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全力推进“办事不求人”努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全力推进“办事不求人”努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2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抚顺市全力推进“办事不求人”努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抚顺市全力推进“办事不求人”
努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审批效率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培育良好市场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为市场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全力打造东北地区营商环境最优城市,推动抚顺全面发展,全面振兴。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一年的积极探索创新实践,审批事项大幅减少、审批流程全面优化、审批效率显著提高,让抚顺成为东北地区营商环境最佳体验地,为明年冲击全国营商环境最优市奠定坚实基础。
2020年上半年,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90%以上,高频事项、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实现“零公里”审批服务,成为东北地区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流程最优、审批效率最高的城市之一。
2020年底,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100%,体制机制创新取得进一步突破,制度体系更加优化,依法依规更加准确,群众办事更加高效,营商环境更加开放,“办事不求人”的理念深入人心,“办事不求人”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努力实现审批事项最少。
1.大力精简审批事项。对标审批事项最少的地区,按照“三个一律”要求精简审批事项。即:市本级自行设立的10个审批事项一律取消,能够整合的审批事项一律整合,能够下放的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全年市本级1476个审批事项精简到590项,精简率达到60%。确实无法下放的审批事项,依据保留的审批事项数量,各审批部门向市审批大厅派驻代办员,统一成立审批代办中心,实行全程“代办制”。各县区要做好下放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确属专业性较强的审批业务可以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解决。市级各审批部门要加强对县区的业务指导,对县区履行审批权情况进行监督。
2.打造“无证明办事之城”。通过砍掉一批、共享一批、替代一批、代办一批,最大限度精简和优化证明材料,让群众凭居民身份证,企业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投资项目代码,就能办理涉及民生事项或企业投资项目相关事项。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设定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凡是可以通过部门内部调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证明,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提供有效证件、凭证办理的证明,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证明,一律取消;凡是开具证明的部门、街道、社区、村镇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证明,一律取消。
(二)努力实现审批流程最优。
3.开展“承诺审批”改革。以告知承诺制度和信用承诺制度为基础,对于不涉及安全生产、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的审批事项,实行“承诺审批”。即,申请人在材料欠缺的情况下,签订书面承诺后,各审批部门采取“先受理审批、后加强监管”的方式提前为企业和群众办理事项并直接作出审批决定,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相关材料。申请人的诚信履约情况纳入社会征信管理系统,严格执行征信约束机制。
4.缩减审批时限。各审批部门对标全国审批时限最短、审批流程最优的地区,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通过充分授权,最大幅度减少审批环节和层级,加快审批速度。各审批部门重新设定各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限,并在网上、审批场所进行公示,严格按公示时限执行。以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一般性工程建设项目为突破口,实施“1230”改革。即,申请新开办企业营业执照办理、涉税办理、公章刻制等事项1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业务2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性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取得施工许可30个工作日内办结。进一步推行工程建设领域“清单制+承诺制”、规划和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将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两项合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两项合并办理。
(三)努力实现审批效率最高。
5.实施“零公里”审批服务。以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办理量大的高频事项和重点投资建设项目为重点,梳理公布《“零公里”审批服务事项清单》,配备“零公里”审批服务专用车和证照打印设备,针对有需求的企业群众主动服务、上门办理、当场发证。
6.加快推行网上审批。根据国家和省“放管服”改革统一部署要求,加大对各级服务大厅、便民中心软硬件设施资金投入力度,加快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和政务服务外网铺设工作,“全市通办”事项由218项提高到300项。推动更多审批事项实现网上预约、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精简后的590项审批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100%,审批事项由“最多跑一次”向“一次都不跑”迈进。与此同时,进一步落实数据提供方责任,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与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消除信息壁垒、保障数据供给、提高数据质量。
(四)努力实现“办事不求人”。
7.创新窗口人员激励机制。注重“抓两头、带中间”,对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差别化管理,改变大厅窗口人员绩效奖金发放方式。窗口人员绩效奖金实行总额管理,为上一年度特等绩效奖金标准,与派出部门脱钩。按照《驻厅窗口人员的绩效考核办法》,确定评定等次,根据评定等次按季度核发绩效奖金。重新完善驻厅窗口人员选派管理办法,对被投诉的、影响审批服务效率的工作人员,扣除相应绩效奖金。
8.创建“雷锋号服务台”服务品牌。一是设立“雷锋号服务台”。明确服务标准,规范文明用语、仪表姿态、接待礼仪、业务流程、便民服务、环境卫生、考核评议等服务行为,力争全年把所有政务服务窗口全部打造成“雷锋号服务台”品牌,让企业、群众感受到“春天般温暖”。“雷锋号服务台”分为个人、窗口、部门三个系列,分三个层面开展星级评比,均设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三个档次,五星级的个人、窗口和部门,在年终考核评优中,给予优先考虑。二是完善服务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网、“8890”热线、“辽事通”APP、“码上服务”评价系统,全面落实“好差评”制度。三是建立差评责任追溯机制。工作人员一旦出现服务态度差评,必须要向群众耐心解释、求得群众谅解,如差评不能消除,将予以扣除相应的绩效工资,努力实现群众办件“受理零推诿、服务零差评”。四是推行首办责任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审批部门工作人员为首办责任人,首办责任人应对咨询事项认真解答、负责导办帮办代办,并对办理事项全程进行跟踪、协调、督办直至办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挂图作战,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要制定问题清单、解决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标准化管理,确保各项任务、改革措施落地生效。4月底前,各县区、各部门围绕总体方案目标,出台本地区、本部门提升审批效率的具体方案。
(二)扩大社会参与。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宣传推进“办事不求人”和提高审批效率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凝聚行动共识。各县区、各部门每月15日、30日前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重要工作情况随时报送。市行政审批局每月对各县区、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对推进不力、未按进度完成的公开通报,在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
(三)严肃考评追责。将市场主体和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办事不求人”工作成效和审批效率的重要内容,加大营商环境建设在年度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对工作落实不力、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意见较大的,严肃问责。
附件:全力推进“办事不求人” 努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任务分解
附件
全力推进“办事不求人”努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任务分解
序号 | 目标任务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
1 | 一、大力精简审批事项 | 梳理市本级拟取消、下放、整合审批事项,市本级审批事项精简20%。 | 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市直具有审批权限的职能部门、各县区政府 | 2020年4月底前 |
2 | 各级大厅的审批代办中心筹建完毕,正式对外服务。 | 2020年5月底前 | ||
3 | 公布最新的《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 2020年6月底前 | ||
4 | 市本级审批事项精简60%。 | 2020年年底前 | ||
5 | 二、打造“无证明办事之城” | 梳理全市各类证明事项,重新公布《证明事项清单》。 | 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大数据应用中心、市直具有审批权限的职能部门、各县区政府 | 2020年5月底前 |
6 | 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所有民生事项基本实现“无证明办理”。 | 2020年6月底前 | ||
7 | 三、开展“承诺审批”改革 | 制定出台推行“承诺审批”的实施意见。 | 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直具有审批权限的职能部门、各县区政府 | 2020年4月底前 |
8 | 各县区、各审批部门完成“承诺审批”事项梳理工作,并在市政务服务网集中公布《抚顺市“承诺审批”事项清单》。 | 2020年5月底前 | ||
9 | 四、缩减审批时限 | 各县区、各部门完成流程再造,建立多证合一、多图联审、多规合一、告知承诺、容缺受理、联审联办等工作机制。 | 市直具有审批权限的职能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 | 2020年4月底前 |
10 | 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清单制+承诺制”的实施方案》和《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方案》。 | 2020年5月底前 | ||
11 | 四、缩减审批时限 | 市、县两级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压缩,达到本行业省内最优水平。申请新开办企业实现1个工作日完成营业执照办理、涉税办理、公章刻制等事项;不动产一般登记业务2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性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取得施工许可的审批时限压缩至30个工作日内。 | 市直具有审批权限的职能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 | 2020年6月底前 |
12 | 五、实施“零公里”审批服务 | 制定出台《关于全面推进“零公里”审批服务实施方案》。公布第一批“零公里”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 市行政审批局、市直具有审批权限的职能部门、各县区政府 | 2020年4月底前 |
13 | 公布第二批“零公里”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 2020年6月底前 | ||
14 | 六、加快推行网上审批 | 各县区政务服务外网全部铺设完毕,实现全市范围内电子政务外网“村村通”。 | 市直具有审批权限的职能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应用中心、各县区政府 | 2020年4月底前 |
15 | 全市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成,并满足政务服务数据共享需求。 | 2020年5月底前 | ||
16 | 市、县政务服务事项90%以上可网上预约、网上办理。 | 2020年6月底前 | ||
17 | 实现统一网络支撑、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电子印章、统一电子证照、统一数据共享,市、县政务服务事项100%可网上预约、网上办理。 | 2020年年底前 | ||
18 | 全市审批事项“最多跑一次”覆盖率达到100%。 | 2020年年底前 | ||
19 | 七、创新窗口人员激励机制 | 制定出台驻厅窗口人员的绩效奖金方案和新的驻厅窗口人员选派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 市委组织部、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 2020年6月底前 |
20 | 八、创建“雷锋号服务台”服务品牌 | 制定争创“雷锋号服务台”方案和服务标准,开展星级评比。 | 市行政审批局、市直具有审批权限的职能部门、各县区政府 | 2020年4月底前 |
21 | 全面部署落实“好差评”制度和首办责任制度。 | 2020年5月底前 | ||
22 | 各类评价平台建设完毕,线上线下全面融合,“评价”发挥作用明显。 | 2020年6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