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
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抚顺市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室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见>》(辽委办发〔2018〕108号)精神,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至2019年12月底在全市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担当,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进一步压实特种设备安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县(区)政府对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责任,市场监管部门专业安全监管责任。切实解决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系统、治理不彻底及屡查屡犯的问题,着力构建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全力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确保2019年全年及两节、两会、暑期、汛期、国庆等重点时段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整治范围、重点及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所有使用单位。
(二)整治重点
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重点整治盛装危险化学品的高风险特种设备;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冶金、化工、油气输送等重点行业和涉氨制冷、气瓶充装等重点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事故高发的起重机械、叉车等特种设备。
(三)整治内容
1. 县(区)政府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情况,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管理责任情况,市场监管部门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情况。
2. 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1)安全管理方面: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是否按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人员;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按时演练;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有效运行。
(2)设备管理方面:是否采购、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在用特种设备是否已经办理使用登记,并在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在用特种设备是否规范设置安全标识;在用特种设备是否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是否完整;停用、报废设备是否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数据是否准确,是否及时更新;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修理、充装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3)人员管理方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安全作业人员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操作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作业现场是否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是否熟悉应急预案并具备应急处置能力。
四、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从即日起至2019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3月1日前)
市政府成立全市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印发工作方案,召开会议专题部署。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内容、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在辖区内动员部署开展工作,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签订《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9年8月31日前)
1. 企业自查自改。2019年4月30日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责任清单》制定自查计划,全面进行自查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排查,对查出问题列出清单,建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台账》,落实整改责任,逐一整改销号,整改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到期未完成整改、无法保证安全时,应立即依法停止使用相关设备,并及时报告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公开隐患台账和整改落实情况,并承诺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隐患台账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经企业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存档。
2. 部门监督检查。2019年8月31日前,各县(区)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建立联动机制,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整治无死角、全覆盖,全力消除事故隐患,并建立长效机制。
两节、两会、暑期、汛期、国庆等重点时段,各县(区)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针对重点设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和重大影响事件。
3. 依法查处惩戒。2019年8月31日前,对拒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使用单位要严格执法,依法查处;严重违法行为,要挂牌督办,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集中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按照规定查封停用一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设备,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9年10月31日前)
1. 县区“回头看”。2019年9月30日前,各县(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回头看”检查,重点检查使用单位自查自改是否全覆盖,安全隐患是否得到全面整治,违法行为是否得到依法严肃查处,工作责任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2. 领导小组督查制度。2019年10月31日前,市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定期组织督查组进行督查,对各县(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部门落实专项整治情况开展明察暗访,检验专项整治效果。对专项整治不严不实、虚假整治、表面整治问题,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巩固深化阶段(2019年12月31日前)
各级政府要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绩与不足,组织市场监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和专家学者,分析研判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巩固深化全市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成果,构建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提升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整体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副市长程国慧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学智、市市场监管局局长柴凯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统一领导和协调专项整治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区)政府要负总责,做好组织协调;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协作原则,将任务分解到具体单位和部门,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层层压实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行业管理责任,督促本行业抓好贯彻落实;市场监管部门要履行专业监管责任,发挥主力军作用,落实网格化监管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要发挥专业技术优势,为专项整治提供技术支撑。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整治。
(三)强化措施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履行安全主体责任,摒弃麻痹侥幸心理,切实对照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排查到位、治理到位、培训到位,切实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各县(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部门要将此次专项整治贯穿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依法履职尽责,创新整治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绩效考核,务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县(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普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常识。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教训,曝光违法违规使用特种设备行为,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特种设备事故防治的浓厚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政府要加强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客观实际反映专项整治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