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抚政办发〔2015〕42号文件继续施行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抚政办发〔2015〕42号文件继续施行的通知
抚政办发〔2020〕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于2015年7月20日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抚政办发〔2015〕42号)。目前,该文件印发施行已满5年,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7号),经市政府同意,抚政办发〔2015〕42号文件继续有效、施行。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