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9〕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整体解决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抚顺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
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整体解决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以下简称清欠工作)有关决策部署,扎实稳步推进我市清欠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按照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对清欠工作的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市统筹”的原则,狠抓责任落实,完善支持政策,健全长效机制,强化监督问责,确保按时完成我市清欠工作目标任务。
二、具体目标
2019年年底前,完成全市清欠进度不低于50%的任务目标;决不允许增加新的拖欠。
三、主要工作
各县区和各部门在完成总体进度的情况下,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于金额低于30万元的欠款,各县区、各部门要尽快全部清偿,确保小额度欠款清零,被拖欠企业总数减少。
(二)对于目前没有还款进度的欠款,各县区要加大清偿力度,避免偿还进度为零。
(三)对于2019年没有安排还款计划的欠款,各县区要重新安排还款计划,加快清偿进度,确保2019年清欠计划不低于50%。
(四)对于2019年还款计划比例低的大额度欠款,适当调高还款比例,为后期还款减轻压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部门和国有企业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把好关,分管负责同志要调动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确保清欠工作任务扎实稳步推进;二是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分解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分工。
市减负办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清欠工作,督导各县区、各部门按时完成清欠任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清欠资金来源,加快预算资金拨付进度,确保完成2019年偿还50%以上的清欠任务;市国资委负责对国有企业清欠再梳理再排查,确保我市国有企业不增加新的拖欠。
(三)严防新增拖欠。
对政府投资类项目,要严格按照条件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彻底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工程领域涉企保证金项目。加强政府物资采购监管,严防未落实资金和违反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实施采购。政府和国有企业工程建设、物资采购项目要依法订立合同并严格执行。
(四)采取有效措施。
1. 强化资金保障。一是加快清欠进度。对于已经安排预算但尚未拨付资金造成的拖欠账款,各级财政部门要督促欠款单位抓紧办理拨款手续,加快预算资金拨付进度。对于没有安排预算或资金安排存在缺口的,原则上由相关部门通过调剂本部门预算、动用部门结转资金等渠道解决。上述渠道难以解决的,可按程序通过预算追加等方式解决。二是强化督促指导。市财政局要积极督促指导各县区结合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步骤和时间表,优先化解已纳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量范围的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稳步推进清欠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指导配合各部门争取发行政府债券用于偿还欠款,并将通过债券置换节约的利息资金优先用于清偿欠款。三是落实激励约束机制。对及时主动清还欠款但短期内资金紧张的县区,市财政局在确保市本级“三保”支出的前提下,可通过库款调度等方式予以支持。对拖欠不还或清欠工作进度较慢的县区,市财政局在不增加县区“三保”支出风险的前提下,采取减少其转移支付等措施坚决推动清欠。
2. 实施绩效考核。市国资委将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指定专人做好清欠工作,并将清欠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绩效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