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抚顺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
抚顺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9〕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抚顺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公布实行。
一、《标准》适用于抚顺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沈抚新区管理范围除外)的征收补偿。
二、《标准》是指法律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基准对象为一般农用地。以此为基础,按照集体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基本农田1.1系数进行调整。在实施征收中不得降低补偿标准。
三、被征收土地上有附着物和青苗的,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应另行补偿,补偿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依法收回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和职工安置按照《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集体土地、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年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15%给予补偿。
六、各县区政府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公布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妥善解决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顺利实施。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抚顺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抚顺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单位:千元/亩
县(区)名称 |
区片等别 |
区片地价 |
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名称 |
新抚区 |
Ⅰ |
65 |
榆林街道、千金乡(南花园村、千金村) |
Ⅱ |
55 |
千金乡(荒地村、路家村、英德村、丁家村、后邓尔村、前邓尔村、唐力村、高家村、郎士村) | |
东洲区 |
Ⅰ |
65 |
碾盘乡(甲帮村、东洲村、武嘉村、新太河村、龙凤村、员工村、新龙村) |
Ⅱ |
55 |
碾盘乡(平山村、碾盘村、张甸村、张鲜村、元龙村、关口村、石富村、萝卜坎村、营城村)、章党街道 | |
Ⅲ |
45 |
兰山乡 | |
Ⅳ |
38 |
章党镇 | |
Ⅴ |
32 |
哈达镇 | |
望花区 |
Ⅰ |
65 |
塔峪镇(程家村、五老村、汪良村、和平村、塔峪村、后二道村、塔鲜村) |
Ⅱ |
55 |
塔峪镇(前二道村、后孤家子村、前孤家子村、山城子村、大甸子村、英家村、小泗村、肖家村)、工农街道、演武街道、李石街道(河南分场、泗水分场、高阳分场、友爱分场) | |
顺城区 |
Ⅰ |
85 |
前甸镇(二道村、二鲜村、詹家村)、河北乡(欧家村) |
Ⅱ |
65 |
前甸镇(关岭村、台山村、前甸村、靠山村、大道村、鲍家村)、河北乡(新区村、西戈村、方晓村、龚家村、英石村、北关新村、戈布村、东华村、里仁村、黄旗村、四家子村、莲岛村、孤家子村)、会元乡(马金村) | |
Ⅲ |
55 |
前甸镇(大柳村、李其村、大门进村、上头村、中二村、三家村)、会元乡(三道村、砖台村、会元村、马前村、金花村、康乐村、黄金村、兴安村) | |
抚顺县 |
Ⅰ |
45 |
石文镇 |
Ⅱ |
32 |
救兵镇、后安镇、上马镇、汤图乡、马圈子乡、峡河乡、海浪乡 | |
新宾县 |
Ⅰ |
45 |
新宾镇 |
Ⅱ |
38 |
永陵镇、南杂木镇 | |
Ⅲ |
32 |
上夹河镇、木奇镇、苇子峪镇、大四平镇、平顶山镇、旺清门镇、红升乡、榆树乡、北四平乡、下夹河乡、红庙子乡、响水河子乡 | |
清原县 |
Ⅰ |
45 |
清原镇 |
Ⅱ |
38 |
红透山镇、草市镇 | |
Ⅲ |
32 |
英额门镇、南山城镇、湾甸子镇、南口前镇、大孤家镇、夏家堡镇、北三家镇、枸乃甸乡、土口子乡、大苏河乡、敖家堡乡 |
注: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基准对象为一般农用地。地类调整系数为建设用地为1.0,未利用地为0.8,基本农田1.1。2、依法收回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和职工安置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有关规定执行。3、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集体土地、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年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15%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