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推进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
推进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9〕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抚顺市推进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7月15日
抚顺市推进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为贯彻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提高我市清洁取暖比重,减少大气环境污染,根据《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和《辽宁省推进全省清洁取暖三年滚动计划(2018-2020年)》(辽政办发[2017]116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清洁取暖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保障全市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为立足点,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提高全市取暖清洁化水平,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的清洁取暖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充分激发企业活力,调动企业积极性,强化企业在清洁取暖领域的主体地位。加快研究制定价格调节、财政补贴等政策措施,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与政府合作,参与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清洁取暖领域的推动作用。
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根据地区资源情况,统筹兼
顾基础设施条件、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区域热负荷特点等,因地制宜选择清洁取暖策略,优先选取居民可承受的、经济适用的清洁取暖方式。
坚持清洁替代、全面推进。以清洁化为目标,在城镇和
乡村地区全面推进清洁取暖。尽可能利用热电联产、天然气、工业余热等清洁取暖方式替代散烧煤等非清洁取暖方式,加快提高清洁取暖比重。
三、总体目标
2018年,全市总供暖面积达到7500万平米,清洁取暖比
重提高到71%;
2019年,全市总供暖面积达到7600万平米,清洁取暖比重提高到74%;
2020年,全市总供暖面积达到7800万平米,清洁取暖比
重提高到76%;
2021年,全市总供暖面积达到8000万平米,清洁取暖比
重提高到83%。
四、重点任务
(一)稳步实施清洁燃煤供暖
稳步实施辽宁东方发电公司、中电投抚顺热电公司热电
联产项目和抚顺热电厂“上大压小”项目,加快推进抚顺新能供热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建设,不断提高城区供热能力。全面推动热电联产机组灵活性改造,着力提升热电联产机组运行灵活性。不断提高热电联产机组和燃煤锅炉环保水平。
(二)加快发展天然气供暖
加快建设天然气基础设施,形成稳定、高效、安全的天然气输配系统。鼓励居民采用天然气独立供暖,在热网未覆盖的楼房小区,支持推广天然气锅炉集中供暖,对城中村、城郊村分散用户,鼓励安装燃气壁挂炉取暖。在具有稳定冷热电需求的楼宇或建筑群,积极推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
(三)积极推广电供暖
在居民公用采暖领域,鼓励在大学、社区、企事业单位办公楼等热负荷不连续的公共建筑实施电供暖。在热力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适度发展碳晶、电热膜等分散式电供暖;科学发展集中电锅炉供暖。
(四)持续拓展工业余热供暖
支持抚顺新钢铁有限公司等具备工业余热供热条件的工业企业,采用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等技术进行对外供热。大力发展热泵、蓄热及中低温余热利用技术,进一步提高余热利用效率,扩大余热供热范围。
(五)科学发展热泵供暖
根据水源条件特征,结合电网架构能力,推广使用水源热泵供暖。在污水处理厂和大型排污管网附近,积极推广污水源热泵技术应用,不断提升污水源热泵供暖能力。
(六)大力推进生物质能供暖
积极发展城镇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在做好环保、选址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前提下,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在农村地区,大力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散烧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级主要领导挂帅,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及各县区政府为成员的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担当、主动作为,统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全力推动清洁取暖工作有序进行。
(二)统筹协调推进
各成员单位建立清洁取暖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定期调度、研究解决全市清洁取暖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抓好方案落实。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全市清洁取暖工作计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推进电供暖工作。各县区政府负责协调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清洁取暖环境监管工作。
(三)完善价格机制
落实上级“煤改电”清洁供暖项目价格政策,扩大煤改电清洁供暖范围。鼓励推广“煤改气”供暖工程,推动供暖用气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拓宽资金渠道
统筹利用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等资金,支持取暖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及清洁取暖项目运行。鼓励政策性银行对符合条件的清洁取暖项目给予信贷支持。通过发行绿色债券、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清洁取暖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五)强化环保监管
加大对热电联产机组和燃煤锅炉排放的监管力度。加大拆炉并网力度,2019年,提高淘汰燃煤锅炉标准,扩大实施范围,推进淘汰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到2020年,除依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确需保留的供暖锅炉外,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予以淘汰,鼓励有条件的燃煤电厂进行超低排放改造。(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六)推进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建设
加强供热设施改造力度,实施老旧城区供热管网改造,提升供热设施完好率,完成总长度10公里老旧供热主干管网的改造工作。加大老旧燃气管线的更新改造力度,提升燃气供暖承载能力。(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七)积极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工作
完善农村清洁供暖体制机制,深入分析农村供暖现状和存在问题,优先利用地热、生物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取暖,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天然气或电供暖,适当扩大集中供暖延伸范围,合理确定农村供暖用能结构、供暖模式,提出推进农村供暖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
附件1:各县区清洁取暖年度指标(2018-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