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事业单位对2019年入伍大学毕业生退役后进行定向招聘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事业单位对2019年
入伍大学毕业生退役后进行定向招聘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9〕14号
抚顺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为支持国防建设,提高参军入伍士兵整体素质,确保我市圆满完成年度征兵任务,同时进一步促进我市大学毕业生就业,加强我市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市将提供150个事业单位岗位,用于2019年入伍的大学毕业生在服役满2年后,于2021年进行定向招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1年在全市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共计提供150个岗位,用于招聘2019年参军入伍并于2021年正式退役的大学毕业生。其中:市属事业单位80个,区属事业单位40个,县属事业单位30个。均为人员经费由财政列支的事业单位。
二、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为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往届全日制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
(二)应聘人员需为抚顺户籍或抚顺生源并从抚顺市应征入伍,从设在我市的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沈阳工学院符合条件入伍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限户籍和生源地。
三、不予聘用的情况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一)因个人原因未服满2年义务兵役的;
(二)服役期间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三)服满2年义务兵役后,留在部队继续服役的;
(四)退役后不回抚顺安置的;
(五)享受国家退役安置政策的。
2021年参加招聘后,个人放弃选岗或定岗后不按期报到的,不再予以聘用。
四、其他事项
具体招聘方案,待2021年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时,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