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工作的实施意见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源节流
增收节支工作的实施意见
抚政办发〔2019〕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目的是为老百姓过好日子”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过“紧日子”以及坚持厉行节约总体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征收监管,努力做到应收尽收
(一)积极构建协税护税工作体系,加强财税部门协调联动,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税源进行跟踪监控分析,坚决防止“跑冒滴漏”。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加强税收监管,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支持税务部门对欠税企业进行清欠。
税收收入(含教育费附加)完成64亿元。
责任部门:税务局、财政局、工信委、各县区政府
(二)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加大力度清缴欠费,特别是要确保土地出让金、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及时足额上缴,杜绝违规免缴、缓缴、减缴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非税收入(不含教育费附加、基金)完成16亿元。
责任部门:各执收单位;配合部门: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土地出让金收益完成16亿元。
责任部门:自然资源局(11亿元)、生态加公司(5亿元);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
基础设施配套费完成1.8亿元。
责任部门:财政发展服务中心(执收)、住建局(信息提供)、财政局(协调监督);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
(三)强化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增加我市国有资本收益。加大统筹调控力度,增加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重。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4亿元。其中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5亿元。
责任部门:国资委;配合部门:财政局
二、积极向上争取,增加地方可用财力
(四)积极争取国家转移支付增量补助资金。客观反映减税降费对我市财力和预算执行产生的影响,精准对接中央转移支付支持方向。全力争取上级支持,力争使我市获得的上级补助资金取得新突破。
国家转移支付补助增量完成6亿元。
责任部门:财政局;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
(五)强化县区和部门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好项目储备,在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且财政可承受的前提下,积极争取地方债券分配额度和新增债券,千方百计增加政府可用资金规模。
发行债券5.1亿元。
责任部门:发改委;配合部门:财政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三、加强整合盘活,发挥资产资金效益
(六)优化整合现有存量资产,优先腾空价值高的资产,采取出租、出售、入股、融资等多种形式进行盘活,全力推进闲置资产变现。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地块挂牌上市。
盘活资产增加收入1亿元。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局)、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中心、国咨公司及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七)全面清理单位财政性账户,进一步清理结余结转资金,严控年末结转结余资金规模,不得擅自安排使用或变相用于不必要的支出,对超过2年的整合统筹使用。
清理结余结转资金1亿元。
责任部门:财政局;配合部门:市直部门
(八)盘活存量资产,提高使用效率。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摸清底数,落实责任。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登记资产信息,要尽快将已竣工且已使用的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确保现存资产账实相符、账账相符。以整合办公场所为抓手,坚持集约利用资源,推进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和配套资源共享共用。积极推动部门低效运转、闲置资产的共享共用和调剂使用,切实发挥资产效用。
建立2项制度;完成资产信息登记2000条;完成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3亿元。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市直部门、各县区政府
四、硬化预算约束,提高执行质量和进度
(九)秉持“无预算不支出、先预算后支出”原则,执行中确需新增临时性等支出主要通过部门现有预算调剂解决。除中央、省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支出、处理突发事件等重要事项外,原则上不予追加预算。
责任部门:市直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取消当年无法实施的项目,调整标准过高的支出。坚决压减非急需、非刚性和低效支出,对在建未完工的非刚性、非急需的项目要停建、缓建。对不需全额支付的项目,可采取削减当年预算指标、跨年度安排等方式减少当年财政支出。
压减财政资金1.8亿元。
责任部门:财政局;配合部门:市直部门、各县区政府
五、厉行勤俭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
(十一)全面压缩一般性支出。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梳理单位预算,进一步压减行政运行经费中属于一般性支出范围的预算事项,确保2019年一般性支出较上年决算压减10%。2019年市本级单位人均公用经费定额(不含学校生均定额)压减500元,车辆费用(不含执法执勤车辆)每车压减2000元。
责任部门:财政局;配合部门:市直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二)严格执行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严守“三公”经费使用和审批程序。对“三公”经费支出事项从严审批,执行中不得追加,并严控支出规模。严格规范公务接待行为,不得报销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全市2019年 “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决算压减5%以上。
责任部门:市直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三)严控会议、宣传和培训等费用支出。凡需财政支付经费的会议,严格依据《抚顺市会议管理办法》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除省以上批准外,不允许以各种名义举办论坛、庆典及研讨会,取消不必要的培训,严控培训支出。
责任部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直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四)严控组织和参加一般性考察。严控团组人数,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
责任部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直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五)严控新购资产。严禁超标准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等资产,严守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管理纪律。2019年下半年预算执行中,无特殊原因不得新购设备、家具、车辆等资产。严禁无预算购置资产。
责任部门:纪委监委、公安局、财政局、市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直部门、各县区政府
六、夯实工作基础,提高绩效管理水平
(十六)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将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作为重要手段,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和领导人员审批责任制,规范会计核算全面推进内部控制建设,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体系。按照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的要求,优化管理流程,在预算立项、编制、执行、完成等各环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预算实现全覆盖。
责任部门:财政局;配合部门:市直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七)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发挥公务卡制度的优势,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进一步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提高公务卡使用效率,切实降低公务支出中的现金使用比重。
责任部门:市直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八)全面实施预决算信息公开。完善财政信息公开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依法依规全面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增强一般性支出信息公开透明度,积极回应社会咨询和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财政预决算信息全面公开。
责任部门:财政局、市直部门、各县区政府
七、明确职责,强化落实
(十九)各县区、市直各部门是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确保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财政、税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牵头抓总的职责,科学准确分析研判,定期开展协调调度,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实现全年预算收支平衡。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要定期开展专项督察,建立通报、约谈机制,强化督察结果运用,纳入绩效考核,作为地区、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责任部门:督查部门、市直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十)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严禁大手大脚、铺张浪费,从节约一度电、一张纸做起,确保不该花的钱一分不花,真正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责任部门:市直部门、各县区政府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