记等 | 所在社区 | 无需提供 |
19 | 婚姻登记档案查实证明 | 办理房屋购置手续、财产分割、社区矫正 | 民政局 | 无需提供 |
20 | 二手房买卖资金监管合同 | 证明已做资金监管 | 金融部门 | 无需提供 |
21 | 项目房屋及土地未查封证明 | 作为商品房预售条件之一,证明该项目无查封情况,可销售 | 国土部门 | 无需提供 |
22 | 项目无违规联络单 | 作为商品房预售条件之一,证明该项目无违规销售情况 | 国土部门 | 无需提供 |
23 | 同一人证明 | 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不动产登记 | 公安户籍、村委会、 居委会 | 无需提供 |
24 | 独生子女证明 | 房屋过户使用 | 所在社区 | 无需提供 |
25 | 房产数目证明 | 办理房证 | 所在社区 | 无需提供 |
26 | 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证明 | 回迁居民办理产权 | 所在社区 | 无需提供 |
27 | 取暖费不欠证明 | 房屋使用权转让 | 所在供暖单位 | 无需提供 |
28 | 初婚证明 | 房产买卖 | 档案管理部门 | 无需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