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20〕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抚顺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抚顺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有效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政办发〔2019〕3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的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和要求,全面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建设。通过政策引导和宣传发动,建立科学的考核奖励机制,引导市民和社会各界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全面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水平。
(二)工作原则。
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典型的社会治理工作,要加强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和资金保障,要发动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使居民和社会各界养成自觉分类的习惯,倡导志愿者服务,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属地管理,先试后推。属地政府作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推进主体,要研究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年度计划,建立考评奖惩机制等,建立三级目标责任体系,区与街道、街道与社区、社区与物业小区及各单位签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和目标任务。先期开展示范小区和示范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充分发挥试点引领作用。在取得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3.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4.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标准,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配套政策体系,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长效机制。大力推进思路创新、技术创新和设备创新,构建“互联网+垃圾分类”新模式。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效率,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三)工作目标。
2020年6月-2020年年底,各县区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编制完成各县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配套政策、具体措施。各城区内至少要有占街道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新宾县城、清原县城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县、区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农村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基本覆盖所有行政村。
2021年1月-2021年年底,完成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规章。新宾县城、清原县城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各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取得明显成效。
2022年1月-2022年5月底,各县区巩固生活垃圾分类成果,农村环境面貌根本好转。
二、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一)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手机、平板电脑、照相机等使用的充电电池以及纽扣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废硒鼓盒、废墨盒,过期药品及其包装物等。
2.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的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3.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定时收运。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环卫部门做好有害垃圾的收集工作,监督管理具备资质的企业做好有害垃圾的运输和处置工作。
(二)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废纸(报刊、杂志、纸板纸箱、宣传单、信封、文件袋、包装纸、饮料包装盒、打印机复印纸、笔记本等),废塑料(塑料瓶、塑料盆桶、塑料餐具、塑料日用品、塑料玩具、泡沫塑料、橡胶球类、有机玻璃制品等),废金属(易拉罐、食品罐盒、金属类餐具炊具、金属工具和办公用品、铁钉、金属类衣架等),废旧纺织物(未被污染的废旧衣物、其他日用织物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电视、冰箱、洗衣机、电脑、热水器等废旧家用电器),废玻璃(玻璃容器、玻璃酒瓶、玻璃杯等),废包装物,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3.收运处置。由市商务局指导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做好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工作,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资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三)厨余垃圾(湿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饮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豆制品、腐海鲜产品(水产品)、腐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家庭生活产生的剩饭、菜叶、废弃调料、废弃食用油、过期食品等厨余垃圾。
2.投放暂存。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同时,鼓励日就餐人数1000人以上的单位安装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政府机关、学校、医院、大型企业等单位率先安装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不具备就地资源化处理条件的公共机构要将餐厨垃圾交由所在县区的环卫专业部门进行回收处理,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记录易腐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3.收运处置。一是在餐厨垃圾处理厂尚未建成之前,由各区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运输,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餐厨垃圾处理厂建成后由处理企业统一收集运输并处理。二是政府拟将以“购买服务”方式由企业统一收集运输并处理。
(四)其他垃圾(干垃圾)。
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待垃圾焚烧厂建成后,送至垃圾焚烧厂进行处理。
三、工作任务
(一)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在全市范围内的居住小区、单位、公共场所设置分类收集和存储容器。根据居住小区实际,科学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收集容器设置符合四类垃圾投放需要。在办公和经营场所设置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及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投放点。在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站点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设置可回收物及其他类别垃圾“两桶式”收集容器。
(二)建立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增配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优化现有环卫收运体系,统筹安排分类运输路线、时段、和作业组织。建设有害垃圾收集点、暂存处,集中运输、处理有害垃圾。
(三)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处置体系建设。
1.加快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持续推进抚顺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建设进程,确保该项目在2021年10月底投入运营。
2.推进餐厨垃圾处理项目规范运营。建设抚顺市餐厨垃圾处理厂,确保城区餐厨垃圾应收尽收、统一收运、规范处置,妥善处理渗滤液,实现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成立抚顺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及贯彻落实。其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市长
副组长:分管副市长
成员单位:市精神文明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负责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工作。拟定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及相应的标准和规章,指导、协调、评估和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各县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机构,成员由各县区相关部门组成。完善工作机制,分解工作任务,发挥主体作用。
(二)坚持党建引领。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建立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以党建工作为引领,从市到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层层抓落实,上下连通,一贯到底, 持续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三)加大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推出系列报道,曝光负面典型,宣传成功经验。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内容融入综合实践课程、地方课程及学校日常教育中,积极推进校园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实践活动,提高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由学校到家庭到全社会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落实资金保障。为保障生活垃圾分类效果的持续性,市、县(区)两级财政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日常运行经费、设施购置和建设经费、宣传教育经费等列入年度预算予以安排。
(五)实行监督考评。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实施办法,形成“市-区-街道-社区”多级考核机制,考核内容包括生活垃圾分类效果、市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户数指标完成情况、区政府对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任务完成情况等。市政府对各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考核,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区政府对街道办事处(功能区)、街道办事处(功能区)对社区和小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市政府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表彰的重要依据。
附件:抚顺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分解表
附件
抚顺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分解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部门 |
1 | 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及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统筹规划、政策、考核标准及奖罚机制的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示范小区、示范单位的创建,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化运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及相关项目的推进和协调工作。 | 市领导小组 |
2 | 依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县区统筹指导辖区内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县、区政府负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和监督。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阶段性目标,严格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 辖区政府 |
3 | 组织编制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指导垃圾分类市场化运行,推动全市生活垃圾治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规范化培训;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地方立法;制定考核办法,健全奖惩机制,定期汇总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 | 市住房城乡 |
4 | 推动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按照“进小区、进机关、进公共场所、进学校”的四进宣传安排,根据不同场所,制定不同的宣传方案,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开展广泛宣传,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城市评选考核项目。 | 市精神文明办 |
5 | 负责编制抚顺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和监督指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市机关事务局 |
6 |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及处理设施相关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等工作;制定生活垃圾收费政策;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项目建设。 | 市发展改革委 |
7 | 组织开展和监督指导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校园内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推广;使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融入到学校教学计划中,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 | 市教育局 |
8 | 组织相关企业研发和推广生活垃圾分类新型处理技术,推动建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及技术研发基地,为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 市科技局 |
9 | 引导废钢铁、废塑料、废轮胎等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规范发展;推动工业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 | 市工业和 |
10 | 组织全市公安系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监督指导、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用车辆的管理,对统一标准的垃圾收运车依法提供通行保障。 | 市公安局 |
11 | 配合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指导社区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 市民政局 |
12 | 监督指导监狱等司法机构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市司法局 |
13 | 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财政中长期预算,安排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处置、宣传、以奖代补考核、市场化运行等相关及专项经费。 | 市财政局 |
14 | 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施用地保障;监督指导自然保护地生活垃圾分类和垃圾综合治理。 | 市自然资源局 |
15 | 做好垃圾处置单位的环境监督管理,发布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名单。监督指导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 | 市生态环境局 |
16 | 监督指导水上运输船舶废弃物的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指导汽车客运站等行业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的审批与监管工作。 | 市交通运输局 |
17 | 监督指导河流河道垃圾清理分类工作。 | 市水务局 |
18 | 监督指导农村农业垃圾分类。 | 市农业农村局 |
19 | 指导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做好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工作;鼓励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回收利用专业化、一体化运营;指导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研究可回收垃圾源头减量;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合理布局回收网点。 | 市商务局 |
20 | 监督指导文化旅游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对行业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工作。 | 市文化旅游 |
21 | 组织开展和监督指导医疗卫生行业及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安全处理医疗废物、垃圾。 | 市卫生健康委 |
22 | 组织开展和监督指导国有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市国资委 |
23 | 依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监督餐饮单位做好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 | 市市场监管局 |
24 | 引导青少年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志愿者活动。 | 团市委 |
25 | 向广大妇女及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宣传,引导妇女及家庭成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 市妇联 |
26 | 贯彻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回收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 市税务局 |
27 | 负责编制推进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监督指导行业内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市直各有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