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
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政发〔202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
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20〕9号)精神,确保全市就业大局总体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就业岗位
(一)加大援企稳岗返还力度。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住宿、餐饮、会展、零售、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行业企业,对由于保障供应而造成损失的企业给予倾斜支持,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2019年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2020年企业参保职工平均人数确定。上述企业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均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的其他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申请稳岗返还,裁员率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抚顺海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各县(区)政府)
(二)降低运营成本。推动金融机构按规定扩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覆盖范围,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对优质创业项目免除反担保要求。优化完善创业担保政策,各级政府增加贴息和担保资金额度,简化手续流程。
按规定执行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和实施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政策,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减免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可顺延。继续执行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1年8月31日。被认定为创业带头人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享受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政策。2020年6月底前,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
推广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供应方式,降低物流和用电用能成本。多措并举减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费、房租、电价等负担。(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抚顺银保监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落实集体协商“稳就业促发展构和谐”行动计划,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推进行业集体协商,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相关情况,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各县(区)政府)
二、开发更多岗位拓展就业空间
(四)充分挖掘内需。开展家政培训提升行动和家政服务领域信用建设专项行动。做好规划,筹集资金,加强旅游公共设施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向重点人群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各县(区)政府)
(五)提升产业和投资带动就业能力。实施重大产业就业影响评估,明确重要产业规划带动就业目标,优先投资就业带动能力强、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产业。做好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工作。支持“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持城市停车场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新一轮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完善企业技改服务体系,加速向智能、绿色、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
(六)支持外贸稳定发展。落实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举措,提升外贸服务质量。引导银行向出口企业提供“退税贷”、“出口押汇”等多种形式的贸易融资平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及时调整辖区“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扩大利用外资,降低融资成本,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资金短缺问题。实行24小时预约通关,优化出口前监管。及时为企业进出口医疗防护物资及产品做好通关指导,提供便捷出证服务,有针对性做好出口货物检疫证书、处理证书、原产地证、卫生证书、植物检疫证书等的出具工作。加强对企业进行国外技术贸易措施专项培训,为企业顺利出口提供支持。加大对海关关税保证保险的推广力度,持续贯彻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构建推广多元化担保模式,降低企业参与汇总征税担保等业务改革门槛。推动我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货物贸易收支手续,允许年度货物贸易规模20万美元以下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不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直接到支付机构或银行办理贸易收支业务,减少事前准入审批。
稳步增加信贷投放,推动辖内银行机构坚持稳字当头、灵活适度的原则,科学把握信贷投放节奏,稳住信贷存量,积极“腾笼换鸟”,优化信贷结构;有序扩大信贷增量,保持贷款合理增长,将更多信贷资金精准投向实体经济。持续保障全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顺利开工建设,稳定投资基本盘。坚持应保必保,保障抚顺重点领域的融资需求,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消费增长热点行业、科技创新企业等领域的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抚顺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抚顺市中心支局、抚顺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
(七)培育壮大新动能。加快5G商用发展步伐,通过实施网络建设、示范应用、5G关联产品,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工业互联网和智慧城市建设。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加快落实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八)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登记。开展告知承诺制试点,建立和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充分利用辽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推进扶持政策落实落地。全力推进“办事不求人”,努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建立“就近办”政务服务驿站,实现全市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营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三、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创业
(九)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每新招用1人按规定给予1000元标准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为上述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推荐成功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企业新招用人数按规定给予2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每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申请日期原则上为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在企业社会保险费补办补缴后进行。
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企业为其缴纳3个月社会保险费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一次性补贴和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或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各县(区)政府)
(十)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和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新型学徒制、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等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支持职业院校积极承担培训任务,落实开展线上培训补贴政策。将20岁以下有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纳入劳动预备制培训政策范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促进职业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推进产教融合建设工作。按照省统一部署,做好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和职业技能标准、职业培训包推荐工作,及时编制发布急需紧缺职业目录。2020年将中职学校纳入全市招生统一平台,并将中职学校相关专业招生办法纳入中招方案。(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市残联、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各县(区)政府)
(十一)支持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加大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力度,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大力支持孵化载体市场化运营,争取政策资金支持。根据省级示范基地评选实施办法,积极推荐我市孵化基地争取省级示范基地专项补贴。加大对孵化基地的支持力度,面向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孵化平台给予支持,补贴方式由定额补助调整为按其实际支出的基本运营和公共服务等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各县(区)政府)
(十二)支持新就业形态和多渠道灵活就业。规范管理各类市场,大力发展“小店经济”“夜经济”和平台经济。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重点就业群体,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落实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内城乡户籍限制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各县(区)政府)
四、精准推进重点群体就业
(十三)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全市提供150个事业单位岗位,面向2020年退役大学生进行定向招聘。国有企业今明两年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持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加大政府购买面向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事项工作力度,鼓励承接主体优先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期满退出的高校毕业生。继续实施“五个一批”安置措施,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确保2020年在抚有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100%就业。
给予驻抚院校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将2020届、2021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见习补贴和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范围。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距见习协议确定的见习期不足1/3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全部期限见习补贴,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政府征兵办、省烟草公司抚顺市公司、市邮政管理局、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各县(区)政府)
(十四)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引导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参加农业生产,参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业。采取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安排返乡务工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与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工程、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建设。
鼓励支持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县以下返乡创业用地,支持建设一批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园、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和物流配送体系,发挥县域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功能,为农民工创业提供服务。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手工艺传承人等机构或个人作为主体提供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加强统筹协调,完善疫情期间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和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机制。因疫情影响滞留我市且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外省籍农民工,可按规定享受我市就业创业有关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扶贫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各县(区)政府)
(十五)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个性化援助。对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组织参加职业培训、推荐企业吸纳、帮助灵活就业、扶持自主创业等方式,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登记失业期间无法实现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且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工作累计2次以上仍未能实现就业的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退役军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和土地被依法征收的失地农民,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政策。加强对残疾人劳动保护和劳动权益保障,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支持帮助残疾人就业创业,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扶贫办、市残联、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各县(区)政府)
(十六)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全市公益性岗位规模在2019年底实有数基础上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今后新开发和腾退的公益性岗位在线发布的同时向省级和国家统一归集。建立公益性岗位申报评估和安置对象排序机制,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各县(区)应逐步提高3至6个月的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开发比例。
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延长期满后市、县(区)政府确定仍需使用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其中,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和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继续安置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其他人员继续安置所需资金本着促进就业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不再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各县(区)政府)
(十七)加强失业人员服务保障。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失业登记申请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受理,实现失业人员基本信息、求职意愿和就业服务全省共享。
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可视其就业或创业的稳定情况,继续给予3至12个月的低保救助。
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及时启动价格联动机制,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性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对出现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等情形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可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各县(区)政府)
五、做实就业创业服务
(十八)加快推进就业服务信息化。充分利用国家、省平台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失业登记和网络招聘等。积极推进我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建设完善市级平台,逐步全面开展线上就业服务、补贴申领和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稳岗返还申报等。疫情解除后,迅速组织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市场服务机构,密集推出行业化、特色化现场招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市大数据应用中心,各县(区)政府)
(十九)强化常态化管理服务。实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经办能力提升计划,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和分级分类服务制度,每月至少进行1次跟踪调查,定期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推介就业创业政策和职业培训项目。加强重点企业跟踪服务,提供用工指导、政策咨询、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提供上述服务的,根据服务人数、成效和成本等,对其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各县(区)政府)
六、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完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把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统一起来。市、县(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与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协调配合,压实促进就业工作责任,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增加就业。各级政府要跟踪应对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专项治理对就业的影响,对涉及企业关停并转的,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信息提供给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并同步制定应对规模性失业的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十一)完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积极投入就业补助资金,统筹用好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等,用于企业稳定岗位、鼓励就业创业、保障基本生活等稳就业支出。有条件的县(区)可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
(二十二)完善就业形势监测机制。持续抓好就业常规统计,做好劳动工资统计及企业用工调查,提升数据质量和时效性,多维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就业监测。加强统计调查信息与市场主体登记、移动通信、铁路运输、社保缴纳、招聘求职等大数据比对分析,健全多方参与的就业形势研判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抚顺调查队、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各县(区)政府)
(二十三)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各县(区)要明确稳就业防风险工作责任和督促落实机制,将稳就业纳入“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重点督促政策落实服务落地和重点群体就业、资金保障落实等情况。对履职不力、后果严重或影响恶劣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各县(区)要完善加强预警稳定就业的应急预案体系,第一时间处置因规模性失业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处置过程中,各县(区)政府可根据需要统筹不同群体就业需求,依法依规制定临时性应对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十四)完善表扬激励机制。组织就业创业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个人和高校毕业生参与辽宁省就业创业先进奖评选活动,梳理总结、选树宣传一批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经验、先进单位和典型人物事迹。(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二十五)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全市主要媒体开设稳定就业工作专题专栏,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就业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举措;组织开展系列人物专访、政策解读和各类稳定就业资讯报道,积极运用全媒体持续开展稳定就业工作宣传;挖掘一批创业典型和企业安置就业典型,引导企业坚定信心,帮助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价值观。组织市直主要媒体及时发布信息,做好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加强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建立重大网络舆情沟通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根据《抚顺市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做好重大网络舆情反馈、信息通报、会商研判等工作,预防和减少因负面舆情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妥善处置网络舆情,有效引导网络舆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各县(区)政府)
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和加快落实省、市各项稳就业、保就业政策措施,此前于疫情期间发布的有关政策,与本方案不一致的,要及时调整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