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清洁取暖年度目标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调整清洁取暖年度目标的通知
抚政办发〔2020〕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推进全省清洁取暖三年滚动计划(2018-2020年)》(辽政办发〔2017〕116号),市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7月15日印发了《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推进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政办发〔2019〕34号)。市发展改革委对该文件施行情况进行了评估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抚政办发〔2019〕34号确定的全市清洁取暖年度目标作如下调整:
2018年,全市总采暖面积达到0.69亿平方米,清洁取暖比重77.4%。
2019年,全市总采暖面积达到0.71亿平方米,清洁取暖比重78.0%。
2020年,全市总采暖面积达到0.73亿平方米,清洁取暖比重85.8%。
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责任部门据此调整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按时完成清洁取暖各项工作任务。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