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20〕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精神,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逐步减少对企业等市场主体的非线索性直接检查、多头检查,推动形成以社会监督为前提、企业自律为重点、行业自治为补充、行政监管为保证、智慧监管为支撑的多维共治模式,从传统的主要依赖人海战术的全覆盖巡查模式中解脱出来,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用最少的行政成本,換取最大的监管效益,努力营造公平、秩序、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20年9月底前,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机制建设全覆盖、部门联合监管常态化。到2022年底,全面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三、主要任务
(一)依托平台支撑,实现互联共享。全面应用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推进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现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下统称“两库”)建立、名单抽取、检查结果录入、数据存档等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溯;通过各部门业务系统运行抽查检查的,要以数据交换、功能对接等方式实现与省统一平台的联通对接,确保监管信息自动归集公示和共享利用。(责任单位:市直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二)建立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及县、区级监管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应权责清单和“三定”方案,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对照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梳理编制和完善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在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向社会公示,同时根据监管事项依据的变化进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直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7月末)
(三)建立全市统一监管对象名录库,并进行动态管理。通过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市市场监管局以管辖登记注册市场主体信息为准,建立全市统一的营利性主体通用名录;以机构编制、民政、司法等部门的登记注册信息为准,建立全市统一的非营利主体通用名录。各级监管部门在通用名录的基础上,根据需要筛选建立专用名录,部门联合检查需先建立联合监管对象名录,实现与监管对象的关联,满足不同监管方式抽查检查的需要。(责任单位:市直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7月末)
(四)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市及县、区级监管部门要通过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立包括所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在内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以满足随机分配检查人员的需要。(责任单位:市直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7月末)
(五)科学安排计划任务。以发现潜在问题为目的、具体检查对象不确定的日常例行检查,实行计划管理,年度计划可包含若干检查任务,每个任务可包含一个或多个检查事项。市及县、区级监管部门每年年初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监管形势需要,制定全年抽查检查计划。(责任单位:市直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每年3月前)
除计划任务外,市及县、区级监管部门根据上级部署或突发监管情况,需针对特定类别、领域的监管对象开展全覆盖或一定比例的专项检查,也可发起临时检查。上级部门的计划任务需下级实施或参与的,不列入下级计划,下级部门按照临时任务管理。市及县、区级监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临时任务数量和规模,摒弃运动式监管模式。(责任单位:市直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按照有关规定,涉企检查计划经本级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责任单位:市直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六)规范随机抽查行为。除按规定检查比例100%的事项和任务外,市及县、区级监管部门要通过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从监管对象名录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检查对象名单确定后,检查部门要根据任务需要,确定参加检查的本级或下级执法人员,实现检查对象与检查人员的随机匹配。特殊情况下执法人员无法随机分配的,可直接指派。(责任单位:市直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七)依法实施抽查检查。市及县、区级监管部门要在任务期内完成对检查对象所有检查事项的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作出检查结论,向检查对象下达检查结果告知书。若发现检查事项之外的其他问题,检查部门要依法进行另案查处,或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线索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责任单位:市直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八)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按照“谁检查谁公示”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予公开的情形外,计划、任务、名单及检查结论、处理结果等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信用中国(辽宁抚顺)网站及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公示,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政府门户网站、专门的信息平台等公示。计划任务批准后,于10个工作日内公示。检查对象名单完成抽取后,于10个工作日内公示。临时任务与检查对象名单同时公示。检查结果形成后,于10个工作日内公示。依法采取行政命令、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处理措施的,作出决定后,于7个工作日内公示。需采取突击检查方式实现监管目的的,检查前按照有关规定不公示计划、任务、名单、时间等信息,检查结束后公示检查结果。强化结果运用,加快推进数据共通共享和部门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责任单位:市直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九)健全跨部门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对同一监管目的,不同抽查检查事项、不同监管层级、不同部门、不同领域的检查任务,市及区、县级监管部门要以部门联合的形式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为部门联合检查的工作平台,市及县、区级监管部门清单内检查事项均可作为部门联合检查事项。发起部门负责编制部门联合检查计划、制定检查任务、建立联合监管对象名录、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检查部门负责本部门检查结果录入及公示。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一次性联合完成。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达到对企业干扰最小化。(责任单位:市直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十)完善和推行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在部门监管信息统一归集共享的基础上,将双随机抽查与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智慧监管相结合,依据在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监督抽验等日常管理工作中监管对象的信用状况,通过大数据监测分析、投诉举报等及时发现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对不同信用类别、风险程度及问题区域、领域的监管对象在检查频次、抽查比例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秉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行业、区域及比例,实现对守法守信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重点严查”。建立健全违法失信名单制度,市级监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统筹建立本领域、本系统的违法失信名单,规范名单的列入、移出、公示等条件和程序,强化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直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转变监管理念,既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又要防止简单化、片面化,避免流于形式。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统筹推进全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推进工作。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确定具体负责部门,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强化“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责任意识,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部门联合监管,全程留痕。加强督查考核,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人员特别是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大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使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市场主体全面了解改革相关要求,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理解、关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