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事业单位对从我市入伍大学毕业生退役后进行定向招聘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事业单位对从我市入伍大学毕业生退役后进行定向招聘的通知
抚政办发〔2020〕1号
抚顺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为支持国防建设,提高参军入伍士兵整体素质,确保我市圆满完成年度征兵任务,同时进一步促进我市大学毕业生就业,加强我市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市2022年将提供150个事业单位岗位,用于招聘2020年从我市入伍的大学毕业退役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2年在全市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150个岗位,用于招聘2020年参军入伍并于2022年正式退役的大学毕业生。其中:市属事业单位80个,区属事业单位40个,县属事业单位30个。
二、人员经费
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的大学毕业退役士兵,人员经费由市财政列支;区县事业单位招聘的大学毕业退役士兵,人员经费由区县财政列支。
三、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为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往届全日制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
(二)应聘人员须为抚顺户籍或抚顺生源并从抚顺市应征入伍,从设在我市的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沈阳工学院符合条件入伍的当年应届毕业生不限户籍和生源地。
四、不予聘用的情况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一)因个人原因未服满2年义务兵役的;
(二)服役期间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三)服满2年义务兵役后,留在部队继续服役的;
(四)退役后不回抚顺安置的;
(五)享受国家退役安置政策的。
服役期满当年参加招聘后,个人放弃选岗或定岗后不按期报到的,不再予以聘用。
五、其他事项
具体招聘方案,待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士兵服满义务兵役退役时,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